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54.我还被指示想法如何通过脸来表达。爱之情感通过面部表情及其变化显现,想法则通过它们内在形式的变化来表达。不过,要充分描述它们是不可能的。木星居民也使用有声语言,只是听上去不如我们的大声。这一种说话方式辅助那一种说话方式,面部语言将生命赋予有声语言。
我被天使告知,在每个星球上,所有人最初的语言都是通过面部表情来表达的;它发源于两个区域,即嘴唇和眼睛。这种语言之所以是语言的最初形式,是因为脸是为了描绘人的所思所愿而形成的。因此,脸被称为心灵的形像和标志。另一个原因是,在上古时代,或最早的时代,诚实要求人所愿的要从脸上显现出来,没有人不想或不愿这么做。因此,心灵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想法也能生动而充分地展示出来。这使得许多事可以说以可见的形式同时显现在眼前。所以,这种语言要比有声语言好得多,正如视觉比听觉好得多,或看风景比听风景,或通过口头描述理解风景好得多。他们还说,这种语言与天使的语言是一致的;在那些时代,人类习惯与天使交流。事实上,当脸在说话,或心灵透过脸说话时,天使的言语直达人里面的终极属世形式;但当嘴口通过话语说话时则不然。谁都能理解,上古之人不可能拥有有声的语言,因为语言的话语并非直接被注入人,而是需要被发明出来,并适用于他们;这种事只能随着时间推移才能完成。
只要人们持守诚实和正直,这种语言就会保留下来。但是,一旦人们开始想一套,说一套,也就是当人们开始爱自己而非他们的邻舍之时的情形,有声语言就开始发展起来,而脸要么什么也表达不出来,或保持沉默,要么就说谎或掩饰。因此,脸的内在形式发生改变,收紧并变硬,而且开始变得几乎没有生命。而它的外在形式被自我之爱的火所点燃,开始在人们眼前看似生动起来。因为人的眼睛看不见藏在下面的生命缺失,只有天使才能看到,因为他们能看到内在。这就是那些想一套、说一套之人的脸。如今被误认为机智或谨慎的掩饰、伪装、狡诈和欺骗就造成这种后果。但在来世,情况就不同了;那里不允许说一套、想一套。事实上,在来世,言语和思维之间的分歧在每一句话中都能被清楚发觉;并且一经发现,那个显出这种分歧的灵人就从社群被逐出,受到惩罚。后来,就用各种方法把他带回照自己所想说话,照自己所愿思考的状态,直到他拥有一个不分裂的心智为止。结果,他若是良善,就意愿善事,并出于良善思考、谈论真理;若是邪恶,就意愿恶事,并出于邪恶思考、谈论虚假。在这一切实现之前,善灵无法被提入天堂,恶人也无法被投入地狱。这是为了确保地狱只有邪恶和邪恶的虚假,天堂只有良善和良善的真理。地球上的上古之人能凭借内呼吸用脸和唇说话(AC 607, 1118, 7361)。其它一些星球的居民拥有类似的说话方式(AC 4799, 7359, 8248, 10587)。关于这种说话方式的完善和卓越,可参看《属天的奥秘》(AC 7360, 10587, 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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