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46.“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神性真理已经揭示给他们了。这从“公平”和“显出来”的含义清楚可知:“公平”是指神性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显出来”是指被揭示。本章接下来的内容将说明,在教会结束时,神性真理就被揭示,并且它们已经被揭示了,因为那里论述的主题涉及它们。“公平”之所以表示神性真理,是因为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平”;而在祂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义”。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真理的律法;而在主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良善的律法。这就是为何在以下圣言经文中,经上提到“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和“公义”。以赛亚书:
大卫的宝座上必有无穷的平安,必以公平公义坚立它、维持它,从今直到永远。(以赛亚书9:7)
这话论及主及其国度。“大卫的宝座”表示祂的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以公平公义。”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这话也论及主及其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由于神性真理也是神性聪明,所以经上说:“祂必行事聪明。”由于神性真理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必施行公平和公义。”
以赛亚书: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锡安”是指天堂和教会,就是主通过神性真理掌权作王的地方;由于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耶利米书:
我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因为我喜悦这些事。(耶利米书9:24)
此处“公平和公义”也表示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以赛亚书:
他们向我求问公义的判语,渴望亲近神。(以赛亚书58:2)
“公义的判语”是指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与“公平和公义”一样;因为灵义将字义所分离的那些事物结合起来。何西阿书: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怜悯、真理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20)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的属天国度,该国度是由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组成的。由于主与这些人的结合比较像一位丈夫与一位妻子的结合(对良善的爱就是如此进行结合的),所以经上说“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经上首先提到“公义”,其次提到“公平”,因为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之人也处于真理;他们从良善中看见真理。由于“公义”论及良善,“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论及真理,所以经上还说“以怜悯、真理”,“怜悯”属于良善,因为它属于爱。
诗篇:
耶和华在诸天。你的公义好像神的大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5, 6)
“公义”论及神性良善,因此被比作“神的大山”;因为“神的大山”表示爱之良善(参看AE 405a-f, 510, 850a节);“判断”(或公平,典章,判语,审判等)论及神性真理,因此被比作“大深渊”;因为“大深渊”表示神性真理。由此可见,“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
在圣言中,许多经文都提到“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诫命”和“律例”;在那里,“典章”表示民事律法,“诫命”表示属灵生活的律法,“律例”表示敬拜的律法。“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民事律法,这一点从出埃及记(21, 22, 23章)明显看出来,在那里,所吩咐的事被称为“典章”,因为士师们根据这些典章在城门口作出判决。尽管如此,它们仍表示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因为它们在灵义上包含这些神性真理,这可从《属天的奥秘》(8971–9103, 9124–9231, 9247–9348节)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赐予以色列人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即公平等)、“诫命”和“律例”,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摩西五经:
我要将一切诫命、律例、典章都对你讲说,你要教导他们,使他们遵行。(申命记5:31)
申命记:
这些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要教导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6:1)
又:
所以你要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7:11)
诗篇:
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行走在我的典章上,倘若他们渎犯了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棍棒察罚他们的过犯。(诗篇89:30–32)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如利未记18:5; 19:37; 20:22; 25:18; 26:15; 申命记4:1; 5:1, 6, 7; 17:19; 26:17; 以西结书5:6, 7; 11:12, 20; 18:9; 20:11, 13, 25; 37:24)。在这些经文中,“诫命”是指生活的律法,尤指包含在十诫中的律法,它们因此被称为十条诫。而“律例”是指敬拜的律法,尤其涉及献祭和事奉神圣事物的;“典章”是指民事律法;这些律法因代表属灵的律法,故表示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
(续)
由此可知,当人避开并远离如罪的邪恶,被主提升到天堂时,他就不再处于他的自我,而是在主里面,从而思考和意愿良善。再者,由于人按他的思考和意愿行动,人的一切行为都从他意愿的思维发出,所以可知,当他避开并远离邪恶时,他就从主,而不是从自我行善;这就是为何避开邪恶就是实行良善。善行是指那时人所行的良善;仁爱是指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善行。人不能被改造,除非他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因为貌似凭这个人自己所做的,会与他结合,并留在他身上;而不是貌似凭人自己所做的,不在任何意义的生命上被接受,而是像以太那样流过去;这就是为何主愿意人不仅貌似凭自己避开并远离邪恶,还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但仍要从心里承认,这一切都是出于主。他必须承认这一点,因为这是真理。
1067.启17:11.“那先前有,如今没有的兽,自己是第八位,和那七位同列,也走向灭亡”表示圣言是神性这一真理也被亵渎了,但它被弃绝了。这从“兽”、“先前有,如今没有”、“自己是第八位,和那七位同列”、“走向灭亡”的含义清楚可知:“兽”是指圣言(对此,参看AE 1038节);“先前有,如今没有”是指起初圣言被接受和阅读,但后来被拿走,不被阅读(对此,参看AE 1054节);“自己是第八位,和那七位同列”是指被亵渎的良善和真理,对他们来说,圣言是神性(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走向灭亡”是指这圣言为了形式而被承认,但仍被弃绝(对此,参看AE 1055节)。由此可见,这些话表示被亵渎的这一良善之真理:圣言是神性,但它仍被弃绝了。它被接受并承认为神性,主要是因为他们的宗教建立在给彼得的钥匙上,如圣言所描述的那样。但它仍被弃绝了,这是众所周知的,因为它从普通人那里被拿走了,没有在圣殿中被阅读,并且与圣言同等的神圣性和灵感被归于教皇的法令。但由于这些与圣言不一致,所以圣言总体上通过声称圣言可以根据教会的状态来改变而被废掉了,甚至被亵渎了。由此清楚可知,圣言是神性这一真理被他们亵渎了。
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本章所论述的“兽”表示圣言,并被称为“第八位王”,但和“那七位同列”。它被称为“第八位王”,是因为“王”表示真理,数字“八”表示良善,“七”表示被亵渎的良善之真理。事实上,圣言是与良善结合的真理;因此,它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当这些话表示这些事物时,它们的意义就很明显了。否则,没有人能明白,甚至猜到“那兽是第八位王,和那七位同列,也走向灭亡”是什么意思,因为是第八位,却又和七位同列是一个矛盾。同样,也没有人能明白或猜到“七位王”,其中“五位倾倒了,一位还在,一位还没有来到”是什么意思,以及论到那兽的话,即它“先前有,如今没有”,后来“那十位王必把他们的权柄给那兽,又使那淫妇荒凉”表示什么。如果这一点,即本章所记载的事描述了巴比伦在圣言方面的性质,不揭示出来,那么这些事将永远是向人类深藏的奥秘。
(关于圣言续)
只有被光照的人才能感知或看到,圣言是赋予天使智慧,光照世人的神性真理本身。因为在一个心智没有被提升到感官领域之上的人看来,字义上的圣言似乎如此简单,以至于几乎没有什么比这更简单的了。但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在天堂里,天使从中获得智慧的那种神性真理,就隐藏在它里面,如同隐藏在它的圣所中。因为字面上的圣言就像圣殿中间被幔子遮盖的内室或隐秘处,这内室或隐秘处里面藏有天堂智慧的奥秘,是耳朵未曾听到的。事实上,圣言和它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一个属灵意义,这属灵意义里面又有一个神性属天意义,而神性属天意义就本身而言,是天堂里赋予天使智慧,光照世人的神性真理本身。天堂里的神性真理是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这太阳是神性之爱。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因是天堂之光,故也是神性智慧。正是这神性真理光照天使的心智和眼睛,也光照世人的心智,但不光照他们的眼睛,并且当世人从主而不是从自我阅读圣言时,它能使他们理解真理、感知良善。因为那时,他与天使相伴,从内在拥有像天使的属灵感知那样的感知;人-天使(man-angel)所拥有的属灵感知流入他在世上所特有的属世感知,并光照它。因此,出于对真理的情感阅读圣言的人通过天堂从主那里获得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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