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226.(1)没有教义,圣言是无法理解的。这是因为字义上的圣言纯由对应构成,以便它可以同时包含属灵和属天事物,并且每一个字都可以是它们的一个容器和支撑。因此,字义上的神性真理很少是赤裸的真理,大多是被遮盖的真理,这些真理被称为真理的表象;其中许多真理适合简单人理解,这些人没有把自己的思维提升到诸如他们用眼睛所看到的那类事物之上。此外,有些事看似矛盾,但当圣言在其属灵之光中被观看时,就会发现它里面没有任何矛盾;此外,先知书的某些部分还收集了无法从中引出任何意义的地名和人名。由于这就是圣言在字义上的性质,所以很明显,没有教义,圣言是无法理解的。
这一点可举例来说明。经上说:
耶和华后悔。(出埃及记32:12, 14; 约拿书3:9, 4:2)
又说:
耶和华不后悔。(民数记23:19; 撒母耳记上15:29)
没有教义,这些话无法调和。经上说:
耶和华察罚罪孽,自父及子,直到第三、四代。(民数记14:18)
又说:
不可因儿子处死父亲,也不可因父亲处死儿子;各人都为自己的罪。(申命记24:16)
在教义之光中,这些话并不冲突,而是和谐一致。
耶稣说:
你们祈求,就给你们;寻找,就寻见;叩门,就给他开门。(马太福音7:7, 8; 21:21, 22)
没有教义,人们可能会以为,每个人都会得到他所求的任何东西;但教义解释说,当人的祈求来自主时,凡他所求的,都会赐给他;主还教导了这一点:
你们若住在我里面,我的话也住在你们里面,凡你们所愿意的,祈求就给你们成就。(约翰福音15:7)
主说:
你们贫穷的人有福了,因为神的国是你们的。(路加福音6:20)
没有教义,人们可能会以为,天堂是给穷人的,不是给富人的;但教义教导说,所指的是灵里贫穷的人;因为主说:
灵里贫穷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马太福音5:3)
主又说:
你们不要判断人,免得你们被判断;因为你们用什么判断来判断,你们也要受什么判断。(马太福音7:1, 2; 路加福音6:37)
没有教义,人可能会被引导由此得出结论:他不可以判断一个恶人是邪恶的;但教义教导说,判断是可以的,不过,要公义地判断,因为主说:
要作公义的判断。(约翰福音7:24)
耶稣说:
你们不应被称为老师,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老师,就是基督。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在天上的父。你们也不应被称为师傅,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师傅,就是基督。(马太福音23:8-10)
没有教义,由此可推知,人不可以称别人为老师、父亲或师傅;但教义教导说,这在属世意义上是可以的,但在属灵意义上不可以。
耶稣对门徒说:
人子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的时候,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马太福音19:28)
人可能从这些话中得出结论,主的门徒也要审判,而事实上,他们不能审判任何人。因此,教义会解释这个奥秘,教导说,唯独主要审判,并且能审判,因为祂是全知的,知道所有人的内心,祂的“十二门徒”是指在通过圣言从主那里所拥有的一切真理和良善方面的教会;因此,教义说明,每个人都要通过这些真理而受审判,正如主在约翰福音(3:17, 18; 12:47, 48)中所说的。圣言中还有其它许多类似经文,由此明显可知,没有教义,圣言是无法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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