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5.启2:l.“你要写信给以弗所教会的天使”表示为给教会里那些处于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之人的纪念。这从“写”的含义清楚可知,“写”是指为了纪念(对此,参看《属天的奥秘》,8620节)。它之所以是给教会里那些处于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之人,是因为“以弗所教会的天使”就表示这些人。所表示的是这些人,这一点从写给该教会天使的信明显看出来。仅从写给每个教会的信的内义就能知道每个教会的天使表示什么。之所以说从“从内义”,是因为启示录中的一切都是预言,预言只能通过内义来解释。读先知书的人谁看不出其中隐藏着比明显的字义更深的奥秘?由于纯属世人无法看到这些奥秘,所以那些视圣言为神圣的人就忽略了那些他们不理解的东西,承认其中隐藏着他们所不知的意义或奥秘,一些人称之为神秘。有些人知道,这就是圣言的属灵一面,因为他们认为圣言在其核心处是属灵的;原因在于,圣言是神性。然而,迄今为止,人们还不知道这是圣言的灵义,天使以灵义来理解圣言,并且天堂通过灵义而与教会之人结合(参看《天堂与地狱》,303–310节)。“以弗所教会的天使”表示那些处于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之人,是因为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是指教会的教义,这些教义只能从圣言获得。至于经上为何说“写信给教会的天使”,而不是给教会,可参看前文(AE 92节)。
578.“全地都希奇跟从那兽”表示那时,这信仰被欢喜接受,并成为整个教会的教义,因为这样他们就不会成为律法之下的奴仆,而是在信仰之下自由了。“全地都希奇”表示对这“致死的击伤”得到医治感到惊讶,随之欢喜接受。“全地”表示整个改革宗教会,因为地是指教会(AR 285节);因此,“全地都希奇跟从那兽”表示这信仰被欢喜接受,并成为整个教会的教义。它被欢喜接受,是因为这样他们就不是律法之下的奴仆,而是在信仰之下自由了;殊不知,事实恰恰相反,即:那些以为自己在信仰之下自由了,或因着这信仰,或通过这信仰而自由了的人却成了罪的奴仆,也就是魔鬼的奴仆,因为罪与魔鬼为一,是一样的;事实上,这样他们就以为律法不会定罪,因此犯了罪却没有律法的定罪就是自由,只要他们有信;而事实上,这才是奴役本身;但当人避开罪,也就是避开魔鬼时,他就从一个奴隶变得自由了。
对此,我补充以下难忘的事:在灵人界,我与教会的一些博士谈论他们所说的“律法作为”是什么意思,他们说他们不在“律法”的枷锁、奴役和诅咒之下,这“律法”又是什么意思。他们说,它们是指十诫的律法作为。然后我说:“十诫都规定了什么?它们不就是‘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这些事吗?难道这些就是你们说‘没有律法作为的唯信使人称义并得救’,从而将其与信分离的律法作为?难道这些就是基督为之作出补偿的?”他们回答说:“是的。”然后就听见有声音从天上说:“谁会如此疯狂?”他们的脸立刻转向一些魔鬼灵,马基雅弗利和许多耶稣会士就在这些恶灵当中,只要保护自己不受世界法律的制裁,他们就允许这一切事;若不是有一个社群夹在中间把他们分开,他们早就彼此结合在一起了。经上说“全地都希奇跟从那兽”,“跟从(或跟随、随从、随等)”那兽是指跟随并服从它,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列王纪:
大卫遵守我的诫命,全心跟从我。(列王纪上14:8)
撒母耳记:
耶西的儿子跟随扫罗出战。(撒母耳记上17:13)
出埃及记:
不可随众行恶,不可在争讼的事上随众附和偏行。(出埃及记23:2)
耶利米书:
你们不可随从素不认识的别神。(耶利米书7:9)
又:
他们随从别神,侍奉他们。(耶利米书11:10; 申命记8:19)
申命记:
随从巴力·毗珥的人,耶和华都毁灭了。(申命记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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