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38.“说,你的作为又伟大又奇妙”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良善都来自祂。这从“主的作为”的含义清楚可知,“主的作为”是指天堂和教会的一切良善。这就是“主的作为”的含义,因为经上补充说“你的道路又公义又真实”,“主的道路”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事实上,在圣言中,哪里论述良善,哪里也论述真理,这是因为天上的婚姻,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在圣言的一切细节中。由此清楚可知,此处的“作为”表示良善,“道路”表示真理。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就是主的作为,天堂之所以为天堂,教会之所以为教会,都是凭对主之爱的良善和对邻之爱的良善(参看《天堂与地狱》,13–19节)。
(续)
前面(AE 936节)论述了出于属灵自由停止邪恶,每个人都被主保持在这属灵自由中。但由于人与生俱来的一切邪恶都从对统治他人的爱和对占有他人财物的爱中获得它们的根,并且人自己的生命快乐都源于这两种爱,而一切邪恶都来自它们,所以对这些邪恶的爱和快乐构成人自己的生命。由于邪恶构成人的生命,所以可推知,人凭自己决不能停止它们,因为这将是凭他自己的生命而放弃他自己的生命。因此,凭主停止它们的能力被提供;为叫他拥有这种能力,随心所欲思考的自由,以及向主祈求帮助的自由也赐给他。他拥有这种自由,是因为他在天堂与地狱的中间,因而在良善与邪恶的中间。他因在中间而处于平衡之中;处于平衡之中的人能轻易地、貌似自愿把自己转向这一边或那一边;并因主不断抵挡并驱逐邪恶,把人提升并吸引到祂自己这里而更是如此。然而,争战仍旧存在,因为属于人生命的邪恶被不断从地狱冒上来的邪恶搅动起来;这时,人必须与它们争战,事实上貌似凭自己与它们争战;如果他不貌似凭自己争战,邪恶就不会被分离出去。
683.“说,世上的国成了我们主和主基督的”表示当恶人与善人分离,从主发出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被清晰接受时,天上和地上的一切事物都服从主。这从“世上的国”、“主和主基督”的含义清楚可知:当成了主的时,“世上的国”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以爱和信被接受(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主和主基督”是指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和从这爱发出的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下文会看到,主凭神性良善而被称为“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基督”。
“主的国”表示对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的接受,因而在那些接受的人那里,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主通过从祂发出、通常被称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之物,同样通过公义和公平,以及爱和信在天堂天使和教会之人中间掌权。主正是通过这些掌权;因此,严格来说,它们才是主在那些接受它们之人那里的国。当这些在天使和世人那里掌权时,就是主自己掌权,因为从祂发出的事物就是祂自己。天堂里的主正是发出的神性。
诚然,主不仅掌管那些接受来自祂的属天和属灵的神性事物的人,还掌管那些不接受的人,如地狱里的所有人;然而,不能说主的国在地狱,因为那里的人完全不愿意被发出的神性并照其秩序的律法管理;事实上,他们否认主,转身离开祂;然而,主仍掌管他们,但不是作为祂国度的臣民和公民,而是作为顽固和叛逆的人来掌管,约束他们,好使他们不互相行恶,尤其不向那些属于主国度的人行恶。
主的国就是从祂发出并被接受之物,这一点可从圣言中提到主国的经文清楚看出来,如在主祷文:
愿你的国降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马太福音6:10)
此处“国”明显表示对从主发出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的接受,主在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中与天堂天使和教会之人在一起,因为经上补充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当这些以内心和灵魂,也就是以爱和信被接受时,神的旨意就成就了。
在别处:
你们要先求天国和祂的义,这一切都要加给你们了。(马太福音6:33)
“天国”在灵义上表示神性真理,“义”表示神性良善,故经上说:“你们要先求天国和祂的义。”但在至高意义上,“天国”表示主,因为祂是其国度的全部,“义”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的功德。由于被主掌管的人只渴望和热爱诸如属于主的那类事物,所以在他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他永远被引向幸福;这就是为何经上说“这一切都要加给他了”,意思是,倾向于拯救他的一切,都必照着他的心愿成就。
由于天堂凭对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接受而为天堂,教会同样如此,所以在一般意义上,天堂和教会由“神的国”和“天国”来表示;因此,在马太福音,那些接受神性真理的人被主称为“天国之子”:
田地就是世界,种就是天国之子,稗子就是那恶者之子。(马太福音13:38)
很明显,“天国之子”表示那些接受神性真理的人,因为经上说“种就是天国之子,稗子就是那恶者之子”,“种”表示神性真理,“稗子”表示地狱的虚假;这些人被称为“(儿)子”,是因为就圣言的灵义而言,“儿子”表示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虚假(参看AE 166节)。
此外,“神的国”表示来自良善的真理方面的教会,以及天堂(可参看AE 48节);在人那里的“神的国”表示从主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因而处于智慧,随之处于抵制虚假和邪恶的能力;因此,“掌权”唯独属于主(也可参看AE 33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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