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19.启14:19.“那天使就把镰刀扔在地上,收取了地上的葡萄园”表示这事完成了。这从刚才所说的清楚可知。“葡萄园”表示属灵教会,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到“葡萄园”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如以赛亚书1:8; 3:14; 5:1–10; 16:10; 36:17; 37:30; 65:21; 耶利米书12:10; 32:15; 35:7, 9; 39:10; 以西结书28:26; 何西阿书2:15; 阿摩司书 4:9; 5:11, 17; 9:14; 弥迦书1:6; 西番雅书1:13; 撒母耳记上8:14, 15; 诗篇107:37; 马太福音20:1–8; 21:28, 38–41; 马可福音12:1–9; 路加福音13:6, 7; 20:9–16)。关于“葡萄树”,可参看约翰福音(15:1–12),以及圣言的历史部分。从这些经文很清楚地看出,“葡萄园”表示教会;也可参看前文(AE 376b,c, 403b, 638a, 918节),那里解释了提到“葡萄园”的许多经文。从“葡萄园”的含义可以明显看出,“采摘葡萄”表示为了功用而收集那些可服务于理解,并赋予聪明和智慧的东西,在反面意义上表示使教会在属灵良善方面,因而在对真理的情感和理解方面荒废。当不再有任何串串果实或葡萄剩下时,经上就在这反面意义上提到“葡萄收获期或收获的季节”和“采摘或摘取葡萄”;这在灵义上表示一切属灵良善,因而本身为真理的一切真理都被摧毁了;这在教会主要是通过对圣言的歪曲造成的;当生活的邪恶败坏一切良善,教义的虚假扭曲一切真理时,也是如此;“毁灭者(或灭命的)”和“贼”也描述了这一点。
因此,“采摘或摘取葡萄”表示荒废或毁灭,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以赛亚书:
在街上因酒有呼喊之声;一切喜乐都必混杂;地上的欢乐必消失。城中剩下的只是荒场,城门拆毁净尽。因为在地中间,必像打过的橄榄树,又像摘取完葡萄后所余的残粒。(以赛亚书24:11–13)
这些话描述了因教会在属天良善和属灵良善方面的毁灭而悲哀;属灵良善本质上是来自属天良善的真理。这种毁灭被比作“打过的橄榄树”和“摘取完葡萄后所余的残粒”;不过,前面解释了这段经文的细节(可参看AE 313b, 638c节)。
同一先知书:
自信的女子啊,你们侧耳理解我的话;自信的女子啊,年复一年,你们必受困扰,因为葡萄收获期结束了,收成必不来。(以赛亚书32:9, 10)
“自信的女子”表示教会中那些热爱虚假胜过真理的人。“年复一年,你们必受困扰”表示对这些人来说,真理在每个状态下都逐渐减少。“葡萄收获期结束了,收成必不来”表示一切真理的毁灭,直到什么东西都没有剩下。
耶利米书:
那毁灭者已经临到你秋天的果子和你葡萄收获的季节了;因此,欢喜快乐都从迦密被收拾了去。(耶利米书48: 32, 33)
“秋天的果子”表示教会的良善;“ 葡萄收获的季节”表示教会的真理;因为此处“秋天的果子”所指的“粮食”表示教会的良善,来自葡萄收获期的“酒”表示教会的真理。临到他们的“毁灭者”表示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欢喜快乐都从迦密被收拾了去”表示属灵和属天之爱的快乐,也就是内心的真正喜乐即将灭亡。
弥迦书:
我有祸了,我变得像夏天采摘果实,又像收获了葡萄所剩下的;没有一挂可吃的;我的灵魂渴望初熟的果子。(弥迦书7:1)
“像收获了葡萄所剩下的,没有一挂可吃的”表示教会的毁灭是这样:不再有任何良善或真理。其余的可参看前面的解释。耶利米书:
摘葡萄的若来到你那里,不会剩下残余;盗贼若夜间而来,就会毁坏够了。(耶利米书49:9)
俄巴底亚书:
盗贼若来到你那里,毁灭者若夜间而来,你怎会被剪除呢?他们岂不偷窃,直到够了吗?摘葡萄的若来到你那里,岂不留下几串吗?(俄巴底亚书1:5)
“摘葡萄的”表示虚假,“盗贼”表示邪恶,这些虚假和邪恶使教会的真理和良善荒废;但“毁灭者”表示虚假和邪恶这两者;“他们不会留下几串”表示因没有真理而没有任何良善。不过,“采摘葡萄”表示为了功用而收集那些尤其可服务于理解的东西(参看耶利米书6:9; 利未记19:10; 26:5; 申命记20:6, 7; 24:21)。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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