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920

920.“把它扔进神

920.“把它扔进神烈怒的大酒榨中”表示在一切属灵真理方面对圣言的歪曲,以及随之而来的诅咒,因为没有属灵良善,也就是没有仁爱。这从“酒榨”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榨”是指真理从良善中的产生;因为被放到酒榨中的“串串或挂挂(葡萄)”和“葡萄”表示属灵良善,产出的“(葡萄)酒”表示来自这良善的真理(参看AE 220b, 376节)。“酒榨”因表示真理从属灵良善中的产生,故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虚假从邪恶中的产生。因为正如良善产生真理,与良善对立的邪恶则产生虚假。“酒榨”在此表示在一切属灵真理方面对圣言的歪曲,因为它被称为“神烈怒的大酒榨”,“神的烈怒”表示人对真理和良善的蔑视和弃绝。弃绝的主要形式就是对圣言字义的歪曲,甚至于摧毁属灵真理,或天上的神性真理。这种歪曲关闭天堂(可参看AE 888节)。此外,那些处于邪恶的人(如所有处于邪恶,没有处于仁之良善的人)不能不产生虚假。因为正如良善产生真理,邪恶则产生虚假。“神烈怒的大酒榨”也表示诅咒,因为这是结果,还因为经上说“神的烈怒”和“大酒榨”。这就是“酒榨”所表示的,这一点接下来要从圣言来证明。

此处要用几句话来说一说真理从良善中的产生,以及虚假从邪恶中的产生,这种产生在灵义上由“酒榨”来表示。其起源和原因是,一切良善都来自爱,被爱的东西带来快乐;由于快乐是受欢迎和愉悦的,所以凡属于爱的东西,人都会出于快乐思想并确认之。由于爱及其快乐构成人的生命,所以当人出于爱及其快乐思考时,他就是出于他自己和自己的生命来思考。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可从人们死后成为灵时很清楚地看出来;那时,当他们出于自己思考时,只能出于他们自己的爱来思考,因为他们的整个生命就是他们的爱。因此,既然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思维,那么明显可知真理是如何从良善中产生的。

论及良善和真理的话也可论及意愿和理解力;一切良善因属于爱而属于意愿,来自良善的一切真理因属于思维而属于理解力;因为意愿热爱,理解力思考。论及良善和真理的话也可论及热和光,因为属灵之热是点燃意愿的爱,属灵之光是光照理解力的真理。事实上,属于意愿的一切爱在理解力的光中呈现出自己的形像,它在那里认识自己,想要看见自己,因为它爱自己;这就是为何人思考他所爱的。

论及真理从良善中产生的话也可论及虚假从邪恶中产生。因为一切邪恶都属于爱,并因此热爱虚假;由此而来的邪恶属于意愿,虚假属于思维,或说邪恶属于意愿,来自邪恶的虚假属于思维。说这些话是因为,“酒榨”在灵义上表示真理从良善中的产生,也表示虚假从邪恶中的产生。“神烈怒的大酒榨”还表示对圣言的歪曲,因为对圣言的歪曲就是虚假从邪恶中的产生;事实上,邪恶就是那歪曲者,因为邪恶热爱思维中它自己的观念,思维为了说服而渴望在圣言中找到对邪恶的确认。


诠释启示录 #1012

1012.启16:1

1012.启16:17.“第七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空气中”表示在思维的一切事物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空气”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空气”是指思维,在此是指思维的一切,因为此处描述的是教会的最后状态;因此,当这种状态显现时,经上就说“成了”,也就是完结了。“空气”之所以表示思维,是因为通过空气进行的呼吸对应于理解力的思维,就像心跳对应于意愿的情感一样。肺呼吸对应于思维,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它们的运作是同时和同步的,因为人怎样思考,就怎样呼吸。他若静静地思考,就静静地呼吸;相反,他若强行思考,就强行呼吸。他若在自己里面强烈而内在地思考,就会逐渐控制呼吸,还会屏住呼吸。因此,人会改变他的呼吸状态,以适应他思维的一切状态。原因在于,人有两种生命,即理解力的生命和意愿的生命;身体的一切都对应于心智的这两种生命。因此,一般来说,呼吸的生命对应于理解力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生命;心跳的生命对应于意愿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爱的生命。在圣言中,“灵魂”和“心”就是指这两种生命;在圣言中,经上说“用整个灵魂和整颗心,或用全灵魂和全心”,这句话表示用整个理解力和整个意愿,或用信的一切思维和爱的一切情感。说这些话是为了让人们知道,“空气”表示思维,因为呼吸通过空气进行。

这最后一个小瓶之所以被倒在空气中,是因为人的一切都终止于他的思维。因为一个人在教会,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以及爱方面,总之,就是在其属灵、道德和文明生活方面如何,他在思维方面就如何。这一点在灵界尤其明显;当有天使从自己的社群出来,进入不是自己的社群时,他呼吸就会费力,因为他不是出于类似情感来思考。这也是为何当一个地狱灵上升到一个天使社群时,他会呼吸困难,从而陷入痛苦,或陷入幻想和思维的盲目;这清楚表明,一个人如何,他的思维就如何。

(第七诫)

接下来要说一说第七诫,就是“不可杀人”。十诫的所有诫命,和圣言中的一切事物一样,除了至高意义,就是第三层意义外,还涉及两层内义;一层内义近似字义,被称为属灵-道德的意义;另一层意义则较远,被称为属天-属灵的意义。“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最近似的意义,也就是属灵-道德的意义是,不可恨弟兄或邻舍,因而不可诽谤或诋毁他,或说不可蔑视和羞辱他;因为这样你就会损害和摧毁或扼杀他的好名声和尊敬,这是他在弟兄中间生活的源头,这种生活被称为文明生活。因此,后来他在社会上会活得像一个死人,因为他会被归入卑鄙的恶人之列,没有人与他交往。当这种事是出于敌意、仇恨或报复来做的时,就是谋杀。此外,世上的许多人都将这种生命算作并视为与肉体生命同等重要。在天上的天使面前,摧毁这种生命的人是有罪的,就好像他摧毁了弟兄的肉体生命一样。因为敌意,仇恨和报复呼出谋杀并意愿它;但它们因惧怕法律、抵抗和丧失名声而受到约束和抑制。然而,这三者却是朝向谋杀的努力;每一种努力都像一个行动,因为当惧怕消除时,它就会付诸行动。这些事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教导的: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难免地狱或欣嫩子谷的火。(马太福音5:21–26)

前面解释这段经文(可参看AE 693, 746f节)。

“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被称为属天-属灵意义的更远意义是,不可夺走人对神的信和爱,从而夺走他的属灵生命,这是谋杀本身,因为人凭这种生命而为人,身体的生命服务于这种生命,如同工具因服务它的主因。此外,道德的谋杀就源于这属灵的谋杀。因此,处于这一个的人也处于那一个;渴望夺走一个人的属灵生命的人若不能夺走它,就会恨他,因为他恨此人的信和爱,因而恨这个人自己。这三者,即属于信和爱的属灵谋杀,属于好名声和尊敬的道德谋杀,以及属于身体的属世谋杀,就像原因和结果那样在一个系列中一个接着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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