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364.(1)主以其一切神性之爱、一切神性智慧,因而以其一切神性生命流入每个人。在创世记,我们读到:
人照着神的形像被创造,神将生命的气息吹进他的鼻孔。(创世记1:27; 2:7)
这句话的意思是,人不是生命本身,只是生命的器官。神不能创造像祂自己一样的另一个人;如果祂能这样做,那么有多少人,就会有多少神。祂也不能创造生命,就像光不能被创造一样;但祂能创造人,作为一种适应生命的形式,就像祂创造眼睛,作为一种适应光的形式一样;无论过去还是现在,神都不能分割祂的本质,因为它是一,是不可分割的。因此,既然唯独神是生命,那么毫无疑问,神从祂的生命中将生命赐予每个人;没有这赐予的生命,人就其肉而言,只是一块海绵,就其骨而言,只是一副骨架,他所拥有的生命,不比时钟多,时钟因钟摆和?摆锤或弹簧而不停地摆动。既然如此,那么也可推知,神以其一切神性生命,即以其一切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流入每个人,这两者(即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构成祂的神性生命(可参看TCR 39—40节),因为神性是不可分割的。
此外,人若理解这个世界的太阳如何以其一切本质,即热和光,流入一切树木、一切灌木和花朵,甚至流入一切石头,无论普通的还是宝贵的,就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理解神如何以其一切神性生命流入人。太阳不会分发它的热和光,将这一部分给这个物体,将那一部分给那个物体;而是每个物体都从这种普遍流注中提取自己那一份。天堂的太阳也是如此,神性之爱作为热或以热的形式从这太阳发出,神性智慧作为光或以光的形式从这太阳发出。这个世界的太阳的热和光怎样流入人体,这两者,即爱和智慧,就怎样流入人类心智,并照着接受形式的品质或性质而赋予它们生命;每种形式都从普遍流注中提取它所需的东西。主所说的这句话适用于这个意义:
你们的父叫日头升起照恶人,也照善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马太福音5:45)
此外,主是全在的;祂在哪里同在,就在哪里以其全部本质同在;对祂来说,从这本质中取出某一部分,给这个人一部分,给那个人一部分是不可能的;相反,祂将全部本质赐给所有人,并为人提供既可以少取,也可以多取的机会或能力。祂还说,祂在那些守祂诫命的人那里作住所,信徒在祂里面,祂在信徒里面。简言之,一切事物都充满神,每个人都从这种充满中提取自己那一份。这同样适用于常见或普遍的事物,如大气和海洋。大气在它的最小部分和最大部分上是一样的,或说具有相同的性质;它不会将自身的一部分用于人的呼吸,将另一部分用于鸟类的飞行,再将一部分用于船帆,又将一部分用于风车的风扇。相反,它们各自都从大气中提取自己那一份,并将必要和足够的东西用于自己。装满粮食的粮仓也是如此;主人从中取走当天所需的,但粮仓不会分发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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