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37.“摩西”表示旧约圣言,这一点可从圣言中提到他的某些经文明显看出来。不过,在一些经文中,“摩西”是指严格意义上的律法,也就是从西乃山上所颁布的律法;在另一些经文中,“摩西”则指广泛意义上的律法,也就是历史圣言;而在此处,他是指旧约圣言,无论历史的还是预言的。“摩西”之所以表示圣言,是因为十诫,以及后来的五经,也就是圣言的第一部分,不是来自摩西,而是经由他来自主。经上提到摩西以代替律法和圣言,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路加福音:
亚伯拉罕对他说,他们有摩西和先知,让他们听他们吧。他们若不听摩西和先知,即使有一个从死里复活的,他们也是不信服。(路加福音16:29, 31)
此处“摩西和先知”与别处的“律法和先知”是一个意思,即表示历史和预言的圣言。同一福音书:
耶稣从摩西和众先知开始,把所有关于自己的经文,都解释了。(路加福音24:27)
又:
摩西的律法、先知书和诗篇上所记关于我的一切事,都必须应验。(路加福音24:44)
约翰福音:
腓力说,我们遇见了耶稣,就是摩西在律法上所写的那一位。(约翰福音1:45)
同一福音书: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约翰福音8:5)
但以理书:
在神仆人摩西律法上所写的咒诅和誓言,都倾在我们身上,因我们得罪了祂。这一切灾祸临到我们身上,是照摩西律法上所写的。(但以理书9:11, 13)
约书亚记:
约书亚将摩西律法的抄本写在祭坛的石头上。(约书亚记8:32)
约翰福音:
摩西传律法给你们。摩西传割礼给你们。人若在安息日受割礼,免得破坏摩西的律法。(约翰福音7:19, 22, 33)
马可福音:
摩西说,当孝敬父母。(马可福音7:10)
主通过摩西所做的事因代表而被归于摩西;因此,“摩西律法”和“主的律法”在路加福音都被提及:
按摩西律法满了洁净的日子,他们带着祂上耶路撒冷去(正如主的律法上所记,凡打开子宫的男子必称圣归主),好照主的律法上所说,或用一对斑鸠,或用两只雏鸽献祭。(路加福音2:22–24, 39)
由于摩西代表律法,所以在西乃山上,他被允许来到主面前,在那里不仅接受法版,还倾听律法的条例和典章,并把它们吩咐给百姓。经上补充说,好叫他们因此可以永远信摩西了:
耶和华对摩西说,看哪,我要在云雾中临到你那里,叫百姓在我与你说话的时候可以听见,也可以永远信你了。(出埃及记19:9)
经上说“在云雾中”,是因为“云”表示字面上的圣言。因此,当摩西在西乃山上来到主面前时,他进入云中(出埃及记20:21; 24:2, 18; 34:2–5)。“云”表示圣言的字义(参看AE 36, 594, 905—906节)。
由于摩西代表律法或圣言方面的主,所以:
当摩西从西乃山上下来时,他的面皮发光;因此,当他与百姓说话时,就用帕子蒙上脸。(出埃及记34:28–35)
“脸发光”表示律法的内在,因为这律法的内在处于天堂之光。他与百姓说话时,之所以蒙上脸,是因为圣言的内在被遮盖了,因而对那百姓来说是模糊的,免得他们无法承受它的任何光。
由于摩西代表历史圣言方面的主,以利亚代表预言圣言方面的主,所以当主变了形像时,只见摩西和以利亚与祂交谈(马太福音17:3)。当主的神性出现在世界上时,只有那些表示圣言的人才能与主交谈,因为与主的一切对话都是通过圣言进行的。以利亚代表圣言方面的主(可参看AE 624e节)。
由于摩西和以利亚合在一起代表圣言,所以在玛拉基书,经上说以利亚是在主之前被差来的那一位,也提到摩西和以利亚这两个人:
你们当记念我仆人摩西的律法,就是我在何烈山为以色列众人所吩咐他的律例典章。看哪,耶和华大而可畏之日未到以前,我必差遣先知以利亚到你们那里去。(玛拉基书4:4–6)
先知以利亚是指施洗约翰,因为他和以利亚一样,都代表圣言(参看AE 624c, 724b)。
1045.“手拿盛满了可憎之物和她淫乱污秽的金杯”表示从被亵渎的良善和真理中获得教义。这从“杯”、“可憎之物”和“淫乱污秽”的含义清楚可知:“杯”是指来自地狱的虚假,因为“杯”与“酒”具有相同的含义,“酒”表示来自天堂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来自地狱的虚假(参看AE 887, 960a,b, 1022节)。由于“杯”表示真理或虚假,而每个教会的教义都要么属于真理,要么属于虚假,因为教会的一切真理或虚假都包含在教义中,所以“杯”也表示教义,“金杯”表示来自邪恶的虚假之教义。
如在耶利米书:
巴比伦是耶和华手中的金杯,使全地沉醉。(耶利米书51:7)
出于经上说那女人“穿着紫色和朱红色的衣服,镶嵌着金子、宝石和珍珠”那样的原因,也就是说,出于外在上的表象,它被称为“金杯”;然而,它在内在上就像“盛满了可憎之物和污秽”的杯子。因为这就像主对文士和法利赛人所说关于外在和内在的话:
你们这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洗净杯盘的外面,里面却盛满了勒索和放荡。你们又好像粉白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马太福音23:25–27)
“可憎之物”是指对良善的亵渎(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淫乱污秽”是指对真理的亵渎。因为“淫乱”表示对真理的歪曲,如前所述;因此,它的“污秽”表示亵渎。
至于“可憎之物”所表示的亵渎,它们是对教会圣物的扭曲,因而是将教会的良善转变为邪恶,将教会的真理转变为虚假。它们被称为“可憎之物”,因为天使憎恶它们;事实上,只要它们是源于来自圣言的良善和真理的教会圣物,它们就会升入天堂;但只要它们被用于邪恶,从而被亵渎,它们就会携带隐藏在里面的地狱之物。因此,它们被感觉为死物,其中曾有一个活的灵魂;这就是为何天堂厌恶和憎恨它们。
这就是在圣言中,“可憎之物或可憎之事”的含义,这一点从以西结书对耶路撒冷的可憎之事的描述明显看出来:
她拿了给她作妆饰的衣服,为自己做成各种颜色的丘坛,在其上行淫;她拿了给她的金银器皿,为自己造男性的像,与它们行淫;她把给她的油、香、饼、细面和蜂蜜制成安息之气;他们将自己的儿女献为祭;她先是在埃及行淫,后来与亚述人行淫,最后与迦勒底人行淫。除此之外,还有其它在那里被称为可憎之事的几件事。(以西结书16:2–63)
所有这些事物都表示对圣言、教会和敬拜的亵渎。在要么讲述,要么提及可憎之事或可憎之物的其它经文中,也是如此(如耶利米书7:9, 10; 16:18; 32:35; 以西结书5:11; 7:19, 20; 8:6–18; 11:21; 14:6; 20:7, 8; 申命记7:25, 26; 12:31; 18:9, 10; 马太福音24:15; 马可福音13:14; 但以理书9:27; 11:31; 以及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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