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946

946.“因你的公平

946.“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神性真理已经揭示给他们了。这从“公平”和“显出来”的含义清楚可知:“公平”是指神性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显出来”是指被揭示。本章接下来的内容将说明,在教会结束时,神性真理就被揭示,并且它们已经被揭示了,因为那里论述的主题涉及它们。“公平”之所以表示神性真理,是因为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平”;而在祂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义”。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真理的律法;而在主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良善的律法。这就是为何在以下圣言经文中,经上提到“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和“公义”。以赛亚书:

大卫的宝座上必有无穷的平安,必以公平公义坚立它、维持它,从今直到永远。(以赛亚书9:7)

这话论及主及其国度。“大卫的宝座”表示祂的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以公平公义。”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这话也论及主及其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由于神性真理也是神性聪明,所以经上说:“祂必行事聪明。”由于神性真理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必施行公平和公义。”

以赛亚书: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锡安”是指天堂和教会,就是主通过神性真理掌权作王的地方;由于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耶利米书:

我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因为我喜悦这些事。(耶利米书9:24)

此处“公平和公义”也表示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以赛亚书:

他们向我求问公义的判语,渴望亲近神。(以赛亚书58:2)

“公义的判语”是指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与“公平和公义”一样;因为灵义将字义所分离的那些事物结合起来。何西阿书: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怜悯、真理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20)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的属天国度,该国度是由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组成的。由于主与这些人的结合比较像一位丈夫与一位妻子的结合(对良善的爱就是如此进行结合的),所以经上说“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经上首先提到“公义”,其次提到“公平”,因为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之人也处于真理;他们从良善中看见真理。由于“公义”论及良善,“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论及真理,所以经上还说“以怜悯、真理”,“怜悯”属于良善,因为它属于爱。

诗篇:

耶和华在诸天。你的公义好像神的大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5, 6)

“公义”论及神性良善,因此被比作“神的大山”;因为“神的大山”表示爱之良善(参看AE 405a-f, 510, 850a节);“判断”(或公平,典章,判语,审判等)论及神性真理,因此被比作“大深渊”;因为“大深渊”表示神性真理。由此可见,“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

在圣言中,许多经文都提到“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诫命”和“律例”;在那里,“典章”表示民事律法,“诫命”表示属灵生活的律法,“律例”表示敬拜的律法。“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民事律法,这一点从出埃及记(21, 22, 23章)明显看出来,在那里,所吩咐的事被称为“典章”,因为士师们根据这些典章在城门口作出判决。尽管如此,它们仍表示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因为它们在灵义上包含这些神性真理,这可从《属天的奥秘》(8971–9103, 9124–9231, 9247–9348节)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赐予以色列人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即公平等)、“诫命”和“律例”,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摩西五经:

我要将一切诫命、律例、典章都对你讲说,你要教导他们,使他们遵行。(申命记5:31)

申命记:

这些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要教导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6:1)

又:

所以你要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7:11)

诗篇:

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行走在我的典章上,倘若他们渎犯了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棍棒察罚他们的过犯。(诗篇89:30–32)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如利未记18:5; 19:37; 20:22; 25:18; 26:15; 申命记4:1; 5:1, 6, 7; 17:19; 26:17; 以西结书5:6, 7; 11:12, 20; 18:9; 20:11, 13, 25; 37:24)。在这些经文中,“诫命”是指生活的律法,尤指包含在十诫中的律法,它们因此被称为十条诫。而“律例”是指敬拜的律法,尤其涉及献祭和事奉神圣事物的;“典章”是指民事律法;这些律法因代表属灵的律法,故表示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

(续)

由此可知,当人避开并远离如罪的邪恶,被主提升到天堂时,他就不再处于他的自我,而是在主里面,从而思考和意愿良善。再者,由于人按他的思考和意愿行动,人的一切行为都从他意愿的思维发出,所以可知,当他避开并远离邪恶时,他就从主,而不是从自我行善;这就是为何避开邪恶就是实行良善。善行是指那时人所行的良善;仁爱是指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善行。人不能被改造,除非他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因为貌似凭这个人自己所做的,会与他结合,并留在他身上;而不是貌似凭人自己所做的,不在任何意义的生命上被接受,而是像以太那样流过去;这就是为何主愿意人不仅貌似凭自己避开并远离邪恶,还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但仍要从心里承认,这一切都是出于主。他必须承认这一点,因为这是真理。


诠释启示录 #1063

1063.启17:1

1063.启17:10.“又是七位王”表示被这些人歪曲和亵渎的圣言真理。这从“王”和“七”的含义清楚可知:“王”是指圣言的真理(参看AE 29, 31, 625, 1034节)。“七”论及神圣之物,在反面意义上论及亵渎之物;因此,“七位王”表示被歪曲和亵渎的圣言真理。“七位王”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刚才提到的“七座山”表示被玷污和亵渎的圣言良善。在圣言中,论述良善的地方,也论述真理,因为天上的婚姻,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在圣言的一切细节中(对此,参看AE 238, 660, 775节)。

一个人若不知道在圣言中,“王”表示真理,就永远不可能知道在圣言的许多经文中,“王”是什么意思,如在但以理书,那里说,那兽的头和角是王和国(但以理书7:17, 24; 启示录16:12, 14; 18:3; 19:19; 21:24; 以及别处)。在本章:

七头就是七位王;五位已经倾倒了,一位还在,一位还没有来到。那先前有,如今没有的兽是第八位王,和那七位同列,也走向灭亡。那十角就是十王,他们还没有得国;以及接下来的其它话。(启示录17:10–12)

因为如果“王”在此是指王,那么猜到这些话是什么意思是不可能的。但当知道“王”表示圣言的真理,因而表示教会的真理时,意思就变得显而易见了。此外,在这种情况下,数字也不是指这么多的真理,而是指诸如数字在灵义上所表示的那类真理。因为如果“七位王”表示七个真理,“已经倾倒的五位王”表示五个真理,“十位王”和同样多的角表示十个真理,那么这一切就决不可能涉及属灵意义了。因此,必须完全知道,在圣言中,一切数字都表示所描述的事物的品质。

(关于第四种亵渎续)

属于这种亵渎的,主要是那些阅读圣言,了解主的人;因为能被亵渎的一切圣物都通过圣言来自主;不是来自这个源头的事物不能被亵渎。反对神圣之物,向神圣之物施暴并摧毁它,就被称为亵渎。由此可推知,那些不阅读圣言,也不接近主的人,如罗马天主教徒,不属于这种亵渎;更不用说那些对主和圣言一无所知的人了,如外邦人。

属于这种亵渎的人死后出现时,起初有一张人类肤色的脸,脸周围漂浮着许多游荡的星星。在这类人当中,那些曾为主教或领袖的人有时似乎有一张发光的嘴。但当他们被带入天堂之光时,星星和嘴巴的光芒就消失了,脸上的颜色也变成黑色;他们的衣服也一样。但这些亵渎者的黑色略带蓝色,而前一种亵渎者的黑色略带红色。这是因为后者亵渎圣言和教会的良善,而前者亵渎圣言和教会的真理。红色因源于太阳而表示良善,蓝色因源于天空而表示真理。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