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958

启示录161.我

启示录16

1.我听见有大声音从殿中出来,向那七位天使说,你们去,把盛神烈怒的小瓶倒在地上。

2.第一位便去,把他的小瓶倒在地上;就有大(或恶)而且毒的疮,生在那些有兽印记、拜兽像的人身上。

3.第二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海里,海就变成好像死人的血;海中一切活的灵魂都死了。

4.第三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江河与众水的泉源里;它们就变成了血。

5.我听见众水的天使说,今在、昔在的主啊,你是公义的,是神圣的,因为你已经判断这些事。

6.他们曾流圣徒与先知的血,你给他们血喝;他们是应得的。

7.我又听见另一位从祭坛中说,是的,主神,全能者啊,你的判断又真实又公义。

8.第四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日头上;叫他能用火烤人。

9.人被大热所烤,就亵渎那有权掌管这些灾的神之名,并不悔改将荣耀归给祂。

10.第五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兽的宝座上;兽的国就黑暗了;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

11.又因自己的痛苦和疮,就亵渎天上的神;并不悔改他们的作为。

12.第六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幼发拉底大河上;河水就干了,好叫那从日出之地所来的众王的道路得以预备。

13.我又看见三个污灵,好像青蛙,从龙口、兽口和假先知的口中出来。

14.他们本是鬼魔的灵,施行迹象,出去到地上和全世界的列王那里,召集他们去赴那神全能者大日的争战。

15.看哪,我来像贼一样;那警醒,看守衣服,免得赤身而行,叫他们见他羞耻的,有福了。

16.他就把他们聚集在一个地方,希伯来话叫作哈米吉多顿。

17.第七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空气中,就有大声音从天上殿中的宝座上出来,说,成了。

18.又有响声,闪电,雷轰,并有大地震,这样大的地震,是自从地上有人以来,未尝有过的。

19.那大城裂为三段,列族的城也都倒塌了。大巴比伦在神面前被想起,要把那盛自己烈怒的酒杯递给她。

20.各海岛都逃避了,众山也不见了。

21.又有大雹子,仿佛有一他连得重,从天上降在人身上;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因为这雹灾极大。

诠 

958.启16:1, 2. 我听见有大声音从殿中出来,向那七位天使说,你们去,把盛神烈怒的小瓶倒在地上。第一位便去,把他的小瓶倒在地上;就有大(或恶)而且毒的疮,生在那些有兽印记、拜兽像的人身上。

“我听见有大声音从殿中出来,向那七位天使说”表示摧毁教会的邪恶和虚假通过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显现(959节);“你们去,把盛神烈怒的小瓶倒在地上”表示被摧毁的教会的状态(960节)。

“第一位便去,把他的小瓶倒在地上”表示总体上教会状态的显现(961节);“就有大(或恶)而且毒的疮”表示其中的恶行,以及随之对圣言的歪曲(962节);“生在那些有兽印记、拜兽像的人身上”表示那些承认唯信及其教义,并照之生活的人(963节)。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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