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946

946.“因你的公平

946.“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神性真理已经揭示给他们了。这从“公平”和“显出来”的含义清楚可知:“公平”是指神性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显出来”是指被揭示。本章接下来的内容将说明,在教会结束时,神性真理就被揭示,并且它们已经被揭示了,因为那里论述的主题涉及它们。“公平”之所以表示神性真理,是因为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平”;而在祂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义”。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真理的律法;而在主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良善的律法。这就是为何在以下圣言经文中,经上提到“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和“公义”。以赛亚书:

大卫的宝座上必有无穷的平安,必以公平公义坚立它、维持它,从今直到永远。(以赛亚书9:7)

这话论及主及其国度。“大卫的宝座”表示祂的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以公平公义。”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这话也论及主及其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由于神性真理也是神性聪明,所以经上说:“祂必行事聪明。”由于神性真理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必施行公平和公义。”

以赛亚书: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锡安”是指天堂和教会,就是主通过神性真理掌权作王的地方;由于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耶利米书:

我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因为我喜悦这些事。(耶利米书9:24)

此处“公平和公义”也表示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以赛亚书:

他们向我求问公义的判语,渴望亲近神。(以赛亚书58:2)

“公义的判语”是指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与“公平和公义”一样;因为灵义将字义所分离的那些事物结合起来。何西阿书: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怜悯、真理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20)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的属天国度,该国度是由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组成的。由于主与这些人的结合比较像一位丈夫与一位妻子的结合(对良善的爱就是如此进行结合的),所以经上说“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经上首先提到“公义”,其次提到“公平”,因为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之人也处于真理;他们从良善中看见真理。由于“公义”论及良善,“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论及真理,所以经上还说“以怜悯、真理”,“怜悯”属于良善,因为它属于爱。

诗篇:

耶和华在诸天。你的公义好像神的大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5, 6)

“公义”论及神性良善,因此被比作“神的大山”;因为“神的大山”表示爱之良善(参看AE 405a-f, 510, 850a节);“判断”(或公平,典章,判语,审判等)论及神性真理,因此被比作“大深渊”;因为“大深渊”表示神性真理。由此可见,“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

在圣言中,许多经文都提到“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诫命”和“律例”;在那里,“典章”表示民事律法,“诫命”表示属灵生活的律法,“律例”表示敬拜的律法。“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民事律法,这一点从出埃及记(21, 22, 23章)明显看出来,在那里,所吩咐的事被称为“典章”,因为士师们根据这些典章在城门口作出判决。尽管如此,它们仍表示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因为它们在灵义上包含这些神性真理,这可从《属天的奥秘》(8971–9103, 9124–9231, 9247–9348节)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赐予以色列人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即公平等)、“诫命”和“律例”,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摩西五经:

我要将一切诫命、律例、典章都对你讲说,你要教导他们,使他们遵行。(申命记5:31)

申命记:

这些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要教导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6:1)

又:

所以你要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7:11)

诗篇:

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行走在我的典章上,倘若他们渎犯了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棍棒察罚他们的过犯。(诗篇89:30–32)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如利未记18:5; 19:37; 20:22; 25:18; 26:15; 申命记4:1; 5:1, 6, 7; 17:19; 26:17; 以西结书5:6, 7; 11:12, 20; 18:9; 20:11, 13, 25; 37:24)。在这些经文中,“诫命”是指生活的律法,尤指包含在十诫中的律法,它们因此被称为十条诫。而“律例”是指敬拜的律法,尤其涉及献祭和事奉神圣事物的;“典章”是指民事律法;这些律法因代表属灵的律法,故表示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

(续)

由此可知,当人避开并远离如罪的邪恶,被主提升到天堂时,他就不再处于他的自我,而是在主里面,从而思考和意愿良善。再者,由于人按他的思考和意愿行动,人的一切行为都从他意愿的思维发出,所以可知,当他避开并远离邪恶时,他就从主,而不是从自我行善;这就是为何避开邪恶就是实行良善。善行是指那时人所行的良善;仁爱是指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善行。人不能被改造,除非他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因为貌似凭这个人自己所做的,会与他结合,并留在他身上;而不是貌似凭人自己所做的,不在任何意义的生命上被接受,而是像以太那样流过去;这就是为何主愿意人不仅貌似凭自己避开并远离邪恶,还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但仍要从心里承认,这一切都是出于主。他必须承认这一点,因为这是真理。


诠释启示录 #114

114.“死过又活着

114.“死过又活着的”表示祂被弃绝了,然而永生却来自祂。这从“死过”和“活着”的含义清楚可知:“死过”当论及主时,是指被弃绝(对此,参看AE 83节);“活着”是指永生来自祂(对此,参看AE 84节)。当不靠近并敬拜主时,以及当只在祂的人身或人性方面,而不是同时在神性方面靠近并敬拜祂时,就说祂被弃绝了。因此,如今祂被教会里那些不靠近并敬拜祂,却向父祷告,求祂因儿子而怜悯他们的人弃绝;而事实上,没有人或天使能直接靠近并敬拜父,因为神性是不可见的,没有人能通过信和爱而与它结合。不可见的,无法进入思维,因而也无法进入意愿的情感;凡不进入思维的,都不进入信,因为属于信的事物必须是思维的对象。因此,进入意愿之情感的,也进入爱,因为属于爱的事物必影响人的意愿,人的一切爱都住在意愿中(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8–35节)。

但主的神性人身能进入思维,从而进入信,由此进入意愿的情感,也就是进入爱。由此清楚可知,若不从主并在主里面,就没有与父的结合。主在福音书中非常清楚地教导了这一点,如在约翰福音:

没有人在任何时候见过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又:

你们没有在任何时候听见父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状。(约翰福音5:37)

马太福音:

除了子和子所愿意指示的,没有人知道父。(马太福音11:27)

约翰福音: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又:

你们若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人看见了我,就看见了父。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腓力,你不信吗?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7–11)

又:

父与主为一。(约翰福音10:30, 38)

又:

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

由此可见,主被教会里那些直接靠近父,向祂祷告,求祂因子发怜悯的人弃绝;因为这些人只能像思想另一个人的人身或人性那样去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因而不能同时思想祂在人身或人性中的神性,更不能根据整个基督教界普遍接受的教义(参看AE 10, 26节)去思想祂的神性与祂的人性或人身合一,如同灵魂与身体结合。在基督教界,有谁承认主的神性,却又愿意将主的神性与祂的人性或人身分离,或说将主的神性置于祂的人性或人身之外呢?然而,只思想人性或人身,同时却不思想祂在这人性或人身中的神性,就是关注分离的这两者,这就是不思想主,或思想作为一个位格的两者,尽管基督教界所接受的教义是,主的神性和人性或人身不是两个位格,乃是一个位格。

诚然,如今组成教会的人在根据教会的教义说话时,会想到主在其人性或人身中的神性;但当他们撇开教义在自己里面思考和说话时,情况就截然不同了。不过,要知道,当人根据教义思考和说话时,他处于一种状态;当他撇开教义思考和说话时,就处于另一种状态。当人根据教义思考和说话时,他的思维和言语来自他的属世人的记忆;但当他撇开教义思考和说话时,他的思维和言语来自他的灵。由于从灵思考和说话就是从人心智的内层思考和说话,所以那时他所说的,是他的真实信仰。此外,人死后的状态会变成他的灵在不受教义约束下在自己里面的思维和言语的样子,而不是他那来自教义的思维和言语没有与前者合一时的样子。

人不知道他在信和爱方面有两种状态:当他处于教义时是一种状态,当他不受教义约束时是另一种状态;但拯救他的,是撇开教义时他的信和爱的状态,而不是他源于教义的关于信和爱的言语的状态,除非后一种状态与前一种状态合一。然而,从关于信和爱的教义思考和说话,就是从属世人及其记忆说话,这一点仅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当与其他人在一起时,恶人和善人一样如此思考和说话。由于同样的原因,坏的传教士和好的传教士,或没有信的传教士和有信的传教士一样能传福音,并且表面上看,以同样的热心和情感来传。原因在于,在这种情况下,如前所述,人从他的属世人及其记忆思考和说话。但从灵思考不是从属世人及其记忆思考,而是从属灵人及其信和情感思考。仅从这一点可以清楚看出,人有两种状态,拯救人的,是后一种状态,而不是前一种状态。因为人死后就是一个灵;因此,就其灵而言,他在世上如何,离世后仍旧如何。

此外,我从大量经历中得知,教会之人就有这两种状态。因为死后,人能被带入任一状态,也实际被带入这两种状态;许多人在被带入前一种状态时,说话就像基督徒,其他人因他们的言语而以为他们是基督徒;但他们一被带回到后一种状态,就是他们自己的灵的真实状态,说话就像魔鬼灵,与他们之前说的话完全对立(参看《天堂与地狱》,491–498, 499–511节)。

由此可见当如何理解这句话:如今主被那些在教会里的人弃绝了;也就是说,尽管根据教义,主的神性被承认并相信与父的神性同等,因为教会的教义教导,“父如何,子如何,非受造,无限,永恒,全能,主,神,无别尊卑,无分先后”(参看《亚他那修信经》);然而,他们不靠近并敬拜主及其神性,却靠近并敬拜父的神性;当他们向父祷告,求祂为了子而发怜悯时,就是这样做的;当他们说这些话时,根本没有想到主的神性,只想到其与神性分离的人性或人身,因而想到跟其他任何人的人性或人身一样的其人性或人身。那时,他们想到的不是一位神,而是两位或三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就是弃绝祂;因为思想祂的人性或人身,不同时思想祂的神性,就是通过分离将神性排除在外;然而,它们不是两个位格,乃是一个位格,并且如同灵魂和身体那样合而为一。

我偶尔与那些在世时属天主教的灵人交谈,问他们在世时有没有思想过主的神性。他们说,每当他们从教义来看时,就思想这个主题,并且那时他们承认主的神性与父的神性同等,但撇开教义,他们就只思想祂的人性或人身,不思想祂的神性。他们被问,为什么他们说祂的人性或人身所拥有的权柄是父赐给祂的,而不是祂自己赐给祂的,因为他们承认祂的神性与父的神性同等?他们闻言转身离开,没有回答。但他们被告知,这是因为他们将祂的一切神性权柄都据为己有,而他们若不将神性与人性或人身分离,就无法做到这一点。他们已经弃绝了主,谁都能从以下事实得出这个结论,即:他们敬拜教皇而不是主,不再将任何权柄归给主。

我将在此讲述从名为本笃十四世的教皇那里听来的一桩大丑闻。他公开声称,他活在世上时相信主没有任何权柄,因为祂已经将权柄转给彼得,在彼得之后又转给他的继任者;还补充说,他相信天主教圣徒比主更有权柄,因为他们从父神那里持有它,而主完全放弃了它,并把它交给教皇;然而,祂仍必须受敬拜,因为没有这种敬拜,教皇就不会受到神圣的敬拜。这个教皇甚至死后都篡夺神性,所以几天之后被扔进入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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