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46.“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神性真理已经揭示给他们了。这从“公平”和“显出来”的含义清楚可知:“公平”是指神性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显出来”是指被揭示。本章接下来的内容将说明,在教会结束时,神性真理就被揭示,并且它们已经被揭示了,因为那里论述的主题涉及它们。“公平”之所以表示神性真理,是因为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平”;而在祂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义”。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真理的律法;而在主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良善的律法。这就是为何在以下圣言经文中,经上提到“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和“公义”。以赛亚书:
大卫的宝座上必有无穷的平安,必以公平公义坚立它、维持它,从今直到永远。(以赛亚书9:7)
这话论及主及其国度。“大卫的宝座”表示祂的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以公平公义。”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这话也论及主及其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由于神性真理也是神性聪明,所以经上说:“祂必行事聪明。”由于神性真理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必施行公平和公义。”
以赛亚书: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锡安”是指天堂和教会,就是主通过神性真理掌权作王的地方;由于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耶利米书:
我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因为我喜悦这些事。(耶利米书9:24)
此处“公平和公义”也表示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以赛亚书:
他们向我求问公义的判语,渴望亲近神。(以赛亚书58:2)
“公义的判语”是指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与“公平和公义”一样;因为灵义将字义所分离的那些事物结合起来。何西阿书: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怜悯、真理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20)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的属天国度,该国度是由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组成的。由于主与这些人的结合比较像一位丈夫与一位妻子的结合(对良善的爱就是如此进行结合的),所以经上说“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经上首先提到“公义”,其次提到“公平”,因为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之人也处于真理;他们从良善中看见真理。由于“公义”论及良善,“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论及真理,所以经上还说“以怜悯、真理”,“怜悯”属于良善,因为它属于爱。
诗篇:
耶和华在诸天。你的公义好像神的大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5, 6)
“公义”论及神性良善,因此被比作“神的大山”;因为“神的大山”表示爱之良善(参看AE 405a-f, 510, 850a节);“判断”(或公平,典章,判语,审判等)论及神性真理,因此被比作“大深渊”;因为“大深渊”表示神性真理。由此可见,“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
在圣言中,许多经文都提到“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诫命”和“律例”;在那里,“典章”表示民事律法,“诫命”表示属灵生活的律法,“律例”表示敬拜的律法。“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民事律法,这一点从出埃及记(21, 22, 23章)明显看出来,在那里,所吩咐的事被称为“典章”,因为士师们根据这些典章在城门口作出判决。尽管如此,它们仍表示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因为它们在灵义上包含这些神性真理,这可从《属天的奥秘》(8971–9103, 9124–9231, 9247–9348节)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赐予以色列人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即公平等)、“诫命”和“律例”,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摩西五经:
我要将一切诫命、律例、典章都对你讲说,你要教导他们,使他们遵行。(申命记5:31)
申命记:
这些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要教导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6:1)
又:
所以你要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7:11)
诗篇:
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行走在我的典章上,倘若他们渎犯了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棍棒察罚他们的过犯。(诗篇89:30–32)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如利未记18:5; 19:37; 20:22; 25:18; 26:15; 申命记4:1; 5:1, 6, 7; 17:19; 26:17; 以西结书5:6, 7; 11:12, 20; 18:9; 20:11, 13, 25; 37:24)。在这些经文中,“诫命”是指生活的律法,尤指包含在十诫中的律法,它们因此被称为十条诫。而“律例”是指敬拜的律法,尤其涉及献祭和事奉神圣事物的;“典章”是指民事律法;这些律法因代表属灵的律法,故表示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
(续)
由此可知,当人避开并远离如罪的邪恶,被主提升到天堂时,他就不再处于他的自我,而是在主里面,从而思考和意愿良善。再者,由于人按他的思考和意愿行动,人的一切行为都从他意愿的思维发出,所以可知,当他避开并远离邪恶时,他就从主,而不是从自我行善;这就是为何避开邪恶就是实行良善。善行是指那时人所行的良善;仁爱是指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善行。人不能被改造,除非他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因为貌似凭这个人自己所做的,会与他结合,并留在他身上;而不是貌似凭人自己所做的,不在任何意义的生命上被接受,而是像以太那样流过去;这就是为何主愿意人不仅貌似凭自己避开并远离邪恶,还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但仍要从心里承认,这一切都是出于主。他必须承认这一点,因为这是真理。
797.启13:6.“他就开口亵渎神”表示对神性真理的歪曲,因而对圣言的歪曲,圣言来自主,并且就是主。这从“开口”、“亵渎”和“神”的含义清楚可知:当“口”表示教义,以及由此而来的教导、讲道和推理时(参看AE 794节),“开口”是指教导、讲道和推理;“亵渎”是指对圣言的歪曲,甚至直到摧毁诸如在天上的那种神性真理(参看AE 778节);“神”是指神性真理,因而是指圣言。由于神性真理来自主,就是在天上的主,所以“亵渎神”表示对神性真理或圣言的歪曲,而圣言来自主,就是主。之所以说圣言因来自主而就是主,是因为圣言是神性真理,神性真理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发出之物属于它从中发出的那一位,实际上就是祂自己;因此,神性真理作为天使和世人所拥有的一切智慧和聪明的源头,就是在天上的主。此外,圣言就如它与我们同在世界上的样子,因为这圣言是处于秩序终端的神性真理,并包含灵义,也就是诸如在天上的那种神性真理。不过,别处会详述这个主题。由此清楚可知,“那兽就开口亵渎神”表示对神性真理或圣言的歪曲,圣言来自主,并且就是主。
由于这一节经文论述的主题是亵渎,而“亵渎”表示那些将信仰与生活分离的人对神性真理或圣言的歪曲,所以在解释这节经文时,我想说明如此歪曲圣言,以至于向自己完全关闭天堂的那类人是谁,他们是何品质;然后说明没有如此歪曲圣言,以至于向自己关闭天堂的那类人是谁,他们是何品质;最后说明没有歪曲圣言,因此天堂能在他们里面打开,或正在打开的那类人又是谁,他们是何品质。在本文,我们将描述那些如此歪曲圣言,以至于向自己完全关闭天堂的人;在下文,我们将按顺序描述其余的人。所有在教义上,同时在生活上确认唯信称义、唯信得救,无需善行的人都向自己完全关闭天堂。原因在于,这些人如此歪曲圣言,以至于使它违反在天堂里的神性真理,而天堂凭神性真理存在。圣言可能会被歪曲到这种程度,也可能不会。他们歪曲圣言到这种程度的原因如下:
(1)他们认为生活的良善,也就是善行,与教义无关,从而轻视生活;然而,整个天堂都处于良善,因为良善属于爱,爱属于生活。天上的天使所拥有的一切智慧和一切幸福都通过真理来自良善;那里的每个人所拥有的智慧和幸福的量和质都与真理所来自的良善的量和质成正比。因此,良善是天使生命的真正本质,因而是天堂本身的本质。所以那些将整个拯救都归于唯信,丝毫不归于善行的人必向自己关闭天堂;事实上,他们视天堂所处的良善什么都不是,认为它毫不重要;哪里没有良善,哪里就有邪恶;哪里有邪恶,哪里就有地狱。
(2)那些将拯救的一切,因而将天堂和教会的一切都置于唯信,丝毫不置于仁之良善,也就是善行的人轻视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认为它们毫不重要;然而,主却教导:
律法和先知都系于这两条诫命。(马太福音22:34, 38)
“律法和先知”是指圣言的一切。关于这两条诫命,主还对律法师说:
你们这样行,就必存活。(路加福音10:28)
爱神、爱邻不是别的,正是行善,因为就其本质而言,爱是意愿,就其存在而言,爱是实行。事实上,凡一个人所爱的,他就会意愿,凡他出于爱所意愿的,他就会实行。因此,主也教导:
有了我的诫命而又遵行的人,就是爱我的;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诫命。(约翰福音14:21, 24)
由此可推知,那些在思维上毫不在乎善行,也就是在天上被称为功用的爱之良善,仁之良善和生活的良善,不把它们当回事的人就向自己关闭天堂;因为他们既不爱神,也不爱邻;然而,天堂却凭这两种爱而为天堂。歪曲圣言,甚至摧毁神性真理的,主要是这一点;而在天上,神性真理来自主,并且就是那里的主。
(3)那些在教义和生活上确认唯信称义、唯信得救,无需善行的人,就通过为恶行找借口而向自己关闭天堂。他们为这些恶行辩解,声称并相信神不看邪恶;或对那些有信的人来说(根据一些人的说法,对那些有信仰的信心之人来说,根据另一些人的说法,对那些因信称义的人来说),邪恶被赦免了。因此,他们当中有许多人疯狂地思想:“既然良善不拯救我,那么行善对我来说有什么重要的呢?既然邪恶不定我的罪,那么即便我作恶,又有什么关系呢?我在恩典中,因为我有信。”因此,他们为自己和世界而活,放弃邪恶不是因为它是邪恶,行善也不是因为它是良善;即便他们放弃邪恶,那也是出于对世俗法律和丧失名声的惧怕,而不是出于对神性律法和丧失永生的任何惧怕;即便他们行善,那也是出于对赏赐或回报的爱,而不是出于对神的爱。然而,生活怎样,这个人就怎样:
人岂能从荆棘上摘葡萄,从蒺藜上摘无花果呢?(马太福音7:16)
此外,这样一个人不知道什么是良善的生活,或邪恶的生活。如果他作为世界公民生活,那么他会以为他过着良善的生活;然而,如果他没有作为天堂公民过这种生活,那么这种生活就是一种邪恶的生活。他没有把两者区分开来,因为它们在外在上看起来很相似。他之所以无法区分它们,是因为他轻视构成生活的善行。由此可推知,那些在教义和生活上都确认唯信称义、唯信得救,无需善行的人向自己完全关闭了天堂。
(4)他们因以下事实而向自己关闭天堂:尽管他们的生活是一种纯属世的生活,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中获得属于它的一切,但他们却将主的功德归于自己,心里说:“我若能仅怀着信靠和信心相信,主为我忍受十字架的苦难,由此救赎我,可能就会拥有永生,因为这公义和这功德通过信,丝毫不通过生活行为被归算给我。”然而,主功德的归算是不可能的;生活也不能由此被归算给人。但来自主的生活照着论述它的地方所描述的那样被赐下。因此,将主的功德归给自己,而不是归给遵行祂在圣言中的诫命的生活,因而归给来自祂的生活,是亵渎;因为这涉及在主里面只为自我和世界、因而邪恶地生活的可能性。
(5)再者,他们因以下事实向自己关闭天堂:他们将不是信的东西承认为信,或将历史的信承认为得救之信,因而将属世之物承认为属灵之物,或说将属世之信承认为属灵之信,将死的东西承认为活的东西,或说将死的信承认为活的信;这同样适用于他们信仰的信心。因为这些人认为,知道和思考打开天堂,而不是知道和思考,同时意愿和实行打开天堂;然而,后者是主要的,前者只是次要的。因为人思维的生命来自其意愿的情感。
(6)他们同样因以下事实向自己关闭天堂:由于人不能从自己行系良善的良善,除非这良善是寻求功德的,所以他们忽略了行善,热切地祈求信的礼物;然而,若不从仁那里,因而若不从良善那里,就没有系信的信。那时由于他们祈求信而被允许存在的信是对来自邪恶的虚假的信,因为哪里没有良善,哪里就有邪恶;哪里有邪恶,哪里就有虚假;对来自邪恶的虚假的信是地狱的信,被称为死的信;这信关闭天堂。
(7)天堂尤其通过他们将圣言用于确认这一切事而向他们关闭;因为他们如此歪曲圣言,以至于摧毁了在天上的神性真理。事实上,我们的圣言在灵义上是诸如在天上的那种神性真理;如果字义被歪曲,以至于摧毁了灵义,那么天堂就会关闭;因为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构成天堂,并且的确是天堂;那里的天使凭对它的接受而为天使。
(8)前面已经说明,那些出于没有善行的信使人称义并得救的原则而在教义和生活上都轻视善行的人向自己完全关闭天堂。现在要简要解释一下天堂是如何通过教义,又如何通过生活被关闭的。教义是通过对事情就是如此的同意、肯定、确认和说服关闭天堂的;因为那时人不仅认为事情就是如此,还愿意事情就是如此。即便他因圣言的吩咐而仍旧行善,也只是从属世人行道德的良善;这些良善来自他自己,是寻求功德的良善。人所做的一切都来自他的意愿,并取决于他的意愿,因为一个行为不是别的,正是行为中的意愿。因此,当人思考,而且意愿作为里面没有任何救恩时,他只能行诸如像其起源那样的良善,或说必照良善的起源行良善。有学问的人当中就有许多人具有这种特征,他们通过讲道和写作在自己里面确认唯信。在灵界,这些人的心智看上去就像蒙上了一层面纱,或像笼罩在密云中,阻止天堂的光或真理进入;天堂就这样向他们关闭。而遵行这种教义的生活则完全关闭天堂,因为他们相信生活的良善不拯救人,生活的邪恶也不定人的罪。
(9)无论说天堂向人关闭,还是说被称为属灵心智的人的高层心智被关闭,都是一回事;因为人的属灵心智就是他的天堂,因此,人通过属灵心智而拥有与天堂的结合;而属世心智是他的世界;因此,他通过属世心智而拥有与世界的结合。前面已经解释了属灵心智如何被打开,由此与天堂的交流和结合如何变得可能(AE 790b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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