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135.我知道,人们会质疑人用灵眼看到如此遥远星球上的东西的可能性,所以请允许我解释一下这是怎么回事。来世的距离不同于尘世的,因为在来世,距离完全取决于一个人的内在状态。那些状态相似的人住在同一个社群、同一个地方。在那里,同在取决于状态的相似性,疏离取决于状态的不同性。正因如此,当主将我引入类似那星球的灵人和居民的状态时,我便在该星球附近,能在场与他们交谈。由此明显可知,星球在灵界不像在自然界那样有空间上的不同距离,只是照那里灵人和居民的生命状态而有如此表象。我所说的生命状态是指他们在爱与信上的情感状态,也请允许我解释一下一个灵,或也可说,在灵里的一个人如何看到一个星球上的事物。
无论灵人还是天使,都不能用自己的视觉看见世上的任何事物。因为对他们来说,尘世之光,也就是阳光就像黑暗。正如世人无法用肉眼看见来世的任何事物,因为对他们来说,天堂之光就像黑暗。但是,若主乐意,灵人和天使仍能通过一个人的眼睛看见世上的事物。然而,除了主允许其与灵人和天使交谈,并与他们同在之人外,主不会将这种能力赐给任何人。他们被允许通过我的眼睛看见世上的事物,和我看得一样清楚;还能听见世人与我的交谈。一些灵人通过我看见他们活在肉身时所认识的朋友,和以前一样生动,这种事时有发生,他们都感到十分震惊。他们甚至看见自己的丈夫或妻子和子女,并想告诉他们,自己就在场看着他们,还请求我将他们在来世的情况告诉他们。但我被禁止告诉他们这一切,也被禁止透露他们就这样被看见,因为他们会说我疯了,至少认为这些都是精神幻觉,或说我精神错乱。事实上,我很清楚,尽管他们口头上承认,但心里仍不相信灵人的存在,也不相信死人复活,就在灵人当中;并且这些灵人能通过一个人看见、听见。
当我的内视先被打开,那些在来世的人通过我的眼睛看见尘世和其中的事物时,他们如此震惊,以至于称这为奇迹中的奇迹,并感受到一种新的喜悦,因为地与天并天与地的交流得到恩准。这种喜悦持续了数月,后来就习以为常了,他们不再对此感到惊讶。我被指教,与其他人同在的灵人并天使根本看不见世上的任何事物,只能觉察到与他们同在之人的思维和情感。
由此明显可知,人如此被造,以致他活在世人当中的同时,也活在天堂的天使当中,反之亦然。他同样如此被造,以致天堂与尘世能同时与他同在,并行如一体,好叫人们能知道天上发生的事,天使也能知道世上发生的事。当人们死亡时,他们能由此从主在地上的国度进入祂在天上的国度,不是仿佛进入一个新的国度,而是进入他们活在肉身时所在的那个国度。但人们已变得如此肉体化,以至于向自己关闭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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