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679.凡追果溯因者皆知,万物的一致性取决于秩序;秩序的种类有很多,既有总体的也有细微的。但有一种秩序是最为普遍的,在一条连续链里的总体和细微秩序都依赖于它;这最普遍的秩序进入所有其它秩序,如同本质进入形式,否则,它们无法构成一个整体。正是这种统一性维持整体存在,否则整体就会分崩离析,重新陷入混沌,沦为虚无。如果人体内的每一个部位没有以最精细的秩序被排列,且它们组成的共同体不依赖于一颗心脏和两个肺,那么人会怎样呢?若非这样,接下来除了混乱还能发生什么?然后胃还能发挥其功能吗?肝脏和胰腺,肠系膜和结肠系膜,以及肾脏和肠道呢?正是由于它们里面以及它们之间的秩序,才使得身体的所有部位在人看来如同一个整体。若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秩序,若人的各部位组成的共同体不依赖于意愿和觉知,那么人的心智或灵里面除了困惑和混乱外,还能有什么呢?没有这秩序,人和他的画像,或家里的雕塑一样,还有思考和意愿的能力吗?若没有从天堂流入的最完美的排列,以及接受它的能力,人将变成什么样呢?若没有整体及其各个部分的治理所依赖的最普遍秩序,也就是说,除非万物来自神,除非万物在祂里面,并通过祂得以存在,存活和运动,否则这流入会是什么样呢?对于属世人,可通过无数事实说明这一点,如:若无秩序,帝国或王国不就成了一帮盗匪吗?若他们当中的一大群人聚集起来,就会残杀成千上万人,甚至他们当中的少数人也会残杀很多人。若无秩序,一个城市,甚或一个家庭会是什么样?若在每一个行动中没有人起到头领作用,那么一个王国、城市或家庭会是什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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