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946

946.“因你的公平

946.“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神性真理已经揭示给他们了。这从“公平”和“显出来”的含义清楚可知:“公平”是指神性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显出来”是指被揭示。本章接下来的内容将说明,在教会结束时,神性真理就被揭示,并且它们已经被揭示了,因为那里论述的主题涉及它们。“公平”之所以表示神性真理,是因为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平”;而在祂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义”。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真理的律法;而在主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良善的律法。这就是为何在以下圣言经文中,经上提到“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和“公义”。以赛亚书:

大卫的宝座上必有无穷的平安,必以公平公义坚立它、维持它,从今直到永远。(以赛亚书9:7)

这话论及主及其国度。“大卫的宝座”表示祂的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以公平公义。”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这话也论及主及其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由于神性真理也是神性聪明,所以经上说:“祂必行事聪明。”由于神性真理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必施行公平和公义。”

以赛亚书: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锡安”是指天堂和教会,就是主通过神性真理掌权作王的地方;由于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耶利米书:

我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因为我喜悦这些事。(耶利米书9:24)

此处“公平和公义”也表示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以赛亚书:

他们向我求问公义的判语,渴望亲近神。(以赛亚书58:2)

“公义的判语”是指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与“公平和公义”一样;因为灵义将字义所分离的那些事物结合起来。何西阿书: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怜悯、真理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20)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的属天国度,该国度是由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组成的。由于主与这些人的结合比较像一位丈夫与一位妻子的结合(对良善的爱就是如此进行结合的),所以经上说“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经上首先提到“公义”,其次提到“公平”,因为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之人也处于真理;他们从良善中看见真理。由于“公义”论及良善,“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论及真理,所以经上还说“以怜悯、真理”,“怜悯”属于良善,因为它属于爱。

诗篇:

耶和华在诸天。你的公义好像神的大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5, 6)

“公义”论及神性良善,因此被比作“神的大山”;因为“神的大山”表示爱之良善(参看AE 405a-f, 510, 850a节);“判断”(或公平,典章,判语,审判等)论及神性真理,因此被比作“大深渊”;因为“大深渊”表示神性真理。由此可见,“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

在圣言中,许多经文都提到“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诫命”和“律例”;在那里,“典章”表示民事律法,“诫命”表示属灵生活的律法,“律例”表示敬拜的律法。“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民事律法,这一点从出埃及记(21, 22, 23章)明显看出来,在那里,所吩咐的事被称为“典章”,因为士师们根据这些典章在城门口作出判决。尽管如此,它们仍表示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因为它们在灵义上包含这些神性真理,这可从《属天的奥秘》(8971–9103, 9124–9231, 9247–9348节)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赐予以色列人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即公平等)、“诫命”和“律例”,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摩西五经:

我要将一切诫命、律例、典章都对你讲说,你要教导他们,使他们遵行。(申命记5:31)

申命记:

这些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要教导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6:1)

又:

所以你要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7:11)

诗篇:

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行走在我的典章上,倘若他们渎犯了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棍棒察罚他们的过犯。(诗篇89:30–32)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如利未记18:5; 19:37; 20:22; 25:18; 26:15; 申命记4:1; 5:1, 6, 7; 17:19; 26:17; 以西结书5:6, 7; 11:12, 20; 18:9; 20:11, 13, 25; 37:24)。在这些经文中,“诫命”是指生活的律法,尤指包含在十诫中的律法,它们因此被称为十条诫。而“律例”是指敬拜的律法,尤其涉及献祭和事奉神圣事物的;“典章”是指民事律法;这些律法因代表属灵的律法,故表示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

(续)

由此可知,当人避开并远离如罪的邪恶,被主提升到天堂时,他就不再处于他的自我,而是在主里面,从而思考和意愿良善。再者,由于人按他的思考和意愿行动,人的一切行为都从他意愿的思维发出,所以可知,当他避开并远离邪恶时,他就从主,而不是从自我行善;这就是为何避开邪恶就是实行良善。善行是指那时人所行的良善;仁爱是指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善行。人不能被改造,除非他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因为貌似凭这个人自己所做的,会与他结合,并留在他身上;而不是貌似凭人自己所做的,不在任何意义的生命上被接受,而是像以太那样流过去;这就是为何主愿意人不仅貌似凭自己避开并远离邪恶,还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但仍要从心里承认,这一切都是出于主。他必须承认这一点,因为这是真理。


宇宙星球 #54

54.我还被指示想法

54.我还被指示想法如何通过脸来表达。爱之情感通过面部表情及其变化显现,想法则通过它们内在形式的变化来表达。不过,要充分描述它们是不可能的。木星居民也使用有声语言,只是听上去不如我们的大声。这一种说话方式辅助那一种说话方式,面部语言将生命赋予有声语言。

我被天使告知,在每个星球上,所有人最初的语言都是通过面部表情来表达的;它发源于两个区域,即嘴唇和眼睛。这种语言之所以是语言的最初形式,是因为脸是为了描绘人的所思所愿而形成的。因此,脸被称为心灵的形像和标志。另一个原因是,在上古时代,或最早的时代,诚实要求人所愿的要从脸上显现出来,没有人不想或不愿这么做。因此,心灵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想法也能生动而充分地展示出来。这使得许多事可以说以可见的形式同时显现在眼前。所以,这种语言要比有声语言好得多,正如视觉比听觉好得多,或看风景比听风景,或通过口头描述理解风景好得多。他们还说,这种语言与天使的语言是一致的;在那些时代,人类习惯与天使交流。事实上,当脸在说话,或心灵透过脸说话时,天使的言语直达人里面的终极属世形式;但当嘴口通过话语说话时则不然。谁都能理解,上古之人不可能拥有有声的语言,因为语言的话语并非直接被注入人,而是需要被发明出来,并适用于他们;这种事只能随着时间推移才能完成。

只要人们持守诚实和正直,这种语言就会保留下来。但是,一旦人们开始想一套,说一套,也就是当人们开始爱自己而非他们的邻舍之时的情形,有声语言就开始发展起来,而脸要么什么也表达不出来,或保持沉默,要么就说谎或掩饰。因此,脸的内在形式发生改变,收紧并变硬,而且开始变得几乎没有生命。而它的外在形式被自我之爱的火所点燃,开始在人们眼前看似生动起来。因为人的眼睛看不见藏在下面的生命缺失,只有天使才能看到,因为他们能看到内在。这就是那些想一套、说一套之人的脸。如今被误认为机智或谨慎的掩饰、伪装、狡诈和欺骗就造成这种后果。但在来世,情况就不同了;那里不允许说一套、想一套。事实上,在来世,言语和思维之间的分歧在每一句话中都能被清楚发觉;并且一经发现,那个显出这种分歧的灵人就从社群被逐出,受到惩罚。后来,就用各种方法把他带回照自己所想说话,照自己所愿思考的状态,直到他拥有一个不分裂的心智为止。结果,他若是良善,就意愿善事,并出于良善思考、谈论真理;若是邪恶,就意愿恶事,并出于邪恶思考、谈论虚假。在这一切实现之前,善灵无法被提入天堂,恶人也无法被投入地狱。这是为了确保地狱只有邪恶和邪恶的虚假,天堂只有良善和良善的真理。地球上的上古之人能凭借内呼吸用脸和唇说话(AC 607, 1118, 7361)。其它一些星球的居民拥有类似的说话方式(AC 4799, 7359, 8248, 10587)。关于这种说话方式的完善和卓越,可参看《属天的奥秘》(AC 7360, 10587, 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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