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46.“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神性真理已经揭示给他们了。这从“公平”和“显出来”的含义清楚可知:“公平”是指神性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显出来”是指被揭示。本章接下来的内容将说明,在教会结束时,神性真理就被揭示,并且它们已经被揭示了,因为那里论述的主题涉及它们。“公平”之所以表示神性真理,是因为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平”;而在祂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义”。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真理的律法;而在主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良善的律法。这就是为何在以下圣言经文中,经上提到“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和“公义”。以赛亚书:
大卫的宝座上必有无穷的平安,必以公平公义坚立它、维持它,从今直到永远。(以赛亚书9:7)
这话论及主及其国度。“大卫的宝座”表示祂的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以公平公义。”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这话也论及主及其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由于神性真理也是神性聪明,所以经上说:“祂必行事聪明。”由于神性真理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必施行公平和公义。”
以赛亚书: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锡安”是指天堂和教会,就是主通过神性真理掌权作王的地方;由于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耶利米书:
我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因为我喜悦这些事。(耶利米书9:24)
此处“公平和公义”也表示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以赛亚书:
他们向我求问公义的判语,渴望亲近神。(以赛亚书58:2)
“公义的判语”是指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与“公平和公义”一样;因为灵义将字义所分离的那些事物结合起来。何西阿书: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怜悯、真理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20)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的属天国度,该国度是由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组成的。由于主与这些人的结合比较像一位丈夫与一位妻子的结合(对良善的爱就是如此进行结合的),所以经上说“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经上首先提到“公义”,其次提到“公平”,因为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之人也处于真理;他们从良善中看见真理。由于“公义”论及良善,“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论及真理,所以经上还说“以怜悯、真理”,“怜悯”属于良善,因为它属于爱。
诗篇:
耶和华在诸天。你的公义好像神的大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5, 6)
“公义”论及神性良善,因此被比作“神的大山”;因为“神的大山”表示爱之良善(参看AE 405a-f, 510, 850a节);“判断”(或公平,典章,判语,审判等)论及神性真理,因此被比作“大深渊”;因为“大深渊”表示神性真理。由此可见,“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
在圣言中,许多经文都提到“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诫命”和“律例”;在那里,“典章”表示民事律法,“诫命”表示属灵生活的律法,“律例”表示敬拜的律法。“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民事律法,这一点从出埃及记(21, 22, 23章)明显看出来,在那里,所吩咐的事被称为“典章”,因为士师们根据这些典章在城门口作出判决。尽管如此,它们仍表示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因为它们在灵义上包含这些神性真理,这可从《属天的奥秘》(8971–9103, 9124–9231, 9247–9348节)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赐予以色列人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即公平等)、“诫命”和“律例”,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摩西五经:
我要将一切诫命、律例、典章都对你讲说,你要教导他们,使他们遵行。(申命记5:31)
申命记:
这些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要教导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6:1)
又:
所以你要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7:11)
诗篇:
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行走在我的典章上,倘若他们渎犯了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棍棒察罚他们的过犯。(诗篇89:30–32)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如利未记18:5; 19:37; 20:22; 25:18; 26:15; 申命记4:1; 5:1, 6, 7; 17:19; 26:17; 以西结书5:6, 7; 11:12, 20; 18:9; 20:11, 13, 25; 37:24)。在这些经文中,“诫命”是指生活的律法,尤指包含在十诫中的律法,它们因此被称为十条诫。而“律例”是指敬拜的律法,尤其涉及献祭和事奉神圣事物的;“典章”是指民事律法;这些律法因代表属灵的律法,故表示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
(续)
由此可知,当人避开并远离如罪的邪恶,被主提升到天堂时,他就不再处于他的自我,而是在主里面,从而思考和意愿良善。再者,由于人按他的思考和意愿行动,人的一切行为都从他意愿的思维发出,所以可知,当他避开并远离邪恶时,他就从主,而不是从自我行善;这就是为何避开邪恶就是实行良善。善行是指那时人所行的良善;仁爱是指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善行。人不能被改造,除非他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因为貌似凭这个人自己所做的,会与他结合,并留在他身上;而不是貌似凭人自己所做的,不在任何意义的生命上被接受,而是像以太那样流过去;这就是为何主愿意人不仅貌似凭自己避开并远离邪恶,还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但仍要从心里承认,这一切都是出于主。他必须承认这一点,因为这是真理。
535.启12:2.“她怀了孩子,在生产的阵痛中疼痛地喊叫”表示即将出现或新生的新教会的教义,以及因“龙”所指的那些人的抗拒而对该教义的艰难接受。“怀了孩子”表示新生的教义,因为子宫里的“孩子”(启12:5论述了他的出生)表示新教会的教义;稍后我们会看到,在圣言的灵义上,“怀孩子”、“产痛或阵痛”、“生产”只表示孕育和生出那些属于属灵生命的事物。“她在生产的阵痛中疼痛地喊叫”表示由于“龙”所指的那些人的抗拒而对该教义的艰难接受,这一点从本章接下来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如“龙就站在那将要生产的妇人面前,要吞吃她的孩子”,后来龙把她追到旷野。
在圣言中,“怀孩子”(或“怀孕”)、“阵痛或产痛”、“生产或生育”并非表示别的,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耶稣说,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进神的国;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翰福音3:3-6)
以赛亚书:
你这不怀孕、不生育的,要歌唱,你这未曾经过产痛的,要欢呼,因为凄凉独居者的儿子比已婚妻子的儿子还多。(以赛亚书54:1)
撒母耳记:
不生育的生了七个,儿女多的反倒衰微。(撒母耳记上2:5)
“不生育的”表示外邦人,他们没有真正的真理,因为他们没有圣言;“已婚的”和“儿女多的”表示拥有圣言的犹太人。耶利米书:
生过七个的,要呼出自己的灵魂。(耶利米书15:9)
这话也论及犹太人。以赛亚书:
我们也曾怀孕阵痛,仿佛生出风,我们未曾在地上施行拯救。(以赛亚书26:18)
又:
她未曾阵痛就生产,剧痛尚未来到,就生了男孩;地能在一天之内就产出吗?一个民族能在一时之间就生下来吗?我岂能打破不生产呢?岂能使她闭胎不生呢?(以赛亚书66:7-9)
诗篇:
大地啊,你在主的面前,就是雅各神的面前,要经历阵痛。(诗篇114:7)
以赛亚书:
唉,今日,儿子到了母体的口,却没有力量生产。(以赛亚书37:3)
以西结书:
训必阵痛,挪必被突破。(以西结书30:15, 16)
耶利米书:
我听见一个病人的声音,好像生头胎经历产痛的人,是锡安女子的声音,她叹气,伸开手,我有祸了,我的灵魂因杀人者而发昏。(耶利米书4:31)
以赛亚书:
疼痛与痛苦抓住他们,他们阵痛,好像生产的妇人一样。(以赛亚书13:8)
何西阿书:
以法莲的罪孽包裹,产妇的疼痛必临到他身上;他是无智慧之子,因为他在儿子的子宫里没有延续他的时间。(何西阿书13:12, 13)
又:
以法莲人,你的荣耀必如鸟飞去,没有生产、肚腹、成孕;耶和华啊,求你给他们坠胎的子宫和干枯的乳房;即使他们生产,我必杀死他们的肚腹所渴慕的。(何西阿书9:11, 12, 14, 16)
这些经文也通过与“产痛”有关的许多事物来描述接受来自圣言的教义真理的艰难,其它许多地方也是这样描述的。此外,耶和华,即主,被称为“从子宫形成者”(以赛亚书44:2, 24; 49:1, 5);“从子宫形成者”(Former from the womb)是指改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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