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914

914.启14:17

914.启14:17.“另有一位天使从在天上的殿中出来,他也拿着锋利的镰刀”表示探究之后关于教会在诸如存在于天上的那种神性真理方面的毁灭,来自主的显现。这从“一位天使出来说”、“殿”和“锋利的镰刀”的含义清楚可知:“一位天使出来说”是指来自主的显现,如前所述(AE 869, 878, 883节);“殿”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天堂和教会(参看AE 220节);“锋利的镰刀”是指进行精确探究和分离的神性真理(参看AE 908),但在此也指探究之后的毁灭,因为关于前一位天使所说的(启14:15, 16)也表示察罚和探究,以及宣告,即:教会完全毁灭了;但此处关于这两位天使所说的(启14:17–19)表示教会的毁灭;论到“从在天上的殿中出来”的那一位天使所说的表示教会在真理方面的毁灭,论到“从祭坛中出来”的另一位天使所说的表示教会在良善方面的毁灭;因为在至高意义上,“殿”表示神性真理,“祭坛”表示神性良善,这两者都从主发出。这一切清楚表明,“第一位天使”(启14:15)是指来自主的显现,以及对教会品质的探究,结果发现它荒凉了。由此可知,“另有一位天使从在天上的殿中出来,他也拿着锋利的镰刀”表示探究之后关于教会在诸如存在于天上的那种神性真理方面的毁灭,来自主的显现。

之所以说“诸如在天上的那种神性真理”,是因为被歪曲的,是这种神性真理,而不是诸如存在于地上,或地上教会中的那种神性真理。天上的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属灵意义上的那种圣言;而地上的神性真理是诸如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那种圣言。后一种神性真理是给世人的,并构成他们中间的教会;而前一种神性真理是给天使的,并构成他们中间的天堂。它们也彼此不同,就像属灵之物不同于属世之物一样;这种不同就像天使的智慧与世人的智慧之间的不同。拿世人的智慧与天使的智慧相比,就像拿知识与聪明相比;这种不同如此之大,以至于无法描述。

至于教会在神性真理方面的毁灭,这是由对圣言的歪曲造成的;因为当为了支持尘世之爱,确认教义的虚假而解释圣言时,教会就荒废了。但当简单地照着字义来理解圣言时,教会就不会荒废;当圣言被如此解释,甚至于摧毁天上的神性真理时,教会就荒废了,因为通过这种方式,天堂被关闭了,当天堂关闭时,人里面就不再有任何教会了。在教会里,有些人解释圣言的字义,甚至于摧毁了天上的神性真理;有些人没有曲解到这种程度;后者没有摧毁自己里面的教会,而前者却摧毁了。对字义的简单理解不会伤害天上的任何神性真理;但照着教义的虚假、为了支持邪恶的爱来解释的字义,会造成伤害,因为圣言的字义是属世的神性真理。这神性真理的确不同于前者,即属灵真理,就像属世之物不同于属灵之物一样;然而,它们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但当属世的神性真理被如此解释,甚至于摧毁属灵的神性真理时,它们就不能再通过对应构成一体了;相反,解释属世的神性真理所依照的虚假会摧毁属灵的神性真理;对圣言的歪曲,以及通过歪曲对教会的摧毁就在于此。不过,论述龙及其两只兽的地方会进一步论述这个主题;等到下文论述骑在朱红色兽上的“淫妇”,以及“巴比伦”时,我们再详述它。


诠释启示录 #946

946.“因你的公平

946.“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神性真理已经揭示给他们了。这从“公平”和“显出来”的含义清楚可知:“公平”是指神性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显出来”是指被揭示。本章接下来的内容将说明,在教会结束时,神性真理就被揭示,并且它们已经被揭示了,因为那里论述的主题涉及它们。“公平”之所以表示神性真理,是因为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平”;而在祂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义”。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真理的律法;而在主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良善的律法。这就是为何在以下圣言经文中,经上提到“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和“公义”。以赛亚书:

大卫的宝座上必有无穷的平安,必以公平公义坚立它、维持它,从今直到永远。(以赛亚书9:7)

这话论及主及其国度。“大卫的宝座”表示祂的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以公平公义。”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这话也论及主及其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由于神性真理也是神性聪明,所以经上说:“祂必行事聪明。”由于神性真理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必施行公平和公义。”

以赛亚书: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锡安”是指天堂和教会,就是主通过神性真理掌权作王的地方;由于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耶利米书:

我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因为我喜悦这些事。(耶利米书9:24)

此处“公平和公义”也表示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以赛亚书:

他们向我求问公义的判语,渴望亲近神。(以赛亚书58:2)

“公义的判语”是指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与“公平和公义”一样;因为灵义将字义所分离的那些事物结合起来。何西阿书: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怜悯、真理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20)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的属天国度,该国度是由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组成的。由于主与这些人的结合比较像一位丈夫与一位妻子的结合(对良善的爱就是如此进行结合的),所以经上说“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经上首先提到“公义”,其次提到“公平”,因为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之人也处于真理;他们从良善中看见真理。由于“公义”论及良善,“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论及真理,所以经上还说“以怜悯、真理”,“怜悯”属于良善,因为它属于爱。

诗篇:

耶和华在诸天。你的公义好像神的大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5, 6)

“公义”论及神性良善,因此被比作“神的大山”;因为“神的大山”表示爱之良善(参看AE 405a-f, 510, 850a节);“判断”(或公平,典章,判语,审判等)论及神性真理,因此被比作“大深渊”;因为“大深渊”表示神性真理。由此可见,“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

在圣言中,许多经文都提到“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诫命”和“律例”;在那里,“典章”表示民事律法,“诫命”表示属灵生活的律法,“律例”表示敬拜的律法。“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民事律法,这一点从出埃及记(21, 22, 23章)明显看出来,在那里,所吩咐的事被称为“典章”,因为士师们根据这些典章在城门口作出判决。尽管如此,它们仍表示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因为它们在灵义上包含这些神性真理,这可从《属天的奥秘》(8971–9103, 9124–9231, 9247–9348节)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赐予以色列人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即公平等)、“诫命”和“律例”,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摩西五经:

我要将一切诫命、律例、典章都对你讲说,你要教导他们,使他们遵行。(申命记5:31)

申命记:

这些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要教导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6:1)

又:

所以你要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7:11)

诗篇:

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行走在我的典章上,倘若他们渎犯了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棍棒察罚他们的过犯。(诗篇89:30–32)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如利未记18:5; 19:37; 20:22; 25:18; 26:15; 申命记4:1; 5:1, 6, 7; 17:19; 26:17; 以西结书5:6, 7; 11:12, 20; 18:9; 20:11, 13, 25; 37:24)。在这些经文中,“诫命”是指生活的律法,尤指包含在十诫中的律法,它们因此被称为十条诫。而“律例”是指敬拜的律法,尤其涉及献祭和事奉神圣事物的;“典章”是指民事律法;这些律法因代表属灵的律法,故表示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

(续)

由此可知,当人避开并远离如罪的邪恶,被主提升到天堂时,他就不再处于他的自我,而是在主里面,从而思考和意愿良善。再者,由于人按他的思考和意愿行动,人的一切行为都从他意愿的思维发出,所以可知,当他避开并远离邪恶时,他就从主,而不是从自我行善;这就是为何避开邪恶就是实行良善。善行是指那时人所行的良善;仁爱是指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善行。人不能被改造,除非他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因为貌似凭这个人自己所做的,会与他结合,并留在他身上;而不是貌似凭人自己所做的,不在任何意义的生命上被接受,而是像以太那样流过去;这就是为何主愿意人不仅貌似凭自己避开并远离邪恶,还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但仍要从心里承认,这一切都是出于主。他必须承认这一点,因为这是真理。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