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15.启14:18.“又有一位天使从祭坛中出来”表示关于教会在爱与仁之良善方面的毁灭,来自主的显现。这从“一位天使出来”和“祭坛”的含义清楚可知:“一位天使出来”是指来自主的显现(参看AE 914节);“祭坛”在至高意义上是指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在相对意义上是指对主之爱的良善和对邻之仁的良善(对此,可参看AE 391, 490节)。在此也要用几句话来解释一下,为何“祭坛”具有这种含义。建立在以色列人中间的教会有两种敬拜的主要事物,即会幕和祭坛,后来则是圣殿和祭坛。在圣殿里教导圣言,在祭坛上献祭;这些是他们敬拜的主要事物。由于建立在他们中间的教会是一个代表性教会,所以这两者概括地代表了教会的一切;概括地说,教会的一切都与来自圣言的教义真理,以及爱与仁之良善有关。此外,教会的一切敬拜都来自这两者;由于教会的一切代表都将主视为目的和原因,因而视为一切事物所涉及并来自的那一位,所以圣殿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祭坛代表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关于圣殿的这种代表,可参看AE 220节;关于祭坛的这种代表,可参看AE 391, 490节)。由于教会的一切,因而敬拜的一切都与这两者有关,即与教义之真理和爱之良善有关,天堂的一切则与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有关,这两者都来自主,还由于当这两者荒废时,就不再有任何教会,所以约翰看见两位天使,他们代表教会在这两者方面的毁灭。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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