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37.“摩西”表示旧约圣言,这一点可从圣言中提到他的某些经文明显看出来。不过,在一些经文中,“摩西”是指严格意义上的律法,也就是从西乃山上所颁布的律法;在另一些经文中,“摩西”则指广泛意义上的律法,也就是历史圣言;而在此处,他是指旧约圣言,无论历史的还是预言的。“摩西”之所以表示圣言,是因为十诫,以及后来的五经,也就是圣言的第一部分,不是来自摩西,而是经由他来自主。经上提到摩西以代替律法和圣言,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路加福音:
亚伯拉罕对他说,他们有摩西和先知,让他们听他们吧。他们若不听摩西和先知,即使有一个从死里复活的,他们也是不信服。(路加福音16:29, 31)
此处“摩西和先知”与别处的“律法和先知”是一个意思,即表示历史和预言的圣言。同一福音书:
耶稣从摩西和众先知开始,把所有关于自己的经文,都解释了。(路加福音24:27)
又:
摩西的律法、先知书和诗篇上所记关于我的一切事,都必须应验。(路加福音24:44)
约翰福音:
腓力说,我们遇见了耶稣,就是摩西在律法上所写的那一位。(约翰福音1:45)
同一福音书: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约翰福音8:5)
但以理书:
在神仆人摩西律法上所写的咒诅和誓言,都倾在我们身上,因我们得罪了祂。这一切灾祸临到我们身上,是照摩西律法上所写的。(但以理书9:11, 13)
约书亚记:
约书亚将摩西律法的抄本写在祭坛的石头上。(约书亚记8:32)
约翰福音:
摩西传律法给你们。摩西传割礼给你们。人若在安息日受割礼,免得破坏摩西的律法。(约翰福音7:19, 22, 33)
马可福音:
摩西说,当孝敬父母。(马可福音7:10)
主通过摩西所做的事因代表而被归于摩西;因此,“摩西律法”和“主的律法”在路加福音都被提及:
按摩西律法满了洁净的日子,他们带着祂上耶路撒冷去(正如主的律法上所记,凡打开子宫的男子必称圣归主),好照主的律法上所说,或用一对斑鸠,或用两只雏鸽献祭。(路加福音2:22–24, 39)
由于摩西代表律法,所以在西乃山上,他被允许来到主面前,在那里不仅接受法版,还倾听律法的条例和典章,并把它们吩咐给百姓。经上补充说,好叫他们因此可以永远信摩西了:
耶和华对摩西说,看哪,我要在云雾中临到你那里,叫百姓在我与你说话的时候可以听见,也可以永远信你了。(出埃及记19:9)
经上说“在云雾中”,是因为“云”表示字面上的圣言。因此,当摩西在西乃山上来到主面前时,他进入云中(出埃及记20:21; 24:2, 18; 34:2–5)。“云”表示圣言的字义(参看AE 36, 594, 905—906节)。
由于摩西代表律法或圣言方面的主,所以:
当摩西从西乃山上下来时,他的面皮发光;因此,当他与百姓说话时,就用帕子蒙上脸。(出埃及记34:28–35)
“脸发光”表示律法的内在,因为这律法的内在处于天堂之光。他与百姓说话时,之所以蒙上脸,是因为圣言的内在被遮盖了,因而对那百姓来说是模糊的,免得他们无法承受它的任何光。
由于摩西代表历史圣言方面的主,以利亚代表预言圣言方面的主,所以当主变了形像时,只见摩西和以利亚与祂交谈(马太福音17:3)。当主的神性出现在世界上时,只有那些表示圣言的人才能与主交谈,因为与主的一切对话都是通过圣言进行的。以利亚代表圣言方面的主(可参看AE 624e节)。
由于摩西和以利亚合在一起代表圣言,所以在玛拉基书,经上说以利亚是在主之前被差来的那一位,也提到摩西和以利亚这两个人:
你们当记念我仆人摩西的律法,就是我在何烈山为以色列众人所吩咐他的律例典章。看哪,耶和华大而可畏之日未到以前,我必差遣先知以利亚到你们那里去。(玛拉基书4:4–6)
先知以利亚是指施洗约翰,因为他和以利亚一样,都代表圣言(参看AE 624c, 724b)。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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