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104.启2:4.“但我反对你,就是你把起初的仁爱离弃了”表示他们没有使诸如属于那些生活在教会之初的人的那种生活成为知识或认知的本质。这从“起初的仁爱”和“离弃那仁爱”的含义清楚可知:“起初的仁爱”是指遵行良善和真理的知识的生活,就是诸如属于那些生活在教会之初的人的那种(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离弃那仁爱”是指没有使它成为知识的本质。因为那些研究或渴望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以为自己会由此得救的人使知识,而非生活成为本质;而事实上,遵行知识的生活才是本质。由于下文论述的是教会和得救的这种本质,所以那里会详述它。仁爱是生活,因为与圣言中主的诫命相一致的一切生活都被称为“仁爱”;因此,践行仁爱就是照这些诫命生活。情况就是如此,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一书关于对邻之爱或仁爱的相关章节(NJHD 84–106节),以及《最后的审判》(33–39节)。“起初的仁爱”在此表示教会起初的生活,因为每个教会都是从仁爱开始的,然后渐渐远离仁爱,转向唯信,或寻求功德的行为。关于这个主题和仁爱,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即:每个教会都是从仁爱开始的,但随着时间推移却远离了仁爱(AC 494, 501, 1327, 3773, 4689节);从而转向源于邪恶的虚假,最终转向邪恶(AC 1834—1835, 2910, 4683, 4689节);通常转向唯信(AC 1834—1835, 2231, 4683, 8094节);教会的开始和衰落好比日升和日落(AC 1837节);又好比人的幼年和老年(AC 10134节);在良善和真理的知识被植入生活之前,教会不在人里面(AC 3310节);仁爱构成教会(AC 809, 916, 1798—1799, 1844, 1894节);教会的内在就是仁爱(AC 4766, 5826节);如果所有人都出于仁爱被看待,尽管他们在信仰的教义和敬拜的仪式上可能各不相同,那么教会将是一个,不像如今那样是多个(AC 1286, 1316, 1798—1799, 1834—1844, 2385, 2982, 3267, 3451节);对主的敬拜在于仁爱的生活(AC 8254, 8256节);敬拜的品质取决于仁爱的品质(AC 219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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