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920

920.“把它扔进神

920.“把它扔进神烈怒的大酒榨中”表示在一切属灵真理方面对圣言的歪曲,以及随之而来的诅咒,因为没有属灵良善,也就是没有仁爱。这从“酒榨”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榨”是指真理从良善中的产生;因为被放到酒榨中的“串串或挂挂(葡萄)”和“葡萄”表示属灵良善,产出的“(葡萄)酒”表示来自这良善的真理(参看AE 220b, 376节)。“酒榨”因表示真理从属灵良善中的产生,故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虚假从邪恶中的产生。因为正如良善产生真理,与良善对立的邪恶则产生虚假。“酒榨”在此表示在一切属灵真理方面对圣言的歪曲,因为它被称为“神烈怒的大酒榨”,“神的烈怒”表示人对真理和良善的蔑视和弃绝。弃绝的主要形式就是对圣言字义的歪曲,甚至于摧毁属灵真理,或天上的神性真理。这种歪曲关闭天堂(可参看AE 888节)。此外,那些处于邪恶的人(如所有处于邪恶,没有处于仁之良善的人)不能不产生虚假。因为正如良善产生真理,邪恶则产生虚假。“神烈怒的大酒榨”也表示诅咒,因为这是结果,还因为经上说“神的烈怒”和“大酒榨”。这就是“酒榨”所表示的,这一点接下来要从圣言来证明。

此处要用几句话来说一说真理从良善中的产生,以及虚假从邪恶中的产生,这种产生在灵义上由“酒榨”来表示。其起源和原因是,一切良善都来自爱,被爱的东西带来快乐;由于快乐是受欢迎和愉悦的,所以凡属于爱的东西,人都会出于快乐思想并确认之。由于爱及其快乐构成人的生命,所以当人出于爱及其快乐思考时,他就是出于他自己和自己的生命来思考。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可从人们死后成为灵时很清楚地看出来;那时,当他们出于自己思考时,只能出于他们自己的爱来思考,因为他们的整个生命就是他们的爱。因此,既然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思维,那么明显可知真理是如何从良善中产生的。

论及良善和真理的话也可论及意愿和理解力;一切良善因属于爱而属于意愿,来自良善的一切真理因属于思维而属于理解力;因为意愿热爱,理解力思考。论及良善和真理的话也可论及热和光,因为属灵之热是点燃意愿的爱,属灵之光是光照理解力的真理。事实上,属于意愿的一切爱在理解力的光中呈现出自己的形像,它在那里认识自己,想要看见自己,因为它爱自己;这就是为何人思考他所爱的。

论及真理从良善中产生的话也可论及虚假从邪恶中产生。因为一切邪恶都属于爱,并因此热爱虚假;由此而来的邪恶属于意愿,虚假属于思维,或说邪恶属于意愿,来自邪恶的虚假属于思维。说这些话是因为,“酒榨”在灵义上表示真理从良善中的产生,也表示虚假从邪恶中的产生。“神烈怒的大酒榨”还表示对圣言的歪曲,因为对圣言的歪曲就是虚假从邪恶中的产生;事实上,邪恶就是那歪曲者,因为邪恶热爱思维中它自己的观念,思维为了说服而渴望在圣言中找到对邪恶的确认。


揭秘启示录 #668

668.“因你的公平

668.“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圣言的真理公开证明了这一点。“公平”表示神性真理,人当照神性真理生活,从这真理可以知道他的品质,他也将照这真理而受审判;由于这些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而圣言现在被打开了,并证明唯独主是天地之神,所以“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因为圣言的真理证明了这一点。圣言现在被打开了,并证明唯独主是天地之神,人当照主的诫命生活,当今的信仰应被除去,这一点可从刚刚出版的四教义明显看出来,即:《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和《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就是指这些教义。
由于主是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公平”(judgment,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公义”表示神性良善,所以在论述主的许多经文中,经上一起提及“公义和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如以下经文;以赛亚书:
锡安必因公义而蒙救赎,她那些被带回的人必因公平而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又: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上和祂的国中以公平公义使国坚立。(以赛亚书9:7)
又: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以公平公义充满大地。(以赛亚书33:5)
耶利米书:
让荣耀的以此为荣耀,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9:24)
又: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在地上掌权作王,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33:15)
何西阿书:
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阿摩司书:
公平必如水流动,公义必如洪流涌流。(阿摩司书5:24)
诗篇:
耶和华啊,你的公义好像神的高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6)
又:
耶和华要使你的公义如光发出,使你的公平明如正午。(诗篇37:6)
又:
耶和华要按公义审判你的人民,按公平审判你的困苦人。(诗篇72:2)
又:
公义和公平是祂宝座的支撑。(诗篇89:14)
又:
我学习你公义的典章;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7, 164)
在其它地方,经上说,人们当行公义和公平(如以赛亚书1:21; 5:16; 56:1; 58:2; 耶利米书4:2; 22:3, 13, 15; 以西结书18:5; 33:14, 16, 19; 阿摩司书6:12; 弥迦书7:9; 申命记33:21; 约翰福音16:8, 10)。在那里,“公义”论及真理之良善,“公平”论及良善之真理。
由于“公平”论及真理,“公义”论及良善,所以我们在一些地方读到“真理或真实和公义”(以赛亚书11:5; 诗篇85:11);诗篇:
耶和华的典章是真理,全然公义;比金子可羡慕,比蜜甘甜。(诗篇19:9-10)
主在属天国度中的治理被称为“公义”,在属灵国度中的治理被称为“公平”,这一点可见于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214-21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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