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70.“它们就变成了血”表示它通过歪曲被摧毁了。这从“血”的含义清楚可知,“血”是指被歪曲的真理(参看AE 966节);因此,“江河和泉源变成血”表示理解圣言真理的能力通过歪曲被摧毁了。诚然,每个人都有理解真理的能力,因为人正是凭这种能力而区别于野兽;并且这种能力留在每个人身上,甚至留在恶人身上,因为它是人的属灵部分,是他重生最基本的手段。人通过真理被主重生,他若不能理解真理,就无法接受它们,从而无法被改造;因为接受他不能理解的东西没有任何益处。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已经通过灵界的经历被证明了。灵人当中有一场讨论,主题是,是否每个人都拥有理解真理的能力;一个地狱灵被带来见证,他是否能理解天堂的真理;结果发现,当听到这些真理时,他理解得与善灵一样好;然而,他却不愿理解它们,于是转身离开它们,因为它们反对构成他快乐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有人说,人通过这种能力与主结合,因为这种能力适合人。之所以说这种能力通过歪曲被摧毁了,是因为那些歪曲圣言的人不愿理解真理本身;那些不愿理解的人可以说不能理解,尽管他们若愿意,就能理解。他们的心智只要粘附于对立面,就弃绝真理,像聋子一样听不见真理。但当这些对立面被移除时,就像聋子的耳朵被打开了。说这一切是为了让人们知道,理解圣言真理的能力通过歪曲被摧毁了是什么意思。
(关于第五诫续)
前面说明,在关闭属世心智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被移除之前,与天堂的交流不会被赐予;因为这些就像太阳与眼睛之间的乌云,或天堂之光与室内的微弱烛光之间的一堵墙。只要一个人只处于属世人的弱光,他就像一个被关在内室,只能靠烛光观看的人;不过,一旦属世人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中洁净,他就好像透过墙上的窗户凭天堂之光看见天堂的事物。因为一旦邪恶被移除,被称为属灵心智的更高心智就打开了;就本身而言,或严格来说,这属灵心智就是天堂的一个类型或形像。主通过该心智流入,使人凭天堂之光观看,还通过该心智改造并最终重生属世人,在其中植入真理,而不是虚假,植入良善,而不是邪恶。主通过属灵之爱,也就是对真理和良善的爱而如此行。那时,人被置于这两种爱,就是对邪恶的爱和对良善的爱的中间;当对邪恶的爱退去时,对邪恶的爱就取而代之。只有通过照十诫生活,也就是不去做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最终避开它们如同属地狱的,对邪恶的爱才会退去或被移除。
总之,只要人没有因邪恶是罪而停止邪恶,属灵心智就关闭;不过,一旦他因邪恶是罪而停止邪恶,属灵心智就打开,天堂也与该心智一起被打开。当天堂打开时,人就在涉及教会、天堂和永生的一切事物上进入另一种光;尽管只要人活在这个世界上,他几乎意识不到这光和它之前的光有何不同。原因在于,在世上,人以属世的方式思想属灵事物;直到他从自然界进入灵界,属灵事物才被包含在属世观念中;但在灵界,属灵事物被揭示、感知,并变得清晰。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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