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935

935.“拿着神的竖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诠释启示录 #105

105.启2:5.“

105.启2:5.“所以应当回想你是从哪里坠落的,并要悔改,行起初的作为”表示记起以前的事,因而记起他们偏离了真理,这是为了可以回想起教会起初的生活良善。这从“回想”、“你从哪里坠落”、“悔改”和“行起初的作为”的含义清楚可知:“回想”是指记起以前的事;“你从哪里坠落”是指从那里偏离,因而偏离真理;“悔改”是指为了可以回想起它;“行起初的作为”是指教会起初的生活良善。“作为”表示从爱和信发出的生活的一切(参看AE 98节);“起初的作为”,也就是仁爱的作为,是指教会起初的作为(参看AE 104节)。教会的本质是与知识或认知一致的生活,而不是没有与之一致的生活的知识,凡思想这个主题的人都能清楚看出这一点;因为只要没有与知识一致的生活,知识就只住在记忆中;只要只住在那里,它们就不会影响人的内层。因为人的记忆是一个容器,那些为他的生活服务的东西可以从这容器中被提取出来;当一个人意愿并实行它们时,它们就为他的生活服务。

人的整个灵无非是他的意愿;因此,当人成为一个灵时,他就不能抵制不违背他意愿的任何东西,因为整个人都努力追求它。情况就是如此,这在灵界是众所周知的;我也偶尔看见所作的试验,看一个灵人能否做违背他从中存在的自己意愿的任何事,结果发现他不能。由此清楚可知,正是人的意愿形成他的灵,人的灵离开肉体后就是他的意愿。无论你说意愿,还是说爱,都是一回事,因为凡人所爱的,他都会意愿;因此,无论你说人的灵不能抵制他的意愿,还是说它不能抵制他的爱,也都是一回事。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在进入人的意愿或爱之前,丝毫无助于他的得救,因为它们不在这个人里面,而是在他外面。然而,知识是必要的,因为没有知识,人对属灵生活一无所知,对属灵生活一无所知的人无法变得属灵;事实上,人能思考、意愿和实行他所知道的,却不能思考、意愿和实行他所不知道的。但知识若没有更深地进入人,只进入他的记忆和由此而来的思维,就不会影响他,因而不会拯救他。

如今世上许多人,尤其那些使唯信成为教会本质的人以为,知道教义,并且只因知道而相信它们是真的,就会拯救人,无论他如何生活;但我可以肯定,没有人仅仅因为这些东西而得救。我见过许多人,甚至最有学问的人被投入地狱;而另一方面,我也看见那些照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生活的人被提入天堂。由此清楚可知,唯独知识无济于事,有用的,是照之的生活;知识只教导人当如何生活。照真理和良善的知识生活就是思考一个人必须这样做,而不是那样做,因为这是主在圣言中所吩咐的。当人出于圣言思考,因而意愿和实行时,他就变得属灵。然而,教会里的人有必要相信主,并且当想到祂时,就要想到在祂人身中的神性,因为仁与信的一切都从祂的神性人身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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