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48.启15:5.“这些事以后,我观看,见天上那法版之帐幕的殿开了”表示主所揭示的圣言中的内层神性真理。这从“殿”和“法版之帐幕”的含义清楚可知:“殿”是指来自主的神性真理(参看AE 220, 391, 915节);“法版之帐幕”也是指神性真理,不过是内层的,因为“帐幕”和“圣殿”具有相同的含义。但当经上说“法版之帐幕的殿”时,所表示的是内层神性真理。“他见这殿在天上开了”表示这真理已经被揭示了。被揭示的内层神性真理是指内义上的圣言;因为圣言是神性真理,而内义或灵义就是内层神性真理。“法版”是指放在柜子中的律法,这个柜子因此被称为“法柜”。此外,至于“法版”在广泛意义和严格意义上表示什么,可参看前文(AE 10, 392, 635, 649, 749节)。
本章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在教会完全被毁之前,从内层所揭示的圣言。因为接下来的这一章论述了它的完全毁灭,这种毁灭由“七位天使拿着盛满了神烈怒的七个小瓶”,并“把它们倒在地上”来表示。在教会完全被毁之前,圣言从内层被揭示,也就是在灵义上被揭示,是因为那时,一个新教会将被建立,那些属于前教会的人被邀请到这新教会。内层神性真理为这新教会而被揭示;由于接下来所提到的原因,这内层神性真理在以前是不可能被揭示的。现在的情况类似于犹太教会结束时所发生的情况;因为在犹太教会结束时,就是当主降世时,圣言从内层被打开;主在世时,揭示了内层神性真理,这内层神性真理要为祂即将建立的新教会所用,也的确服务了新教会。由于类似的原因,如今,圣言从内层被打开了,还要更内层的神性真理由此被揭示,以备将被称为新耶路撒冷的新教会所用。
至于主的圣治在揭示神性真理的过程中是何性质,这可从教会的相继建立看出来。我们地球上接连有几个教会。大洪水之前有上古教会;大洪水之后有古教会;然后有希伯来教会,再后来有以色列教会;之后是基督教会,现在一个新教会正在开始。至内层神性真理被揭示给那些属于上古教会的人;但外层神性真理,或说更外在的神性真理被揭示给那些属于古教会的人;最外在,即最后或终端的神性真理被揭示给希伯来教会,后来又被揭示给以色列教会,一切神性真理最终都在以色列教会中灭亡,因为到最后,圣言里面没有任何东西不被玷污了。但以色列教会结束之后,主为了基督教会揭示了内层神性真理,现在又为即将到来的教会揭示更内层的真理。这些内层真理在圣言的灵义或内义中。这一切清楚表明,神性真理从至内层逐渐发展到终端,因而从智慧逐渐发展到纯粹的无知;现在,它又从终端发展到内层,因而从无知再次发展到智慧。
(续)
对人来说,宗教信仰在于照神性诫命生活,这些诫命概括地包含在十诫中。不照它们生活的人不可能有宗教信仰,因为他不敬畏神,更不爱神;他也不害怕人,更不爱人。一个偷盗、通奸、杀人和作假见证的人能敬畏神或害怕人吗?然而,人人都能照这些诫命生活;有智慧的人会作为一个文明人、道德人和属世人如此生活。但不作为属灵人照它们生活的人不能得救。因为作为属灵人照它们生活是为了在他们里面的神性而如此生活,而作为文明人照它们生活是为了世上的公正,也为了逃避世上的惩罚而如此生活;作为道德人照它们生活是为了诚实,也是为了避免名声和荣誉的丧失而如此生活;不过,作为属世人照它们生活是为了人性,也为了避免失去正常理性的恶名,或说为了避免心智不健全的不良风声而如此生活。
一切法律,包括文明、道德和属世的,都规定不可偷盗,不可通奸,不可杀人,不可作见证。然而,一个人若只因这些法律而避开这些邪恶,就不得救,除非他也因属灵的律法而避开它们,也就是避之如罪。因为这样一个人既有宗教,也有信仰,即相信有一位神,一个天堂和一个地狱,以及死后的生活。事实上,这样一个人也有文明的生活,道德的生活和属世的生活。有文明的生活,是因为有公正,有道德的生活,是因为有诚实,有属世的生活,是因为有人性。但不作为属灵人照这些诫命生活的人既不是文明人、道德人,也不是属世人;事实上,他没有公正,也没有诚实,甚至没有人性,因为它们里面没有神性。若不从神那里,就不可能有任何本身并凭自身为良善的良善;因此,若不从神那里,就不可能有任何本身并凭自身的公正、真正的诚实和真正的人性,除非神性在它里面。想一想凡有地狱在自己里面,或系一个魔鬼的人是否能出于公正或为了公正而做公正的事;同样出于或为了诚实或真正的人性而做诚实或有人性的事。真正的人性就是来自秩序并遵照秩序之物,以及来自正常理性之物。神是秩序,正常的理性来自神。总之,不避恶如罪的人不是一个人。凡把这些诫命当成其宗教原则或本质的人都会成为天堂的一个公民和居民;而不把它们当成其宗教原则或本质的人虽在外在上出于属世、道德和文明的法律而照之生活,却只能成为世界的公民和居民,不能成为天堂的公民和居民。
大多数民族都知道这些诫命,也把它们当成其宗教原则或本质,并照之生活,因为神就是如此意愿和吩咐的。通过这种方式,他们与天堂联系在一起,并与神结合;因此,他们也得救了。但如今在基督教界,大多数人都不把它们当成其宗教原则或本质,只当成他们的文明道德生活的原则或本质。然而,他们如此行,是为了他们可以不在外在形式上进行欺诈,获取非法利益,通奸,出于致命的仇恨和报复公然逼迫他人,作假见证。但他们不去做这些事,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反对神,而是因为他们害怕失去生命、名声、职位、生意、财产、荣誉和利益,以及它们的乐趣;因此,他们若不受这些约束制约,就会做这些事。由于这些人没有为自己形成与天堂的联系,也没有形成与主的结合,只形成了与世界和自我的结合,所以他们不能得救。请想一想,当这些外在约束被除去时,如每个人死后的情形,如果没有内在约束,也就是对神,因而对宗教的敬畏和爱来约束并阻止你,你是否会像魔鬼一样出于对偷盗、通奸、杀人、假见证和各种欲望的爱和快乐而冲进其中。我既看见也听见,情况就是这样。
787.“全地都希奇跟从那兽”表示教会中更有学问的人对这些的接受和不那么有学问的人远远的接收。这从“希奇跟从那兽”和“地”的含义清楚可知:“希奇跟从那兽”当论及表面上通过设计出来的作为与信仰的结合清除与圣言的不一致时,是指更有学问的人的接受和不那么有学问的人的接收(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地”是指教会(参看AE 29, 304, 417a, 697, 741—742, 752节)。“全地都希奇跟从那兽”表示接受和接收,因为希奇吸引人,被吸引的人就跟从。
在圣言中,经上频繁提到“随从神”、“跟从神或跟神走”、“随从别神”、“随从领袖”、“随众”;这些短语表示从心里跟随并承认,也表示与他们同在,与他们一起生活,并与他们相交,如以下经文。列王纪上:
大卫遵守我的诫命,全心跟从我,行我眼中看为正的事。(列王纪上14:8)
撒母耳记上:
耶西的儿子跟随扫罗出战。(撒母耳记上17:13)
摩西五经:
不可随众行恶,不可在争讼的事上随众附和偏行。(出埃及记23:2)
耶利米书:
你们不可随从素不认识的别神。(耶利米书7:9)
同一先知书:
他们随从别神,侍奉他们。(耶利米书11:10; 申命记8:19)
申命记:
随从巴力·毗珥的人,耶和华你的神都从你中间毁灭了。(申命记4:3)
由此明显可知,“随从”某人表示跟随他,服从他,从他行事,从他活着。“走”也表示生活。由此可见,“希奇跟从那兽”表示出于以下说服的接受和接收,即:表面上看,与圣言的不一致似乎被清除了。
之所以表示更有学问的人的接受和不那么有学问的人远远的接收,是因为有学问的人设计了信仰与其产生善行的生活结合的方式;而不那么有学问的人因不能从内在调查这些不一致,所以就接收它们,各人照各人的理解来接收;因此,这个信条,即唯信是得救的基本方法在全地(或全世界),或基督教会被接受。
还要用几句话来解释一下表面上看,这个宗教的主要观点,即:得救在于唯信,不在于善行是如何被清除的,因而是如何被有学问的人接受的。因为这些人设计了从信仰发展到善行的各个阶段,他们将这些阶段称为称义的步骤。他们迈出的第一步是从老师和牧师那里去听,第二步是从圣言获得信息证明情况就是这样;第三步是承认;由于教会的东西无法从心里被承认,除非先有试探,所以他们将试探加入到这一步;如果那时所遇到的怀疑被圣言或牧师驱散,这个人因此得胜了,那么他们就说,此人有了信心,这是对事情真相的一种确定,也是对他凭主的功德得救的信心。但由于在试探中所遇到的怀疑主要源于不理解圣言,而圣言经常提到“行为”、“作为”、“实行”和“作工或工作”,所以他们说,理解力必须加以控制,以服从信仰。因此,接下来是第四步,就是行善的努力;他们在这一步结束,声称当人到达这个阶段时,他就称义了,然后他生活的一切行为都被神接受,神也不看他生活的邪恶,因为它们都被赦免了。有学问的人设计出信仰与善行的这种结合,还接受它;但这种结合很少延伸到普通人那里,既因为它超出了其中一些人的理解力,还因为这些人大部分忙着做生意和工作,他们转移了心智,没有去理解这个教义的内在奥秘。
但不那么有学问的人却以不同的方式接收信仰与善行的这种结合,以及由此与圣言的表面一致。这些人对称义的步骤一无所知,而是相信唯信是得救的唯一方法;当他们从圣言那里看到,并从牧师那里听到,行善是必须的,人要照着自己的作为受审判时,就认为信仰产生善行,因为他们以为,知道牧师所教导的那些事,并由此认为事情就是这样,便构成信仰。由于这一步先到来,所以他们相信信仰产生善行,他们称这善行为信的果子,不知道这种信只是记忆的信,而记忆的信就本身而言,是一种历史的信,因为它源于别人,因而是与他们在一起的别人的,这种信永远不可能结出任何好果子。基督教界的大多数人已经陷入这个错误,因为唯信作为得救的主要方法,事实上作为得救的唯一方法已经被接受了。接下来要解释信与仁,或相信与实行如何构成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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