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55.启15:8.“因神的荣耀和能力,殿充满了烟”表示在来自属灵意义上的神性真理的光明和能力中的属世意义上的神性真理或圣言。这从“殿”、“烟”、“神的荣耀”和“神的能力”的含义清楚可知:“殿”是指从属灵意义上的神性真理那里被光照的属世意义上的神性真理或圣言(参看AE 948节);“烟”是指对属世意义上的圣言的理解(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神的荣耀”是指天堂之光,就是属灵意义上的神性真理(参看AE 33, 288, 345, 874节);“神的能力”是指神性能力;因为圣言的属世意义里面有来自圣言的属灵意义,但没有脱离这层意义的荣耀和能力,或光明和能力。那些不视圣言为神圣,因此其中的神性真理对他们来说没有光明和能力的人没有这层意义;而那些视圣言为神圣的人拥有这光明和能力。原因在于,这些人通过属灵意义或灵义与天堂结合,尽管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由此清楚可知,“因神的荣耀和能力,殿充满了烟”表示在来自属灵意义上的神性真理的光明和能力中的属世意义上的神性真理或圣言。
“烟”之所以表示对属世意义上的圣言的理解,是因为“烟”和“云”具有相同的含义;“云”表示属世意义上的圣言(可参看AE 36, 504b, 594, 906节);还因为此处的“烟”和“香的烟”具有相同的含义(可参看AE 494, 539末尾节)。“烟”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烟来自火,而“火”表示两种意义上的爱,“圣火”表示属天之爱。当圣言的字义被灵义光照,可以说被点燃时,这同样适用于这字义,即:那里的真理,就对它的理解而言,处于仿佛来自烟的模糊之中,直到把黑暗倾倒在光明上、造成盲目的虚假和邪恶被驱散;这就是“没有人能进入殿内,直到那七位天使的七灾完结为止”的意思。
以赛亚书中的“烟”也表示属世意义上的神性真理:
耶和华必在锡安山的一切居所和她的会众以上,白天创造云,黑夜创造烟和火焰的光亮;因为在一切荣耀之上必有遮盖。(以赛亚书4:5)
同一先知书:
因呼喊的撒拉弗的声音,门槛的基柱震动,房屋充满了烟。(以赛亚书6:4)
当律法颁布时,西乃山上所看见的“烟”也是这个意思;在圣言的别处,当耶和华降临时,“山上的烟”,以及冒烟的麻(以赛亚书42:3),并与众圣徒的祈祷一同上升的香祭的烟(启示录8:4)同样是这个意思。
(关于第一诫续)
当一个人避开并远离邪恶,因为它们是罪时,他凭天堂之光不仅看到,有一位神,这神为一,还看到,神是一个人。因为他渴望看见他的神,却只能看见作为一个人的神。亚伯拉罕前后的古人就以这种方式看见神。同样,教会之外的地区的各个民族凭一种内在感知看见神,尤其那些拥有内在智慧,尽管这智慧不是从知识中获得的人。所有婴孩,儿童,小孩子,心地善良的简单成人也是如此看见神;所有星球上的居民同样如此看见神;因为他们声称,看不见的东西不能进入一个人的信仰,因为任何观念都无法从中形成。原因在于,避开并远离如罪的邪恶之人从天堂思考。整个天堂和其中的每个人都只有神是人的概念,因为整个天堂就是一个最大形式的人,从主发出的神性构成天堂。因此,对天使来说,不照着这个神性形式,也就是人的形式来思想神是不可能的,因为天使的思维遍及天堂。整个天堂总体上类似一个人(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1–86节);天使照着天堂的形式思考(HH 200–212节)。
对神的这种观念从天堂流入世上的所有人,并住在他们的灵里。但它似乎在教会中那些处于来自自我的聪明之人中间被根除了,事实上被如此根除,以至于不再是一个可能的观念。原因在于,他们从空间来思想神。但当这些人成为灵时,他们以不同的方式来思考,这一点已通过大量经历向我清楚显明了。因为在灵界,对神的一个模糊或不确定的观念不是对祂的观念。因此,那里的观念取决于某个要么坐在高处,要么坐在别处,并给出回答的人,或说这种观念属于某个要么坐在高处,要么坐在别处,并给出回应之人的。
人们从来自灵界的普遍流注中接受作为一个人的神的观念,这些观念照着感知的状态而各不相同。这就是为何三位一体神在我们这里被称为位格;又为何在教堂的绘画中,父神被描绘为一个人,亘古常在者。也正是由于这普遍流注,在基督教的外邦领域(Christian Gentilism),被称为圣徒的人,无论活的还是死的,被平民百姓当作神来崇拜,他们的雕像也受到喜爱。其它地方的许多民族也是如此;希腊、罗马和亚洲的古人同样如此,他们有许多神,这些神都被他们视为人。说这些事是为了叫人们知道,把神看作一个人被植入人的灵,或说人的灵里面有一种直觉,即:把神看作一个人。来自普遍流注的东西就被称为植入或直觉。
224.“并我的新名”表示他们还将承认主的神性人身。这从“我要把我的新名写在他上面”的含义清楚可知,“我要把我的新名写在他上面”是指他们将承认主的神性人身。“写在一个人上面”是指植入生活或生命(参看AE 222节),在此是指植入来自仁的信,因为写给该教会天使的信论述了这信(参看AE 203节);植入这信是指从心里承认。“主的新名”是指祂的神性人身,因为这本名为《启示录》的预言书论述了那些将在新耶路撒冷的人和那些将不在其中的人,没有论述如人们通常所认为的教会的相继状态(参看AE 5节);那些将在新耶路撒冷的人,就是所有将承认主的神性人身的人。因此,《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97节)末尾说:“主里面有一个三位一体,即:神性本身,神性人身和发出的神性,这是一个来自天堂的奥秘,被揭示给那些将要在圣耶路撒冷的人。”这就是“主的新名”,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这个真理以前在教会不被承认。至于在圣言中,“耶和华的名”、“主的名”和“耶稣基督的名”进一步表示什么,可参看前文(AE 26, 102, 133, 148节);所表示的是主的神性人身(AE 26, 102节)。“耶和华的名”之所以表示这神性人身,是因为在圣言中,“名”表示一个状态和一个事物的品质或性质(参看AE 148节);一切事物在天上和地上被创造和制作所藉由的神性品质就是主的神性人身;如经上在约翰福音所说的:
起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万物都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世界也是藉着祂造的。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祂的荣耀,正是父独生子的荣耀,充满了恩典和真理。(约翰福音1:1–3, 10, 14)
由此可见为何“耶和华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主自己在约翰福音说明,在圣言中,“耶和华的名”表示这神性人身:
耶稣说,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当时就有声音从天上来,我已经荣耀了它,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28)
“荣耀”是指作成神性。同一福音书:
耶稣说,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人们;我已让他们认识你的名,还要让它被认识。(约翰福音17:6,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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