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970

970.“它们就变成

970.“它们就变成了血”表示它通过歪曲被摧毁了。这从“血”的含义清楚可知,“血”是指被歪曲的真理(参看AE 966节);因此,“江河和泉源变成血”表示理解圣言真理的能力通过歪曲被摧毁了。诚然,每个人都有理解真理的能力,因为人正是凭这种能力而区别于野兽;并且这种能力留在每个人身上,甚至留在恶人身上,因为它是人的属灵部分,是他重生最基本的手段。人通过真理被主重生,他若不能理解真理,就无法接受它们,从而无法被改造;因为接受他不能理解的东西没有任何益处。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已经通过灵界的经历被证明了。灵人当中有一场讨论,主题是,是否每个人都拥有理解真理的能力;一个地狱灵被带来见证,他是否能理解天堂的真理;结果发现,当听到这些真理时,他理解得与善灵一样好;然而,他却不愿理解它们,于是转身离开它们,因为它们反对构成他快乐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有人说,人通过这种能力与主结合,因为这种能力适合人。之所以说这种能力通过歪曲被摧毁了,是因为那些歪曲圣言的人不愿理解真理本身;那些不愿理解的人可以说不能理解,尽管他们若愿意,就能理解。他们的心智只要粘附于对立面,就弃绝真理,像聋子一样听不见真理。但当这些对立面被移除时,就像聋子的耳朵被打开了。说这一切是为了让人们知道,理解圣言真理的能力通过歪曲被摧毁了是什么意思。

(关于第五诫续)

前面说明,在关闭属世心智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被移除之前,与天堂的交流不会被赐予;因为这些就像太阳与眼睛之间的乌云,或天堂之光与室内的微弱烛光之间的一堵墙。只要一个人只处于属世人的弱光,他就像一个被关在内室,只能靠烛光观看的人;不过,一旦属世人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中洁净,他就好像透过墙上的窗户凭天堂之光看见天堂的事物。因为一旦邪恶被移除,被称为属灵心智的更高心智就打开了;就本身而言,或严格来说,这属灵心智就是天堂的一个类型或形像。主通过该心智流入,使人凭天堂之光观看,还通过该心智改造并最终重生属世人,在其中植入真理,而不是虚假,植入良善,而不是邪恶。主通过属灵之爱,也就是对真理和良善的爱而如此行。那时,人被置于这两种爱,就是对邪恶的爱和对良善的爱的中间;当对邪恶的爱退去时,对邪恶的爱就取而代之。只有通过照十诫生活,也就是不去做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最终避开它们如同属地狱的,对邪恶的爱才会退去或被移除。

总之,只要人没有因邪恶是罪而停止邪恶,属灵心智就关闭;不过,一旦他因邪恶是罪而停止邪恶,属灵心智就打开,天堂也与该心智一起被打开。当天堂打开时,人就在涉及教会、天堂和永生的一切事物上进入另一种光;尽管只要人活在这个世界上,他几乎意识不到这光和它之前的光有何不同。原因在于,在世上,人以属世的方式思想属灵事物;直到他从自然界进入灵界,属灵事物才被包含在属世观念中;但在灵界,属灵事物被揭示、感知,并变得清晰。


诠释启示录 #946

946.“因你的公平

946.“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神性真理已经揭示给他们了。这从“公平”和“显出来”的含义清楚可知:“公平”是指神性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显出来”是指被揭示。本章接下来的内容将说明,在教会结束时,神性真理就被揭示,并且它们已经被揭示了,因为那里论述的主题涉及它们。“公平”之所以表示神性真理,是因为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平”;而在祂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义”。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真理的律法;而在主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良善的律法。这就是为何在以下圣言经文中,经上提到“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和“公义”。以赛亚书:

大卫的宝座上必有无穷的平安,必以公平公义坚立它、维持它,从今直到永远。(以赛亚书9:7)

这话论及主及其国度。“大卫的宝座”表示祂的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以公平公义。”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这话也论及主及其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由于神性真理也是神性聪明,所以经上说:“祂必行事聪明。”由于神性真理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必施行公平和公义。”

以赛亚书: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锡安”是指天堂和教会,就是主通过神性真理掌权作王的地方;由于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耶利米书:

我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因为我喜悦这些事。(耶利米书9:24)

此处“公平和公义”也表示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以赛亚书:

他们向我求问公义的判语,渴望亲近神。(以赛亚书58:2)

“公义的判语”是指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与“公平和公义”一样;因为灵义将字义所分离的那些事物结合起来。何西阿书: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怜悯、真理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20)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的属天国度,该国度是由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组成的。由于主与这些人的结合比较像一位丈夫与一位妻子的结合(对良善的爱就是如此进行结合的),所以经上说“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经上首先提到“公义”,其次提到“公平”,因为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之人也处于真理;他们从良善中看见真理。由于“公义”论及良善,“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论及真理,所以经上还说“以怜悯、真理”,“怜悯”属于良善,因为它属于爱。

诗篇:

耶和华在诸天。你的公义好像神的大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5, 6)

“公义”论及神性良善,因此被比作“神的大山”;因为“神的大山”表示爱之良善(参看AE 405a-f, 510, 850a节);“判断”(或公平,典章,判语,审判等)论及神性真理,因此被比作“大深渊”;因为“大深渊”表示神性真理。由此可见,“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

在圣言中,许多经文都提到“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诫命”和“律例”;在那里,“典章”表示民事律法,“诫命”表示属灵生活的律法,“律例”表示敬拜的律法。“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民事律法,这一点从出埃及记(21, 22, 23章)明显看出来,在那里,所吩咐的事被称为“典章”,因为士师们根据这些典章在城门口作出判决。尽管如此,它们仍表示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因为它们在灵义上包含这些神性真理,这可从《属天的奥秘》(8971–9103, 9124–9231, 9247–9348节)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赐予以色列人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即公平等)、“诫命”和“律例”,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摩西五经:

我要将一切诫命、律例、典章都对你讲说,你要教导他们,使他们遵行。(申命记5:31)

申命记:

这些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要教导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6:1)

又:

所以你要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7:11)

诗篇:

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行走在我的典章上,倘若他们渎犯了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棍棒察罚他们的过犯。(诗篇89:30–32)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如利未记18:5; 19:37; 20:22; 25:18; 26:15; 申命记4:1; 5:1, 6, 7; 17:19; 26:17; 以西结书5:6, 7; 11:12, 20; 18:9; 20:11, 13, 25; 37:24)。在这些经文中,“诫命”是指生活的律法,尤指包含在十诫中的律法,它们因此被称为十条诫。而“律例”是指敬拜的律法,尤其涉及献祭和事奉神圣事物的;“典章”是指民事律法;这些律法因代表属灵的律法,故表示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

(续)

由此可知,当人避开并远离如罪的邪恶,被主提升到天堂时,他就不再处于他的自我,而是在主里面,从而思考和意愿良善。再者,由于人按他的思考和意愿行动,人的一切行为都从他意愿的思维发出,所以可知,当他避开并远离邪恶时,他就从主,而不是从自我行善;这就是为何避开邪恶就是实行良善。善行是指那时人所行的良善;仁爱是指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善行。人不能被改造,除非他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因为貌似凭这个人自己所做的,会与他结合,并留在他身上;而不是貌似凭人自己所做的,不在任何意义的生命上被接受,而是像以太那样流过去;这就是为何主愿意人不仅貌似凭自己避开并远离邪恶,还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但仍要从心里承认,这一切都是出于主。他必须承认这一点,因为这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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