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922

922a.启14:2

922a.启14:20.“那酒榨踹在城外”表示出于地狱的来自邪恶的虚假的产生。这从“踹酒榨”和“城外”的含义清楚可知:“踹酒榨”是指真理从良善中的产生,在反面意义上是指虚假从邪恶中的产生,因为在酒榨中制造成葡萄酒的“葡萄”表示仁之良善,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邪恶;并且真理从良善中产生,虚假从邪恶中产生。这些事,以及对圣言的歪曲,由“神烈怒的大酒榨”来表示,这一点可从前文(AE 920节)清楚看出来。“城外”是指来自地狱,因为“城”表示取自圣言的真理之教义(参看AE 223节),而“城外”表示取自被歪曲的圣言的虚假之教义;由于对圣言的歪曲来自地狱,所以“城外”表示出于地狱,或来自地狱。在圣言中,“城”表示教义,“大卫城”,也就是锡安,和“耶路撒冷城”表示在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故“城外”表示不是来自圣言,也不是来自取自圣言的教义;凡不是来自圣言,也不是来自取自圣言的教义的,都来自地狱。“城外”与以色列人在旷野所安的营之外具有相同的含义,因为他们的“营”表示天堂和教会,“营外”表示地狱。因此,长大麻风的和所有不洁之人都被送到营外(利未记13:46; 民数记5:1–6);表示地狱之物的排泄物也丢在营外(申命记23:13, 14)。

922b.“酒榨”(wine-press,或榨池、压酒池)和“踹酒榨”表示虚假从邪恶中的产生,以及真理从良善中的产生,这一点可从提到“酒榨”的圣言明显看出来。“酒榨”表示虚假从邪恶中的产生,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看出来。耶利米哀歌:

主压倒在我中间的一切勇士,向我宣告粉碎我少年人的指定时间;主踹下犹大女子的酒榨。(耶利米哀歌1:15)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教会在犹太民族当中的结束。“主压倒我中间的勇士”表示对良善的爱的毁灭;在圣言中,那些处于对良善的爱之人被称为“勇士”,因为良善出于对它的爱而战胜地狱,因而是强的或勇的。“在中间”表示所有,无处不在。“粉碎少年人”表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的毁灭;“指定时间”是指当教会的良善和真理都在这个民族中间被摧毁时;这个时间就是主降世的时候,也是“日期满了”的意思。因此,“主踹下犹大女子的酒榨”表示由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产生的对教会的扭曲和对圣言的玷污,“犹大女子”是指来自取自圣言的真理教义的教会,“酒榨”是指虚假从邪恶中的产生,以及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玷污和对教会的推翻。这一切在字义上都被归因于主,但在灵义上却恰好相反;在灵义上的意思是,这一切都是犹太民族自己造成的。

约珥书:

你们要伸出镰刀,因为庄稼熟了;来践踏吧,因为酒醡满了,酒池盈溢;他们的罪恶甚大。(约珥书3:13)

经上如此描述教会在良善和真理方面的毁灭;“酒醡满了,酒池盈溢”表示除了来自邪恶的虚假之外,什么都没有。其余的可参看前面的解释(AE 911b节)。何西阿书:

以色列啊,不要像列族一样欢喜,因为你从你的神底下行淫,在各谷场上喜爱行淫的赏赐;谷场和酒醡必不喂养他们,新酒也必欺骗她。(何西阿书9:1, 2)

这段经文论述了对圣言的歪曲;“谷场和酒醡必不喂养他们”表示他们不会从圣言中汲取滋养灵魂的良善和真理;不过,前面也解释了这段经文(AE 695d节)。

耶利米书:

毁灭者已经临到你葡萄收获的季节了;因此,欢喜快乐都从迦密和摩押地被收拾了去;我使酒从酒醡中止息;无人踹酒欢呼;这欢呼必不是欢呼。(耶利米书48:33, 34)

至于毁灭者所临到的“葡萄收获的季节”表示什么,被收拾了去的“欢喜快乐”表示什么,可参看前文(AE 919节)。“我使酒从酒醡中止息”表示不再有任何真理,因为没有良善;“无人踹酒欢呼”表示不再有出于任何属灵之爱的任何喜乐,“欢呼”是指那些踹酒榨之人的欢庆。

以赛亚书:

这从以东而来,穿从波斯拉所溅的衣服,衣着尊贵,力量强大,大步行走的是谁呢?就是我,是凭公义说话,以大能施行拯救。你的衣服为何是红色的?你的衣服为何像踹酒醡的呢?我独自踹酒醡,民中无一人与我同在;因此,我发怒将他们踹下,发烈怒将他们践踏;所以他们的胜利溅在我衣服上,我污染了我一切的衣裳。(以赛亚书63:1–3)

这些话论及主,以及祂与所有地狱的争战;由于祂凭有神性本身在里面的人身与众地狱争战,所以经上说:“这从以东而来,穿从波斯拉所溅的衣服的是谁呢?”这句话表示出于爱之良善并出于真理来争战,这些良善和真理来自神性;因为以东是指红色,波斯拉是指采摘葡萄或葡萄收获的季节;“红色”论及良善,“采摘葡萄或葡萄收获的季节”论及真理;由于这就是以东和波斯拉的意思,所以后来经上说“红色”和“像踹酒醡的”。由于此处所指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是字面上的圣言,并且这就是“主的衣服”所表示的,所以经上说“所溅的衣服”,又说“衣着尊贵”。由于圣言所包含的一切力量都在字面意义中,所以经上说:“力量强大,大步行走。”“就是我,是凭公义说话,以大能施行拯救”是指出于祂的神性审判善人和恶人,以及随之而来的拯救。“你的衣服为何是红色的?你的衣服为何像踹酒醡的呢”表示犹太民族向圣言所施的暴行。衣服的“红色”论及向圣言的神性良善所施的暴行,这就是前面“以东”的意思;“衣服像踹酒醡的”论及向圣言中的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这就是前面“波斯拉”的意思。“主的衣服”表示字面上的圣言,对它的暴行是通过对它的玷污和歪曲来实施的。“我独自踹酒醡,民中无一人与我同在”表示凭祂自己的能力将地狱及其虚假抛下去,或说让它们倒下。“我发怒将他们踹下,发烈怒将他们践踏”表示把那些处于可怕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之人抛入地狱;“发怒”论及邪恶,“发烈怒”论及虚假;这些被归因于主,尽管是那些处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之人向主发怒、发烈怒。由于主通过允许进入祂人身的试探,甚至直到最后的试探,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完成了审判,地狱通过这审判被征服,所以经上说:“所以他们的胜利溅在我衣服上,我污染了我一切的衣裳。”事实上,主通过祂受难的一切,以及在十字架上的最后试探来代表犹太民族向圣言,也就是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参看AE 183b, 195c, 627c, 655a, 805d节)。

922c.“酒榨”(wine-press,或榨池、压酒池)和“踹酒榨”表示真理从良善中的产生,因为“葡萄”表示属灵良善,“葡萄酒”表示来自这良善的真理,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约珥书:

锡安之子哪,你们要快乐,禾场满了五谷,榨池溢出新酒和油。(约珥书2:23, 24)

“锡安之子”表示那些凭神性真理处于智慧的人;“禾场满了五谷”表示他们拥有丰富的属天良善;“榨池溢出新酒和油”表示他们从仁之良善中拥有真理及其快乐。

马太福音:

有一个人,一个家主,栽了一个葡萄园,周围圈上篱笆,里面挖了一个压酒池,盖了一座塔楼;把它租给园户,这些园户把打发到他们这里来的仆人杀了,最后把儿子也杀了。(马太福音21:33)

家主栽种的“葡萄园”表示建立在雅各子孙中间的教会;他在周围圈上的“篱笆”表示保护,免受来自地狱的邪恶之虚假伤害;“里面挖了一个压酒池”表示它拥有属灵良善;“盖了一座塔楼”表示仰望天堂、来自这良善的内在真理;“把它租给园户”表示给这人民;“他们把打发到他们这里来的仆人杀了”表示他们杀了众先知;“最后的儿子”表示主。

以赛亚书:

我所亲爱的有葡萄园在油之子的角中,他刨挖园子,捡去石头,栽种上等的葡萄树,在它中间盖了一座塔楼,又在其中凿出压酒池;指望它结葡萄,反倒结了野葡萄。(以赛亚书5:1, 2)

此处“葡萄园”、“塔楼”、“压酒池”与刚才马太福音中的具有相同的含义;其余的,可参看前面的解释(AE 918节)。在提到“葡萄收获的季节或收获期”和“酒榨”(或榨池、压酒池)的绝大多数经文中,经上还提到“庄稼”和“谷场”(如何西阿书9:1, 2; 约珥书3:13; 民数记18:26–30; 申命记15:14; 16:13; 列王纪下6:27)。其原因在于,“庄稼”和“谷场”凭“五谷”和“粮食”而表示属天之爱,即对主之爱的良善;“葡萄收获的季节或收获期”和“酒榨”(或榨池、压酒池)凭“葡萄”和“(葡萄)酒”而表示属灵之爱,即对邻之爱的良善;因为这两种爱就像有效原因与其结果那样构成一体。说这些事,是因为在启示录的这一部分,经上提到“庄稼”,后来又同样提到“葡萄园”,或“葡萄收获的季节”(关于“庄稼”,可参看启14:14, 15;关于“葡萄园”或“葡萄收获的季节”,可参看启14:19)。


诠释启示录 #1138

1138.启18:1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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