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926

926.启15:1.

926.启15:1.“我看见另有一个迹象在天上”表示关于就在最后审判之前的教会状态,来自主的启示。这从“迹象”和“天”的含义清楚可知:“迹象”是指启示;“天”是指主(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迹象”表示启示,因为“迹象”是指约翰所看见、接下来所描述的那些事物;约翰所看见的事物涉及关于就在最后审判之前的教会状态的奥秘。因为一般来说,凡出现在天堂中的事物,看起来都与存在于我们物质界三个王国中的事物完全相似;这些事物出现在天使眼前,就像三个王国的事物出现在世人眼前一样。金、银、铜、锡、铅、宝贵和不宝贵的石头、土壤、陆地、大山、小山、山谷、水、源泉,以及矿物界的其它东西都出现在那里。那里还有公园、花园、森林、各种果树、草坪、粮田、开满鲜花的草地或平原、植物和各种草,加上这些事物所产出的东西,如油、酒、各种果汁,以及植物界的其它东西。那里同样有地上的动物、天上的飞鸟或飞行物、海里的鱼、爬行动物或爬行物,并且这些各种各样;它们与我们地上的如此相似,以至于无法区分。我见过它们,看不出有什么不同。

不过,仍有这种区别:在天上所看到的事物来自一个属灵源头;而在我们世界所看到的事物来自一个物质源头。来自一个属灵源头的事物影响天使的感官,因为他们的感官是属灵的,就像来自一个物质源头的事物影响世人的感官一样,因为它们是物质的。属灵事物与属灵生物和谐一致,物质事物与物质生物和谐一致。之所以说它们来自一个属灵源头,是因为它们凭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神性存在。事实上,那里的太阳不是火,而是神性之爱;这爱出现在天使眼前,就像世上的太阳出现在世人眼前一样。凡从神性之爱发出之物都是神性,并且是属灵的。一般来说,发出之物看起来就像光,感觉就像热;然而,这光仍是属灵的。因为这光是神性智慧,被称为神性真理;这热是神性之爱,被称为神性良善。因此,这光从内在光照天使的理解力;这热从内在使天使的意愿充满爱之良善。存在于天堂中的一切事物都来自这个源头;它们在形式上看起来就像我们世界三个王国中的事物,如前所述。它们是按照创造的秩序以这种形式出现的;这秩序就是,当属于天使的智慧和爱的事物降至天使在其身体和身体感觉上所在的较低领域时,它们就以这种形式和类型来呈现。这些是对应关系。

说这些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约翰宣称他所看见的迹象是什么意思;启12:1, 3所提到的迹象又是什么意思,即:它是指通过诸如从一个神性属灵源头而存在于天上,因而包含神性奥秘在里面的那类事物所作出的启示;此处的奥秘涉及就在最后审判之前的教会状态。因为只见七位天使拿着“七个金瓶,穿着洁白光明的细麻衣,胸间束着金带”;还看见“玻璃海与火搀杂”;以及“那些战胜了兽的人拿着竖琴”;又见“法版之帐幕的殿”;听见他们荣耀主所唱的歌;这一切都被称为他所看见的“迹象”,因为它们具有意义。但它们所表示的事物只有通过对应关系才能看出来;它们因包含神性奥秘,故无法被看到,除非主揭示它们。

它被称为来自天上的“迹象”,这“迹象”是指来自主的启示。它之所以是指主,是因为天堂就是主。天堂的确由天使组成;然而,天使并不是天堂,主才是天堂,因为天堂是从主发出的神性,这神性被称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天使从这神性中拥有他们的一切爱和智慧。天使凭爱和智慧而为天使,他们拥有来自主的爱和智慧;由于这些来自主,所以它们是主的,因而是与他们同在的主,这可从主对门徒说的话明显看出来:

他们在主里面,主在他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约翰福音:

祂在来自祂自己的圣言中与他们同住。(约翰福音14:22–24)

因此,既然天堂来自天使,而天使凭主而为天使,那么可知,天堂就是主。


诠释启示录 #693

693.启11:18

693.启11:18.“列族发怒”表示恶人对主,对来自祂的神性事物,也就是天堂和教会的圣物的蔑视、敌意和仇恨。这从“列族”和“发怒”的含义清楚可知:“列族”是指那些处于教会良善的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处于邪恶的人,在此是指那些处于邪恶的人,因为经上说“他们发怒”;“民族”表示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和那些处于邪恶的人,在抽象意义上表示教会的良善和邪恶,“人民”表示那些处于真理的人和那些处于虚假的人,在抽象意义上表示教会的真理和虚假(可参看AE 175, 331, 625节);“发怒”当论及“列族”所表示的恶人时,是指处于对主,对来自祂的神性事物,也就是天堂和教会的圣物的蔑视、敌意和仇恨之中。

“发怒”表示这些和其它类似事物,因为当每个人的爱和爱之快乐受到攻击时,他都会怒火中烧,并发怒,这是一切愤怒和生气的原因。其原因在于,每个人的爱就是他的生命,因此,伤害这爱就是伤害生命;当这爱受到伤害时,心智就受到干扰,生气和愤怒便由此而来。当善人的爱受到攻击时,他们也一样;但不同之处在于,他们没有愤怒或怒气,而是有热情。诚然,在圣言中,这热情被称为怒气,但它却不是怒气;它被称为怒气,是因为它在外在形式上看似怒气,但内在只是仁爱、良善和仁慈;因此,在热情为之燃起的那个人悔改并远离邪恶后,这热情不像怒气那样持续下去。恶人的怒气则具有不同的性质;因为它从内在隐藏着恶人所爱的仇恨和报复在里面;因此,它持续存在,几乎不熄灭。这就是为何怒气属于那些处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人,因为他们处于各种邪恶;而热情属于那些处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的人。因此,热情关注人的拯救,而怒气关注他的诅咒;后者在发怒的恶人的目的中,而拯救在发热心的善人的目的中。

“列族发怒”在此表示恶人对主,对来自祂的神性事物,因而对天堂和教会的圣物的蔑视、敌意和仇恨,因为在教会结束时,就是此处所论述的最后审判往前一点,那些在先前的天和先前的地之人的状态发生了一个变化,这个变化是通过善人与恶人的分离实现的。当这分离完成时,恶人的外在就关闭了,他们凭外在并从外在出于伪装和虚伪讲述真理,实行良善;而他们里面属地狱的内在则打开了,当这些内在打开时,他们的蔑视、敌意、仇恨,与对主、对天堂和教会的圣物的谩骂便公然爆发出来;因为对他们来说,这些东西从内在被贮藏起来,却被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所掩盖;这些爱属这一种:他们能为了自我和世界而实行良善、讲述真理,因为天堂和教会的圣物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而为他们服务,这些目的就是名声、荣耀、尊敬和利益,总之,就是自我和世界,而手段则为了目的而被爱。但由于对这些人来说,属于人的爱,因而属于其意图和意愿的目的是物质和世俗的,因而是属地狱的,所以属于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在他们身上只居于他们的外在,不居于他们的内在,因为邪恶和虚假在这些内在中。天堂的良善和真理只能渗透到那些视天堂和教会的圣物为目的,也就是让它们属于其爱,因而属于其意图和意愿之人的内在;当这些被视为目的时,属灵心智就打开了,人通过这属灵心智被主引导。但当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被视为手段,而不是目的时,情况正好相反;因为如刚才所述,目的属于人的主导爱,当这主导爱是自我之爱时,它也是对他自己的自我或东西的爱,这爱就本身而言,无非是邪恶;只要人出于它行动,他就是出于地狱行动,从而反对神性。

此处,要知道,一切邪恶里面都有对主,对教会圣物的仇恨。事实就是这样,这一点已经从地狱向我清楚显明了,地狱里的所有人都处于邪恶,并且一切邪恶都来自地狱;因为在那里,当他们只是听到主的名时,他们不仅对主,而且对所有承认祂的人都充满强烈的愤怒。正因如此,地狱与天堂截然对立,并处于摧毁天堂,消灭其中的神性事物,也就是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不懈努力之中。这表明为何邪恶会因良善发怒,邪恶之虚假因真理发怒;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怒气或愤怒”表示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邪恶。

在以下经文中也一样。路加福音:

耶稣说,在那些日子,怀孩子的和哺乳的有祸了;因为将有大灾难临到这地,也有愤怒临到这百姓。(路加福音21:23)

这些话论及时代的完结,也就是教会的末期。“怀孩子的和哺乳的有祸了”表示那时良善和真理无法被接受。“因为将有大灾难临到这地,也有愤怒临到这百姓”表示由于那时将在教会掌权的邪恶而对良善的弃绝,由于虚假而对真理的弃绝,“灾难”在此表示掌权的邪恶,“愤怒”表示掌权的来自邪恶的虚假,因为在教会结束时,恶人因良善受苦,因真理发怒。

以赛亚书:

公义、力量,惟独在乎耶和华;人必归向祂,凡向祂发大怒的,都必蒙羞。(以赛亚书45:24)

“凡向耶和华发大怒的,都必蒙羞”表示所有处于邪恶和虚假的人都将停止它们,“向耶和华发大怒”表示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

摩西五经:

西缅和利未是弟兄;他们在怒中杀人,任意砍断牛筋;他们的怒气暴烈可咒,他们的烈怒坚硬可诅;我要把他们分散在雅各中,使他们散居在以色列。(创世记49:5–7)

“流便、西缅和利未”表示信、仁和仁爱的作为;但此处“流便”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既没有仁,也没有任何仁爱的作为从这信而来;因为这三者连贯在一起;信如何,仁就如何,仁如何,仁爱的作为就如何;因此,它们不可分割,一个属于另一个,因而如同另一个。由于流便与婢女,就是他父亲的妾通奸而受到诅咒,所以西缅和利未也被弃绝了;“我要把他们分散在雅各中,使他们散居在以色列”表示对他们的弃绝。由于被接受为教会的第一个原则的,不是“流便”所代表的信,而是属灵良善,也就是在理解力和意愿中的真理,所以约瑟取代流便被接受为教会的长子,因为“约瑟”代表属灵良善,这良善本质上是理解力和意愿中的真理。由此清楚可知,“西缅和利未的怒气暴烈可咒,他们的烈怒坚硬可诅”表示什么,即:对良善和真理的背离,因而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邪恶和虚假;因为当仁离开信时,就不再有任何良善或任何真理。不过,《属天的奥秘》(可参看6351–6361节)更充分地解释了这些事。

马太福音:

耶稣说,有话对古人说,凡杀人的,必须受审判;但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缘无故向弟兄动怒的,必须受审判。(马太福音5:21, 22)

“无缘无故向弟兄动怒”在此也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敌意和仇恨;那些拥有这种敌意和这种仇恨的人也的确在心智、意图和意愿中不断杀人,并且若被允许,也就是说,若不受法律,以及随之对惩罚、丧失生命、名声、荣誉或利益的惧怕约束,就会实际杀人;因为凡一个人心中所珍视的,一有机会他就会行出来。“无缘无故向弟兄动怒的,必须受审判”,和那杀人的是一样的,因为“动怒”表示思考、打算、向别人意愿邪恶,意愿的一切邪恶都在人之灵的生命中,并且死后会返回,这就是为何那时他“必须受审判”,因为凡属于意图和意愿的,和行为一样受审判。不过,没有必要引用更多经文来说明,对那些处于邪恶的人来说,“愤怒”和“烈怒”表示什么,因为不言而喻,一切邪恶都隐藏着对良善的愤怒在里面,邪恶渴望消灭良善,甚至杀死那有良善在里面的人,即便在身体上不能杀死,也要在灵魂上杀死;这种渴望完全是从愤怒发出来的,并伴随着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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