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67.“海中一切活的灵魂都死了”表示属世人中不再有出于属灵之物、来自圣言的任何东西。这从“海中活的灵魂”和“海”的含义清楚可知:“海中活的灵魂”是指本身拥有属灵生命之物(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海”是指属世人中真理的总体,因而也指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如刚才所述(AE 965节)。当这些知识不从灵界或天堂获得生命时,它们就被称为死的。“海中活的灵魂”是指各种鱼,这些鱼表示属世人的知识或科学(参看AE 531节),还表示属世人中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因为对属世人来说,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或科学(认知)不同于世界上的知识(科学)。原因在于,对属世人来说,这些知识没有出于属灵之物的生命在里面;除非属灵之物从天上流入来自圣言的知识,否则这些知识就是死的,不是活的。
对世人来说,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不是活的,直到内在属灵人被打开;当人正在重生时,这属灵人就被主打开;然后,通过打开的属灵人,属灵之物从天堂出来流入属世人中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并让它们活起来。它以这种方式让它们活起来:属世人中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成为内在属灵人中的属灵事物的对应;当成为对应时,它们就是活的,因为那时,属灵之物被包含在具体的知识或真理中,就像灵魂在其身体中一样。因此,人死后就进入这些属灵事物,与它们相对应的知识就作为一个基础而服务于它们。但对那些来自圣言的知识没有活起来的人来说,情况则不然。从天堂流入知识的属灵之物是对真理的情感,对良善的情感和对结出果实的情感;因为属灵之热就是对良善的爱或情感,属灵之光就是对真理的情感。对那些处于仁爱的生活,由此处于信仰的人来说,这些就是流入,并让来自圣言的知识活起来的属灵事物。而对那些处于与仁爱的生活分离的信仰之人来说,这些知识是死的。因此,这就是“海中一切活的灵魂都死了”所表示的。
(续:第五诫)
第五诫是,“不可偷盗”。“偷盗”不仅是指明显的偷盗,还指不明显的偷盗,如利用各种伪装的欺诈和诡计所实现的非法高利贷和非法所得,它们要么看似合法,要么暗中进行,以至于根本不显露出来。这些利益通常是由管理他人财物的高级和低级管理员,商人,以及贩卖判决,从而使公正成为可购买的东西的法官来谋取的。这些和其它许多事就是作为反对神的罪而必须戒除并避开,最后厌恶的偷盗,因为它们反对包含在圣言中的神性律法,并反对这条律法,就是全世界一切宗教的基本律法当中的一条律法。这十条诫命是普世的;赐下它们的目的是,当一个人出于它们生活时,他可以出于宗教信仰生活,因为人通过出于宗教信仰生活而与天堂结合,而出于对文明和道德法律的服从照着这些诫命生活会使人与世界结合,却不会使他与天堂结合。与世界结合,不与天堂结合,就是与地狱结合。
293.启4:11.“说,主啊,你是配得荣耀,尊贵,权柄的”表示属于主的神性人身的功德和公义,一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以及拯救都来自这神性人身。这从“主啊,你是配得的”、“荣耀,尊贵”,以及“权柄”的含义清楚可知:“主啊,你是配得的”是指属于主的神性人身的功德和公义(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荣耀,尊贵”当论及主时,是指来自祂的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参看AE 288节);“权柄”或能力是指拯救。此处“权柄”或能力表示拯救,是因为一切神性能力或权柄都视拯救为目的;事实上,人凭神性能力或权柄被改造,后来被引入天堂,在那里躲避邪恶和虚假,并被保持在良善和真理中;唯独主能做到这一切。那些为自己索取这种能力或权柄的人完全不知道拯救是什么意思,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改造,也不知道是什么构成人里面的天堂。为自己索取主的权柄,就是索取凌驾于主自己之上的权柄,这种权柄被称为“黑暗的权势”(路加福音22:53)。
论及主的权柄或能力主要关注拯救,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耶稣说,父啊,你曾赐给子权柄,管理所有肉体,叫祂将永生赐给一切你所赐给祂的人。(约翰福音17:2)
同一福音书: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子。(约翰福音1:12)
又:
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
马可福音:
他们对祂的教义感到很惊奇,因为祂教导他们,正像有权柄的人。(马可福音1:22)
路加福音:
祂用权柄和能力吩咐污灵,污灵就出来。(路加福音4:36)
这一点也可见于其它许多经文。此外,主拥有管理一切的权柄,因为祂是独一神;但人类的拯救是权柄的首要目标,因为众天堂和世界都是为人类而被造的;拯救就是对发出的神性的接受。
“主啊,你是配得的”表示属于主的神性人身的功德和公义,是因为“你是配得的”表示祂拥有功德。主的功德在于,祂在世时征服地狱,将天堂里的一切都纳入秩序,并荣耀祂的人身或人性,这一切都是凭祂自己的能力。通过这种方式,祂拯救了人类中所有信祂的人,也就是所有遵行祂诫命的人(约翰福音1:12, 13)。此外,在圣言中,这种功德被称为“公义”,神性人身方面的主由此被称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 6; 33:15, 16)。关于这种功德,或主的这种公义,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93—294节),以及该书(300–306节)从《属天的奥秘》中所引用的内容。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