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946

946.“因你的公平

946.“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神性真理已经揭示给他们了。这从“公平”和“显出来”的含义清楚可知:“公平”是指神性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显出来”是指被揭示。本章接下来的内容将说明,在教会结束时,神性真理就被揭示,并且它们已经被揭示了,因为那里论述的主题涉及它们。“公平”之所以表示神性真理,是因为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平”;而在祂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义”。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真理的律法;而在主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良善的律法。这就是为何在以下圣言经文中,经上提到“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和“公义”。以赛亚书:

大卫的宝座上必有无穷的平安,必以公平公义坚立它、维持它,从今直到永远。(以赛亚书9:7)

这话论及主及其国度。“大卫的宝座”表示祂的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以公平公义。”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这话也论及主及其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由于神性真理也是神性聪明,所以经上说:“祂必行事聪明。”由于神性真理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必施行公平和公义。”

以赛亚书: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锡安”是指天堂和教会,就是主通过神性真理掌权作王的地方;由于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耶利米书:

我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因为我喜悦这些事。(耶利米书9:24)

此处“公平和公义”也表示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以赛亚书:

他们向我求问公义的判语,渴望亲近神。(以赛亚书58:2)

“公义的判语”是指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与“公平和公义”一样;因为灵义将字义所分离的那些事物结合起来。何西阿书: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怜悯、真理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20)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的属天国度,该国度是由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组成的。由于主与这些人的结合比较像一位丈夫与一位妻子的结合(对良善的爱就是如此进行结合的),所以经上说“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经上首先提到“公义”,其次提到“公平”,因为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之人也处于真理;他们从良善中看见真理。由于“公义”论及良善,“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论及真理,所以经上还说“以怜悯、真理”,“怜悯”属于良善,因为它属于爱。

诗篇:

耶和华在诸天。你的公义好像神的大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5, 6)

“公义”论及神性良善,因此被比作“神的大山”;因为“神的大山”表示爱之良善(参看AE 405a-f, 510, 850a节);“判断”(或公平,典章,判语,审判等)论及神性真理,因此被比作“大深渊”;因为“大深渊”表示神性真理。由此可见,“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

在圣言中,许多经文都提到“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诫命”和“律例”;在那里,“典章”表示民事律法,“诫命”表示属灵生活的律法,“律例”表示敬拜的律法。“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民事律法,这一点从出埃及记(21, 22, 23章)明显看出来,在那里,所吩咐的事被称为“典章”,因为士师们根据这些典章在城门口作出判决。尽管如此,它们仍表示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因为它们在灵义上包含这些神性真理,这可从《属天的奥秘》(8971–9103, 9124–9231, 9247–9348节)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赐予以色列人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即公平等)、“诫命”和“律例”,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摩西五经:

我要将一切诫命、律例、典章都对你讲说,你要教导他们,使他们遵行。(申命记5:31)

申命记:

这些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要教导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6:1)

又:

所以你要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7:11)

诗篇:

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行走在我的典章上,倘若他们渎犯了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棍棒察罚他们的过犯。(诗篇89:30–32)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如利未记18:5; 19:37; 20:22; 25:18; 26:15; 申命记4:1; 5:1, 6, 7; 17:19; 26:17; 以西结书5:6, 7; 11:12, 20; 18:9; 20:11, 13, 25; 37:24)。在这些经文中,“诫命”是指生活的律法,尤指包含在十诫中的律法,它们因此被称为十条诫。而“律例”是指敬拜的律法,尤其涉及献祭和事奉神圣事物的;“典章”是指民事律法;这些律法因代表属灵的律法,故表示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

(续)

由此可知,当人避开并远离如罪的邪恶,被主提升到天堂时,他就不再处于他的自我,而是在主里面,从而思考和意愿良善。再者,由于人按他的思考和意愿行动,人的一切行为都从他意愿的思维发出,所以可知,当他避开并远离邪恶时,他就从主,而不是从自我行善;这就是为何避开邪恶就是实行良善。善行是指那时人所行的良善;仁爱是指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善行。人不能被改造,除非他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因为貌似凭这个人自己所做的,会与他结合,并留在他身上;而不是貌似凭人自己所做的,不在任何意义的生命上被接受,而是像以太那样流过去;这就是为何主愿意人不仅貌似凭自己避开并远离邪恶,还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但仍要从心里承认,这一切都是出于主。他必须承认这一点,因为这是真理。


诠释启示录 #238

238.“困苦、贫穷

238.“困苦、贫穷”表示他们不知道他们既没有真理的知识,也没有良善的知识。这从“困苦”和“贫穷”的含义清楚可知:“困苦”或可怜的是指那些缺乏真理知识的人;“贫穷”的是那些没有良善知识的人。“困苦”或可怜的和“贫穷”的就具有这种含义,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以及这一考虑明显看出来,即:属灵的困苦和贫穷无非是真理和良善的知识的缺乏,因为当这种缺乏存在时,灵就是困苦和贫穷的;但当灵拥有这些知识时,它就是富足和富有的;因此,在圣言中,财富和财物表示属灵的财富和财物,也就是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如前所示(AE 236节)。

“困苦”的和“贫穷”或穷乏的是圣言中的许多经文用到的词语。不知道圣言灵义的人以为他们仅仅是指世上的困苦、贫穷人。然而,所指的不是这些人,而是那些未处于真理和良善,及其知识的人。事实上,“困苦的”是指那些因未处于真理的知识而未处于真理的人,“贫穷或穷乏的”是指那些因未处于良善的知识而未处于良善的人。由于这两个词表示这两者,即真理和良善,所以许多地方提到两者;如以下经文,诗篇:

我是困苦穷乏的,主却顾念我。(诗篇40:17; 70:5)

又: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应允我,因我是困苦穷乏的。(诗篇86:1)

“困苦穷乏的”在此明显是指那些在属灵财富方面,而不是世俗财富方面困苦穷乏的人,因为大卫是指着自己说这话的;因此,他还说:“耶和华啊,求你侧耳应允我。”

又:

恶人拔剑张弓,要打倒困苦贫穷的人。(诗篇37:14)

此处“困苦贫穷的人”明显表示那些在属灵方面如此,然而又渴望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因为经上说,“恶人拔剑张弓”;“剑”表示与真理争战,并努力摧毁它的虚假;“弓”表示与真理的教义争战的虚假的教义;因此,经上说,他们如此行,是“要打倒困苦贫穷的人”。“剑”表示与虚假争战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与真理争战的虚假(参看AE 131节);“弓”表示正反两方面意义上的教义(参看《属天的奥秘》,2686, 2709节)。

又:

恶人迫害困苦贫穷的和心里破碎的人,要杀死他们。(诗篇109:16)

以赛亚书:

愚昧人出言愚昧,他的心作罪孽,惯行伪善,说错谬的话攻击耶和华,使饥饿的灵魂空虚,使口渴的人无所可喝。他图谋恶计,用谎言毁灭困苦人,穷乏人讲公理的时候,甚至也这样行。(以赛亚书32:6, 7)

在这段经文中,“困苦贫穷的人”是指那些缺乏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因此,经上说:“恶人图谋恶计,用谎言毁灭困苦人,穷乏人讲公理的时候,甚至也这样行。”“用谎言”表示用虚假,“讲公理”是指讲公正。由于此处论述的是这些人,所以经上还说:“他们惯行伪善,说错谬的话攻击耶和华,使饥饿的灵魂空虚,使口渴的人无所可喝。”“惯行伪善,说错谬的话”是指出于虚假行邪恶,出于邪恶说虚假;“使饥饿的灵魂空虚”是指剥夺那些渴望良善知识的人良善的知识,“使口渴的人无所可喝”是指剥夺那些渴望真理知识的人真理的知识。同一先知书:

困苦的人必因耶和华而有欢喜,人间贫穷的必因以色列的圣者快乐。(以赛亚书29:19)

此处“困苦贫穷的”表示那些缺乏真理和良善,却又渴望它们的人;经上说,“必因耶和华而有欢喜,必因以色列的圣者快乐”,是指着这些人,而不是指着那些在世俗财富方面困苦贫穷的人说的。

由此可见在圣言的其它经文中,“困苦贫穷的”表示什么,如以下经文。诗篇:

贫穷人必不永久被忘,困苦人的希望必不永远灭没。(诗篇9:18)

又:

神必为民中的困苦人伸冤,拯救贫穷人的子孙。贫穷人呼求的时候,祂要搭救。祂要顾惜软弱和贫穷的人,拯救贫穷人的灵魂。(诗篇72:4, 12, 13)

又:

困苦人必看见,寻求耶和华的人必欢乐。因为耶和华听了贫穷人。(诗篇69:32, 33)

又:

耶和华救护困苦人脱离那对他来说太强的,救护贫穷人脱离那抢夺他的。(诗篇35:10)

又:

要使困苦贫穷的人赞美你的名。(诗篇74:21; 109:22)

又:

我知道耶和华必维护困苦人的案件、贫穷人的权利。(诗篇140:12)

以及别的地方(如以赛亚书10:2; 耶利米书22:16; 以西结书16:49; 18:12; 22:29; 阿摩司书8:4; 申命记15:11; 24:14)。这些经文提到“困苦的”和“贫穷的”这两者,是因为按照圣言的风格,论述真理的地方也论述良善;从反面意义上说,论述虚假的地方也论述邪恶,因为它们构成一体,就像婚姻。这就是为何经上一起提到“困苦的”和“贫穷的”;因为“困苦的”是指那些缺乏真理知识的人,“贫穷的”是指那些缺乏良善知识的人。圣言的预言部分几乎处处都有这样一种婚姻(参看《属天的奥秘》,683, 793, 801, 2516, 2712, 3004—3005, 3009, 4138, 5138, 5194, 5502, 6343, 7022, 7945, 8339, 9263, 9314节)。由于同样原因,经上接下来说“瞎眼、赤身的”,因为“瞎眼的”是指那些缺乏对真理的理解之人,“赤身的”是指那些缺乏对良善的理解和意愿之人。因此,在接下来的一节,经上说,“我劝你向我买火炼的金子,又买白衣穿上”,因为“火炼的金子”表示爱之良善,“白衣”表示信之真理。此外,经上说,“叫你赤身的羞耻不露出来;又用眼药擦你的眼睛,使你能看见”,这句话表示免得邪恶和虚假被看到。在其它经文中也是这种情况;不过,除了那些知道圣言内义的人外,没有人能看到圣言的每个部分都有这样一种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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