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19.启14:19.“那天使就把镰刀扔在地上,收取了地上的葡萄园”表示这事完成了。这从刚才所说的清楚可知。“葡萄园”表示属灵教会,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到“葡萄园”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如以赛亚书1:8; 3:14; 5:1–10; 16:10; 36:17; 37:30; 65:21; 耶利米书12:10; 32:15; 35:7, 9; 39:10; 以西结书28:26; 何西阿书2:15; 阿摩司书 4:9; 5:11, 17; 9:14; 弥迦书1:6; 西番雅书1:13; 撒母耳记上8:14, 15; 诗篇107:37; 马太福音20:1–8; 21:28, 38–41; 马可福音12:1–9; 路加福音13:6, 7; 20:9–16)。关于“葡萄树”,可参看约翰福音(15:1–12),以及圣言的历史部分。从这些经文很清楚地看出,“葡萄园”表示教会;也可参看前文(AE 376b,c, 403b, 638a, 918节),那里解释了提到“葡萄园”的许多经文。从“葡萄园”的含义可以明显看出,“采摘葡萄”表示为了功用而收集那些可服务于理解,并赋予聪明和智慧的东西,在反面意义上表示使教会在属灵良善方面,因而在对真理的情感和理解方面荒废。当不再有任何串串果实或葡萄剩下时,经上就在这反面意义上提到“葡萄收获期或收获的季节”和“采摘或摘取葡萄”;这在灵义上表示一切属灵良善,因而本身为真理的一切真理都被摧毁了;这在教会主要是通过对圣言的歪曲造成的;当生活的邪恶败坏一切良善,教义的虚假扭曲一切真理时,也是如此;“毁灭者(或灭命的)”和“贼”也描述了这一点。
因此,“采摘或摘取葡萄”表示荒废或毁灭,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以赛亚书:
在街上因酒有呼喊之声;一切喜乐都必混杂;地上的欢乐必消失。城中剩下的只是荒场,城门拆毁净尽。因为在地中间,必像打过的橄榄树,又像摘取完葡萄后所余的残粒。(以赛亚书24:11–13)
这些话描述了因教会在属天良善和属灵良善方面的毁灭而悲哀;属灵良善本质上是来自属天良善的真理。这种毁灭被比作“打过的橄榄树”和“摘取完葡萄后所余的残粒”;不过,前面解释了这段经文的细节(可参看AE 313b, 638c节)。
同一先知书:
自信的女子啊,你们侧耳理解我的话;自信的女子啊,年复一年,你们必受困扰,因为葡萄收获期结束了,收成必不来。(以赛亚书32:9, 10)
“自信的女子”表示教会中那些热爱虚假胜过真理的人。“年复一年,你们必受困扰”表示对这些人来说,真理在每个状态下都逐渐减少。“葡萄收获期结束了,收成必不来”表示一切真理的毁灭,直到什么东西都没有剩下。
耶利米书:
那毁灭者已经临到你秋天的果子和你葡萄收获的季节了;因此,欢喜快乐都从迦密被收拾了去。(耶利米书48: 32, 33)
“秋天的果子”表示教会的良善;“ 葡萄收获的季节”表示教会的真理;因为此处“秋天的果子”所指的“粮食”表示教会的良善,来自葡萄收获期的“酒”表示教会的真理。临到他们的“毁灭者”表示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欢喜快乐都从迦密被收拾了去”表示属灵和属天之爱的快乐,也就是内心的真正喜乐即将灭亡。
弥迦书:
我有祸了,我变得像夏天采摘果实,又像收获了葡萄所剩下的;没有一挂可吃的;我的灵魂渴望初熟的果子。(弥迦书7:1)
“像收获了葡萄所剩下的,没有一挂可吃的”表示教会的毁灭是这样:不再有任何良善或真理。其余的可参看前面的解释。耶利米书:
摘葡萄的若来到你那里,不会剩下残余;盗贼若夜间而来,就会毁坏够了。(耶利米书49:9)
俄巴底亚书:
盗贼若来到你那里,毁灭者若夜间而来,你怎会被剪除呢?他们岂不偷窃,直到够了吗?摘葡萄的若来到你那里,岂不留下几串吗?(俄巴底亚书1:5)
“摘葡萄的”表示虚假,“盗贼”表示邪恶,这些虚假和邪恶使教会的真理和良善荒废;但“毁灭者”表示虚假和邪恶这两者;“他们不会留下几串”表示因没有真理而没有任何良善。不过,“采摘葡萄”表示为了功用而收集那些尤其可服务于理解的东西(参看耶利米书6:9; 利未记19:10; 26:5; 申命记20:6, 7; 24:21)。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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