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936

936.启15:3.

936.启15:3.“他们唱神仆人摩西的歌,和羔羊的歌”表示对新旧约圣言中的诫命的承认和称谢,以及对主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和称谢。这从“唱歌”、“摩西”和“羔羊”的含义清楚可知:“唱歌”是指出于承认和内心的喜悦而称谢(参看AE 326, 857节);“摩西”是指旧约圣言(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羔羊”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AE 297, 343, 460, 482节),因而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因为这圣言就是神性真理;但在此因经上说“摩西和羔羊”,故所表示的是新旧约的圣言。从接下来这两节经文中的话明显可知,“摩西和羔羊的歌”表示对新旧约圣言中的诫命的承认,以及对主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因为这些就是他们正在歌唱的,或构成他们歌曲的内容。在第一节,主的作为和道路被荣耀,它们表示祂的诫命。在下一节,主被荣耀;经上嘱咐,所有人都要敬畏祂,因为唯独祂是神圣的。由于这些是两首歌的主题,“歌”表示对这些事的承认和称谢,所以清楚可知,“他们唱神仆人摩西的歌,和羔羊的歌”表示对新旧约圣言中的诫命的承认和称谢,以及对主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和称谢。此外,对兽(就是此处论述的主题)的胜利是通过这两者获得的,即:遵守诫命和承认主的神性。没有这两者,兽就会获胜。

 (续)

前面从十诫中列举了必须避开的邪恶。但我知道,许多人心里会想,没有人能凭自己避开它们,因为人生在罪中,因此没有能力避开它们。不过,要让这些人知道,凡从心里认为有一位神,主是天地之神,圣言来自祂,因而是神圣的,有天堂和地狱,有死后生活的人都能避开这些邪恶。但鄙视这些真理,把它们抛之脑外的人不能避开,否认它们的人则根本不能避开。当一个人不思想神时,谁会认为有什么事是反对神的罪呢?一个从不思想天堂、地狱和死后生活的人,怎能避恶如罪呢?这样一个人不知道罪是什么。人被置于天堂与地狱的中间。良善从天堂源源不断地流入,邪恶从地狱源源不断地流入。人因在中间而拥有思想良善,或思想邪恶的自由。主从来不将这种自由从任何人那里夺走,因为它构成他的生命,是他得以改造的手段。因此,人出于这种自由因邪恶是罪而避开邪恶到何等程度,主就在何等程度上移除它们,赋予人貌似凭自己停止它们,然后避开它们的能力。

每个人都能出于属世自由避开这些邪恶,因为它们违反人类法律。在一个国家中,凡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生命、名声、荣誉、财富,从而失去职位、利益和快乐的公民都能如此行;就连恶人也能如此行。这样一个人的生命在外在形式上看起来完全就像一个避开这些邪恶,因为它们违反神性律法的人;但它在内在形式上却截然不同。这一个人只出于来自人的属世自由行动;那一个人出于来自主的属灵自由行动。两个人都出于自由行动。既然一个人能出于属世自由避开这些邪恶,那么他为何不能出于属灵自由(主不断把他保持在属灵自由中)避开它们呢?只要让他思想他愿意如此行,因为有天堂、地狱、死后的生活、惩罚、赏赐,并且让他向主祈求帮助。

要知道,每个人因想要得救而开始属灵生活时,都因地狱的惩罚而惧怕罪,但后来却因罪本身而惧怕,因为罪本身是可怕的,最后他因他所爱的真理和良善,因而为了主的缘故而惧怕。事实上,任何人热爱真理和良善,因而热爱主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厌恶它们的反面,也就是邪恶。这一切清楚表明,相信主的人避恶如罪;而另一方面,避恶如罪的人也相信;因此,避恶如罪是信的标志。


诠释启示录 #1139

1139.“因为没有

1139.“因为没有人再买他们的货物了”表示他们用来谋利的邪恶和虚假不再被接受。这从“货物”和“不再买”的含义清楚可知:“货物”是指他们用来谋利的教义和这宗教的虚假和邪恶,利益在于名誉和财富。这就是“货物”的含义,这从“客商或商人”的含义明显看出来,“客商或商人”是指那些获得并出售这些事物的人(对此,参看AE 1138节)。从接下来列举它们的经文清楚看出,此处“货物”所表示的虚假和邪恶具体是什么。这“货物”因属于被称为“淫妇或妓女”和“地上的淫乱和可憎之物的母”的巴比伦,故是圣言中“淫乱的货物”所指的;它们是对良善和真理的歪曲和玷污(可参看AE 695节)。“不再买”是指不再接受。不被接受是指在灵界,他们的邪恶和虚假不再被接受,尽管它们在自然界仍被接受;因为所有死后从巴别之地,或地上的巴比伦中出来进入灵界的人都被探查,并照着他们的爱被送入各个社群;恶人被送入地狱社群,善人则被教导,并照着他们对来自主的真理和良善的接受而被接到天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人之所以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自己里面,是因为主的生命在他里面,就像太阳的光和热在一个主体里面。这光和热不属于主体,而是属于主体里面的太阳,因为它们与太阳一起离开;但当它们在主体里面时,表面上看,它们完全属于它;主体的颜色本身可以说来自光,它的植物性生命可以说来自热。而来自灵界太阳,即主的光和热更是如此,其光是生命之光,其热是生命之热,因为发出它们的太阳是神性之爱,而人是接受主体。这光和热永远不会从接受者,也就是人那里退出,当它们在人里面时,表面上看,它们完全是他自己的。他从光中拥有理解的能力,从热中拥有意愿的能力。从以下事实,即光和热虽然不是他自己的,但似乎完全在接受者里面,它们永远不会从他那里退出,它们影响他的至内层,这些至内层远离他理解力的视觉,也远离他意愿的感受或感知来看,这一表象是必须的,即:它们是天生的,也就是说,它们似乎在他里面,或被植入他,因此它们所产生的,或说它们的结果似乎来自他。正因如此,人只知道他出于自己思考,出于自己意愿;然而,出于他自己,他一丁点也做不到,因为这光和热,或思维和意愿,不可能与接受者如此合一,以至于是他自己的,就像太阳的光不可能与地上的主体合一,并变得像主体一样是物质的;这同样适用于热。但生命之光和生命之热影响并充满接受者,完全取决于他承认它们不属于他,而属于主的品质;这种承认的品质则完全取决于在遵行诫命,也就是功用中所表现出的爱的品质。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