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949

949.启15:6.

949.启15:6.“那掌管七灾的七位天使从殿中出来”表示随之而来的摧毁教会的一切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并一切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的显现。这从“天使”、“七”、“灾”和“殿”的含义清楚可知:“天使”是指显现(参看AE 869, 878, 883节);“七”是指所有或一切和完全(参看AE 257, 300节);“灾”是指诸如摧毁属灵生命,因而摧毁教会的那类事物,这些事物就是来自邪恶的爱、来自虚假的欲望(对此,可参看AE 584节),因而是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并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殿”是指被揭示的内层圣言,如前所述。这一切清楚表明,“那掌管七灾的七位天使从殿中出来”表示摧毁教会的一切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并一切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因圣言及其灵义而得以显现。

之所以说“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并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是因为所指的是天主教的教会和改革宗的教会这两者。对天主教来说,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摧毁了教会;但对改革宗来说,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摧毁了教会。对天主教来说,邪恶是来自对利用教会的圣物统治天上的一切和地上的一切的爱的邪恶。这爱是一切邪恶的源头;从这些邪恶而来的,是各种虚假。但改革宗却有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这些虚假源于人的唯信称义、唯信得救的原则,或因没有善行的信而称义和得救的原则;当善行与信分离时,恶行就取而代之;因此,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摧毁了改革宗的教会,正如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摧毁了天主教的教会一样。

(续)

邪恶因是罪而被移除到何等程度,良善就在何等程度上流入,以后人也在何等程度上不从自己,而是从主行善。如:

第一,人在何等程度上不拜别神,因而不爱自己和世界胜过一切,对神的承认就在何等程度上从主流入;这时,他不是从自己,而是从主敬拜神。

第二,人在何等程度上不亵渎神的名,因而避开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所产生的欲望,就在何等程度上热爱圣言和教会的圣物;因为这些是神的名;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所产生的欲望亵渎它们。

第三,人在何等程度上避开偷盗,因而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诚实和公正就在何等程度上进入,他也在何等程度上出于诚实和公正而热爱诚实和公正,因而不是从自己,而是从主行事诚实和公正。

第四,人在何等程度上避开通奸,因而避开不贞洁和淫秽的思维,婚姻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进入,这爱是天堂最内在的爱,贞洁本身就居于其中。

第五,人在何等程度上避开杀人,因而避开散发出谋杀的致命仇恨和报复,主就在何等程度上以怜悯和爱进入。

第六,人在何等程度上避开假见证,因而避开谎言和毁谤,来自主的真理就在何等程度上进入。

第七,人在何等程度上避开对占有他人房屋的欲望,因而避开对占有他人财物的爱和由此而来的欲望,对邻之仁就在何等程度上从主进入。

第八,人在何等程度上避开对占有他人的妻子、仆人等等的欲望,因而避开对统治他人的爱和由此而来的欲望(因为这条诫命所列举的东西是人自己的),对主之爱就在何等程度上进入。

这八条诫命包含了必须避开的邪恶,而其它两条诫命,即第三条和第四条,则包含了必须做的某些事,即:要守安息日为圣,要孝敬父母。不过,别处会解释,基督教会的人,而不是犹太教会的人当如何理解这两条诫命。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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