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965

965.启16:3.

965.启16:3.“第二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海里”表示教会在属世人中的真理知识上所显现的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海”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参看AE 960—961节);“海”是指属世人中的真理的总体(参看AE 275, 342e, 511, 876, 931, 934节),在此是指来自圣言的,来自圣言的真理的总体就是知识;因此,“海”表示在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以及由此而来的良善的知识方面的属世人,因为良善的知识也是真理的知识;真理就是知道一件事是良善,并且它就是这种良善;真理也是以理解力看见各种良善及其不同,还看到被称为邪恶的它们的反面;就知识而言,它们是真理;这些本质上并不是良善,直到它们被感觉为快乐或不快乐,也就是它们被明显感知到,或出于某种爱被感知到的时候。

(续:第三诫)

我们现在解释第三诫,即:当守安息日为圣。第三诫和第四诫包含那些必须做的那些事,也就是说,当守安息日为圣,要孝敬父母。其余的诫命包含那些决不可做的事;也就是说,不可拜别神;不可亵渎神的名;不可偷盗,不可通奸,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恋别人的财物。这两条诫命是要行出的诫命,因为其余诫命的神圣性取决于它们。事实上,“安息日”表示主里面神性本身与神性人身的合一,也表示祂与天堂并教会的结合,因而对正在重生的人来说,表示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就是安息日的含义,所以安息日是以色列教会中敬拜的一切的主要代表,这一点明显可见于耶利米书(17:20–27)和别处。它之所以是敬拜的一切的主要代表,是因为敬拜的一切的首要原则就是对主人身里面的神性的承认。没有这种承认,人只能出于自己相信和实行,出于自己相信就是相信虚假,出于自己实行就是实行邪恶,这一点从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的话也明显看出来:

对这些问题,即我们当行什么,才算作神的工作呢?耶稣回答说,信父所差来的,这就是神的工作。(约翰福音6:28, 29)

同一福音书: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

安息日代表这种合一和对它的神圣承认,这一点在《属天的奥秘》一书的许多地方已经说明,即:“安息日”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里面神性本身与神性人身的合一,在内义上表示主的人身与天堂并教会的结合,一般表示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因而表示天上的婚姻(AC 8495, 10356, 10730节)。因此,安息日的安息表示这合一的状态,因为那时主安息了;通过这合一也有了天上和地上的平安和救恩。在相对意义上,“安息”表示人与主的结合,因为那时人有了平安和救恩(AC 8494, 8510, 10360, 10367, 10370, 10374, 10668, 10730节)。安息日之前的六日表示合一和结合之前的劳碌和争战(AC 8510, 8888, 9431, 10360, 10667节)。

正在重生的人有两种状态;第一种状态是当他处于真理,通过真理正被引向良善,并进入良善时;另一种状态是当他处于良善时。当人处于第一种状态时,他处于争战或试探;但当他处于第二种状态时,就处于平安的宁静。前一种状态由安息日之前的“劳碌的六日”来表示;后一种状态由安息日的安息来表示(AC 9274, 9431, 10360节)。主也有两种状态;第一种是当祂是神性真理,并出于神性真理与地狱争战,征服它们时;另一种是当祂通过与祂自己里面的神性本身合一而变成神性良善时。在至高意义上,前一种状态由“劳碌的六日”来表示,后一种状态由“安息日”来表示(AC 10360节)。安息日因代表这些事,所以是敬拜的主要代表,是至圣的(AC 10357, 10372节)。“在安息日作工”表示不是被主引领,而是被自己引领,因而表示分离(AC 7893, 8495, 10360, 10362, 10365节)。现在安息日不具有代表性了了,而是教导的一日(AC 10360e节)。


诠释启示录 #978

978.启16:7.

978.启16:7.“我又听见另一位从祭坛中说”表示来自主的属天国度的对主公义的传讲。这从“从祭坛中出来的天使”的含义清楚可知,“从祭坛中出来的天使”是指主的属天国度;因为“祭坛”表示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因而也表示处于神性良善的天堂;这个天堂,或这些天堂构成主的属天国度。“祭坛”表示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可参看AE 391, 490, 915节)。“从祭坛中”说话的天使表示主的属天国度,因为第五节经文所描述的说话的“众水的天使”表示主的属灵国度(参看AE 971节)。由于主的公义在此从天堂中传讲,而天堂由两个国度,即属灵国度和属天国度组成,所以才有来自每个国度的传讲;“众水的天使”是指一个国度,“祭坛的天使”是指另一个国度。

(关于第五诫续)

以商人为例:只要他们不将非法所得和非法高利贷,以及欺诈和诡计视为罪,从而避之如罪,他们的作为就都是邪恶;因为这些作为不可能是从主而做的,而是从人自己而做的。他们越从内在擅长欺诈、狡猾和规避同伴,他们的作为就越邪恶。他们越擅长打着诚实、公义和虔诚的幌子将这些手段付诸实施,他们的作为还要更邪恶。一个商人越在这些事中感受到快乐,他的作为就越来源于地狱。但如果他行事诚实、公义,是为了获得名声,并通过名声获得财富,甚至似乎出于对诚实和公义的爱而行事,却不是出于对神性律法的情感或服从而行事诚实、公义,那么他内心仍不诚实和不公义,他的作为就是偷盗,因为他打着诚实和公义的幌子而寻求偷盗。

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在死后会变得显而易见,那时人出于其内在意愿和爱,而不是出于外在意愿和爱行事;因为那时他只思想和策划狡猾的手段和抢劫,从那些诚实的人中退出,要么前往森林,要么前往荒漠,在那里沉迷于计谋。总之,这种商人都变成了强盗。而那些避开如罪的各种偷盗,尤其避开通过诡计和欺诈所实施的更内在、更隐蔽的那种偷盗的商人则不然。他们的作为都是良善,因为它们来自主;完成这些事或作为的来自天堂的流注,也就是经由天堂来自主的流注,被刚才所提到的邪恶拦阻了。对这些商人来说,财富不会造成伤害,因为对他们来说,财富是功用的手段。他们的贸易是他们用来服务国家和同胞的功用;他们通过自己的财富处于履行这些功用的状态,或说财富也能使他们履行这些功用,而对良善的情感把他们引向这些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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