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954

954.启15:7.

954.启15:7.“四活物中有一个把盛满了活到时代的时代之神烈怒的七个金瓶给了那七位天使”表示摧毁教会之人的属灵生命的一切邪恶之虚假被主通过神性真理或圣言显现出来。这从“四活物”、“七位天使”和“七个小瓶”的含义清楚可知:“四活物或动物”是指至内层天堂(参看AE 277a, 322, 462节),也指圣言(AE 717c节),因而指天堂和圣言方面的主,因为天堂凭主而为天堂,这同样适用于圣言。“七位天使”是指通过神性真理或圣言而来的显现(参看AE 949节)。“七个小瓶”是指一切虚假和邪恶,因为“七个小瓶”和“七灾”(启15:6)具有相同的含义,即表示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并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参看AE 949节)。经上说这些“盛满了活到时代的时代之神的烈怒”,是因为这些使教会荒废,并摧毁教会之人的属灵生命。这些就是“神的烈怒”所表示的。这一切清楚表明,“四活物中有一个把盛满了活到时代的时代之神烈怒的七个金瓶给了那七位天使”表示摧毁教会之人的属灵生命的一切邪恶之虚假被主通过神性真理或圣言显现出来。经上提到“小瓶”代替灾,是因为小瓶是容器,或容纳之物,而灾是所容纳之物;在圣言中,经上经常提到容器或容纳之物来代替所容纳之物,因为容器,或容纳之物是终端,好叫圣言的字义可以在终端中。在提到“杯”和“圣杯”代替酒的地方,也是如此。不过,我们将在下一章,就是论述七小瓶和其中七灾的地方,进一步讨论这个主题。

(关于第一诫续)

一个人在何等程度上抵制自己的两种爱,就是出于纯粹统治的快乐而对统治的爱,和出于纯粹占有的快乐而对占有世上财物的爱,因而在何等程度上避开十诫所提到的如罪的邪恶,就在何等程度上经由天堂从主流入这种观念(这会使他承认):有一位神,祂是宇宙的创造者和维护者,以及事实上,神是一位。那时,这种观念就会流入,因为当邪恶被移除时,天堂就打开了;当天堂打开时,人就不再从自我思考,而从主经由天堂思考。神是一位,这在天堂是包含其它一切的普遍原则。人仅凭流注就能知道,可以说看到,神是一位,这一点从所有民族的共同承认,以及对思想神有数位的厌恶明显看出来。人的内在思维,就是其灵的思维,要么来自地狱,要么来自天堂;在邪恶被移除之前,它来自地狱;但当它们被移除时,它来自天堂。当这种思维来自地狱时,人只看到自然是神,认为自然界的至内层就是那被称为神性的。当这样一个人死后成为一个灵时,他会将任何掌权的人都称为神,他自己也寻求权柄,好叫他可以被称为神。所有恶人都有从内在潜伏在他们灵里的这种疯狂。但当一个人从天堂思考时,如当邪恶被移除时的情形,他就凭天堂之光看到,有一位神,祂是一位。从天堂之光观看就是流注的意思。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