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26.启15:1.“我看见另有一个迹象在天上”表示关于就在最后审判之前的教会状态,来自主的启示。这从“迹象”和“天”的含义清楚可知:“迹象”是指启示;“天”是指主(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迹象”表示启示,因为“迹象”是指约翰所看见、接下来所描述的那些事物;约翰所看见的事物涉及关于就在最后审判之前的教会状态的奥秘。因为一般来说,凡出现在天堂中的事物,看起来都与存在于我们物质界三个王国中的事物完全相似;这些事物出现在天使眼前,就像三个王国的事物出现在世人眼前一样。金、银、铜、锡、铅、宝贵和不宝贵的石头、土壤、陆地、大山、小山、山谷、水、源泉,以及矿物界的其它东西都出现在那里。那里还有公园、花园、森林、各种果树、草坪、粮田、开满鲜花的草地或平原、植物和各种草,加上这些事物所产出的东西,如油、酒、各种果汁,以及植物界的其它东西。那里同样有地上的动物、天上的飞鸟或飞行物、海里的鱼、爬行动物或爬行物,并且这些各种各样;它们与我们地上的如此相似,以至于无法区分。我见过它们,看不出有什么不同。
不过,仍有这种区别:在天上所看到的事物来自一个属灵源头;而在我们世界所看到的事物来自一个物质源头。来自一个属灵源头的事物影响天使的感官,因为他们的感官是属灵的,就像来自一个物质源头的事物影响世人的感官一样,因为它们是物质的。属灵事物与属灵生物和谐一致,物质事物与物质生物和谐一致。之所以说它们来自一个属灵源头,是因为它们凭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神性存在。事实上,那里的太阳不是火,而是神性之爱;这爱出现在天使眼前,就像世上的太阳出现在世人眼前一样。凡从神性之爱发出之物都是神性,并且是属灵的。一般来说,发出之物看起来就像光,感觉就像热;然而,这光仍是属灵的。因为这光是神性智慧,被称为神性真理;这热是神性之爱,被称为神性良善。因此,这光从内在光照天使的理解力;这热从内在使天使的意愿充满爱之良善。存在于天堂中的一切事物都来自这个源头;它们在形式上看起来就像我们世界三个王国中的事物,如前所述。它们是按照创造的秩序以这种形式出现的;这秩序就是,当属于天使的智慧和爱的事物降至天使在其身体和身体感觉上所在的较低领域时,它们就以这种形式和类型来呈现。这些是对应关系。
说这些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约翰宣称他所看见的迹象是什么意思;启12:1, 3所提到的迹象又是什么意思,即:它是指通过诸如从一个神性属灵源头而存在于天上,因而包含神性奥秘在里面的那类事物所作出的启示;此处的奥秘涉及就在最后审判之前的教会状态。因为只见七位天使拿着“七个金瓶,穿着洁白光明的细麻衣,胸间束着金带”;还看见“玻璃海与火搀杂”;以及“那些战胜了兽的人拿着竖琴”;又见“法版之帐幕的殿”;听见他们荣耀主所唱的歌;这一切都被称为他所看见的“迹象”,因为它们具有意义。但它们所表示的事物只有通过对应关系才能看出来;它们因包含神性奥秘,故无法被看到,除非主揭示它们。
它被称为来自天上的“迹象”,这“迹象”是指来自主的启示。它之所以是指主,是因为天堂就是主。天堂的确由天使组成;然而,天使并不是天堂,主才是天堂,因为天堂是从主发出的神性,这神性被称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天使从这神性中拥有他们的一切爱和智慧。天使凭爱和智慧而为天使,他们拥有来自主的爱和智慧;由于这些来自主,所以它们是主的,因而是与他们同在的主,这可从主对门徒说的话明显看出来:
他们在主里面,主在他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约翰福音:
祂在来自祂自己的圣言中与他们同住。(约翰福音14:22–24)
因此,既然天堂来自天使,而天使凭主而为天使,那么可知,天堂就是主。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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