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954

954.启15:7.

954.启15:7.“四活物中有一个把盛满了活到时代的时代之神烈怒的七个金瓶给了那七位天使”表示摧毁教会之人的属灵生命的一切邪恶之虚假被主通过神性真理或圣言显现出来。这从“四活物”、“七位天使”和“七个小瓶”的含义清楚可知:“四活物或动物”是指至内层天堂(参看AE 277a, 322, 462节),也指圣言(AE 717c节),因而指天堂和圣言方面的主,因为天堂凭主而为天堂,这同样适用于圣言。“七位天使”是指通过神性真理或圣言而来的显现(参看AE 949节)。“七个小瓶”是指一切虚假和邪恶,因为“七个小瓶”和“七灾”(启15:6)具有相同的含义,即表示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并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参看AE 949节)。经上说这些“盛满了活到时代的时代之神的烈怒”,是因为这些使教会荒废,并摧毁教会之人的属灵生命。这些就是“神的烈怒”所表示的。这一切清楚表明,“四活物中有一个把盛满了活到时代的时代之神烈怒的七个金瓶给了那七位天使”表示摧毁教会之人的属灵生命的一切邪恶之虚假被主通过神性真理或圣言显现出来。经上提到“小瓶”代替灾,是因为小瓶是容器,或容纳之物,而灾是所容纳之物;在圣言中,经上经常提到容器或容纳之物来代替所容纳之物,因为容器,或容纳之物是终端,好叫圣言的字义可以在终端中。在提到“杯”和“圣杯”代替酒的地方,也是如此。不过,我们将在下一章,就是论述七小瓶和其中七灾的地方,进一步讨论这个主题。

(关于第一诫续)

一个人在何等程度上抵制自己的两种爱,就是出于纯粹统治的快乐而对统治的爱,和出于纯粹占有的快乐而对占有世上财物的爱,因而在何等程度上避开十诫所提到的如罪的邪恶,就在何等程度上经由天堂从主流入这种观念(这会使他承认):有一位神,祂是宇宙的创造者和维护者,以及事实上,神是一位。那时,这种观念就会流入,因为当邪恶被移除时,天堂就打开了;当天堂打开时,人就不再从自我思考,而从主经由天堂思考。神是一位,这在天堂是包含其它一切的普遍原则。人仅凭流注就能知道,可以说看到,神是一位,这一点从所有民族的共同承认,以及对思想神有数位的厌恶明显看出来。人的内在思维,就是其灵的思维,要么来自地狱,要么来自天堂;在邪恶被移除之前,它来自地狱;但当它们被移除时,它来自天堂。当这种思维来自地狱时,人只看到自然是神,认为自然界的至内层就是那被称为神性的。当这样一个人死后成为一个灵时,他会将任何掌权的人都称为神,他自己也寻求权柄,好叫他可以被称为神。所有恶人都有从内在潜伏在他们灵里的这种疯狂。但当一个人从天堂思考时,如当邪恶被移除时的情形,他就凭天堂之光看到,有一位神,祂是一位。从天堂之光观看就是流注的意思。


诠释启示录 #946

946.“因你的公平

946.“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神性真理已经揭示给他们了。这从“公平”和“显出来”的含义清楚可知:“公平”是指神性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显出来”是指被揭示。本章接下来的内容将说明,在教会结束时,神性真理就被揭示,并且它们已经被揭示了,因为那里论述的主题涉及它们。“公平”之所以表示神性真理,是因为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平”;而在祂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义”。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真理的律法;而在主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良善的律法。这就是为何在以下圣言经文中,经上提到“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和“公义”。以赛亚书:

大卫的宝座上必有无穷的平安,必以公平公义坚立它、维持它,从今直到永远。(以赛亚书9:7)

这话论及主及其国度。“大卫的宝座”表示祂的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以公平公义。”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这话也论及主及其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由于神性真理也是神性聪明,所以经上说:“祂必行事聪明。”由于神性真理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必施行公平和公义。”

以赛亚书: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锡安”是指天堂和教会,就是主通过神性真理掌权作王的地方;由于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耶利米书:

我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因为我喜悦这些事。(耶利米书9:24)

此处“公平和公义”也表示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以赛亚书:

他们向我求问公义的判语,渴望亲近神。(以赛亚书58:2)

“公义的判语”是指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与“公平和公义”一样;因为灵义将字义所分离的那些事物结合起来。何西阿书: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怜悯、真理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20)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的属天国度,该国度是由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组成的。由于主与这些人的结合比较像一位丈夫与一位妻子的结合(对良善的爱就是如此进行结合的),所以经上说“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经上首先提到“公义”,其次提到“公平”,因为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之人也处于真理;他们从良善中看见真理。由于“公义”论及良善,“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论及真理,所以经上还说“以怜悯、真理”,“怜悯”属于良善,因为它属于爱。

诗篇:

耶和华在诸天。你的公义好像神的大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5, 6)

“公义”论及神性良善,因此被比作“神的大山”;因为“神的大山”表示爱之良善(参看AE 405a-f, 510, 850a节);“判断”(或公平,典章,判语,审判等)论及神性真理,因此被比作“大深渊”;因为“大深渊”表示神性真理。由此可见,“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

在圣言中,许多经文都提到“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诫命”和“律例”;在那里,“典章”表示民事律法,“诫命”表示属灵生活的律法,“律例”表示敬拜的律法。“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民事律法,这一点从出埃及记(21, 22, 23章)明显看出来,在那里,所吩咐的事被称为“典章”,因为士师们根据这些典章在城门口作出判决。尽管如此,它们仍表示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因为它们在灵义上包含这些神性真理,这可从《属天的奥秘》(8971–9103, 9124–9231, 9247–9348节)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赐予以色列人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即公平等)、“诫命”和“律例”,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摩西五经:

我要将一切诫命、律例、典章都对你讲说,你要教导他们,使他们遵行。(申命记5:31)

申命记:

这些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要教导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6:1)

又:

所以你要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7:11)

诗篇:

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行走在我的典章上,倘若他们渎犯了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棍棒察罚他们的过犯。(诗篇89:30–32)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如利未记18:5; 19:37; 20:22; 25:18; 26:15; 申命记4:1; 5:1, 6, 7; 17:19; 26:17; 以西结书5:6, 7; 11:12, 20; 18:9; 20:11, 13, 25; 37:24)。在这些经文中,“诫命”是指生活的律法,尤指包含在十诫中的律法,它们因此被称为十条诫。而“律例”是指敬拜的律法,尤其涉及献祭和事奉神圣事物的;“典章”是指民事律法;这些律法因代表属灵的律法,故表示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

(续)

由此可知,当人避开并远离如罪的邪恶,被主提升到天堂时,他就不再处于他的自我,而是在主里面,从而思考和意愿良善。再者,由于人按他的思考和意愿行动,人的一切行为都从他意愿的思维发出,所以可知,当他避开并远离邪恶时,他就从主,而不是从自我行善;这就是为何避开邪恶就是实行良善。善行是指那时人所行的良善;仁爱是指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善行。人不能被改造,除非他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因为貌似凭这个人自己所做的,会与他结合,并留在他身上;而不是貌似凭人自己所做的,不在任何意义的生命上被接受,而是像以太那样流过去;这就是为何主愿意人不仅貌似凭自己避开并远离邪恶,还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但仍要从心里承认,这一切都是出于主。他必须承认这一点,因为这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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