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914

914.启14:17

914.启14:17.“另有一位天使从在天上的殿中出来,他也拿着锋利的镰刀”表示探究之后关于教会在诸如存在于天上的那种神性真理方面的毁灭,来自主的显现。这从“一位天使出来说”、“殿”和“锋利的镰刀”的含义清楚可知:“一位天使出来说”是指来自主的显现,如前所述(AE 869, 878, 883节);“殿”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天堂和教会(参看AE 220节);“锋利的镰刀”是指进行精确探究和分离的神性真理(参看AE 908),但在此也指探究之后的毁灭,因为关于前一位天使所说的(启14:15, 16)也表示察罚和探究,以及宣告,即:教会完全毁灭了;但此处关于这两位天使所说的(启14:17–19)表示教会的毁灭;论到“从在天上的殿中出来”的那一位天使所说的表示教会在真理方面的毁灭,论到“从祭坛中出来”的另一位天使所说的表示教会在良善方面的毁灭;因为在至高意义上,“殿”表示神性真理,“祭坛”表示神性良善,这两者都从主发出。这一切清楚表明,“第一位天使”(启14:15)是指来自主的显现,以及对教会品质的探究,结果发现它荒凉了。由此可知,“另有一位天使从在天上的殿中出来,他也拿着锋利的镰刀”表示探究之后关于教会在诸如存在于天上的那种神性真理方面的毁灭,来自主的显现。

之所以说“诸如在天上的那种神性真理”,是因为被歪曲的,是这种神性真理,而不是诸如存在于地上,或地上教会中的那种神性真理。天上的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属灵意义上的那种圣言;而地上的神性真理是诸如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那种圣言。后一种神性真理是给世人的,并构成他们中间的教会;而前一种神性真理是给天使的,并构成他们中间的天堂。它们也彼此不同,就像属灵之物不同于属世之物一样;这种不同就像天使的智慧与世人的智慧之间的不同。拿世人的智慧与天使的智慧相比,就像拿知识与聪明相比;这种不同如此之大,以至于无法描述。

至于教会在神性真理方面的毁灭,这是由对圣言的歪曲造成的;因为当为了支持尘世之爱,确认教义的虚假而解释圣言时,教会就荒废了。但当简单地照着字义来理解圣言时,教会就不会荒废;当圣言被如此解释,甚至于摧毁天上的神性真理时,教会就荒废了,因为通过这种方式,天堂被关闭了,当天堂关闭时,人里面就不再有任何教会了。在教会里,有些人解释圣言的字义,甚至于摧毁了天上的神性真理;有些人没有曲解到这种程度;后者没有摧毁自己里面的教会,而前者却摧毁了。对字义的简单理解不会伤害天上的任何神性真理;但照着教义的虚假、为了支持邪恶的爱来解释的字义,会造成伤害,因为圣言的字义是属世的神性真理。这神性真理的确不同于前者,即属灵真理,就像属世之物不同于属灵之物一样;然而,它们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但当属世的神性真理被如此解释,甚至于摧毁属灵的神性真理时,它们就不能再通过对应构成一体了;相反,解释属世的神性真理所依照的虚假会摧毁属灵的神性真理;对圣言的歪曲,以及通过歪曲对教会的摧毁就在于此。不过,论述龙及其两只兽的地方会进一步论述这个主题;等到下文论述骑在朱红色兽上的“淫妇”,以及“巴比伦”时,我们再详述它。


诠释启示录 #1174

1174.“说,有何

1174.“说,有何城能比这大城呢”表示对这教义和宗教或宗教说服竟然被摧毁而感到惊讶。这从“大城”的含义清楚可知,“大城”,也就是巴比伦,是指它的教义和宗教或宗教说服;因为“城”表示教义,“巴比伦”表示它的宗教或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134节);他们喊着说“有何城能比它呢”表示对它们被摧毁感到惊讶,这从他们看见烧她的烟可推知。

(续)

但主是如何流入的,或说通过流注进入的,人是如何被相应地引导的,这只能从灵界得知。在灵界,就其灵,也就是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而言,人就在灵界,因为这些情感和思维构成人的灵;正是这灵出于自己的情感,而不是出于身体在思考。人的思维来自他的情感,这些情感从各个方向延伸到灵界社群,照着情感的量和质而延伸到更多或更少的社群。就其灵而言,人就在这些社群里面,就像用长长的绳索一样与它们连在一起,这些绳索限制了他能在其中行走的空间。然后,随着他从一种情感转到另一种情感,他也从一个社群转到另一个社群,无论他在哪个社群,无论他在社群中的哪个地方,都有一个中心,情感及其思维从这个中心延伸到作为周边的其它一切社群;这些社群就这样处于与中心的情感的不间断联系中,当时人就出于这种情感思考和说话。人在世上时,就为自己获得这种气场,这是他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气场;他若是邪恶的,就在地狱,他若是良善的,就在天堂。人没有意识到情况是这样,因为他不知道这些事物的存在。通过这些社群,人,也就是人的心智,尽管被束缚着,但仍自由行走;主引导他,在他所走的每一步上,并从每一步来引导他。然而,主不断规定,人不可以有其它想法,只要知道他凭自己完全自由地行走;他被允许说服自己相信这一点,因为这是出于圣治的律法,即:人要去往他的情感所愿意的任何地方。如果他的情感是邪恶的,那么他就被带到地狱社群;他若不仰望主,就会更内在、更深地被带入这些社群。然而,只要人出于自由愿意跟随,主仍像牵着手那样引导他,允许并撤回他。另一方面,人若仰望主,就会照着这些社群所在的秩序和联系而逐渐从这些社群中被领出来;唯独主知道这种秩序和联系。正是通过这种方式,按着连续不断的步骤,他从地狱中被领上天堂,并进入天堂。

主在人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做这一切,因为人若意识到了,就会因引导自己,或做自己的向导而干扰了这一过程的连续性。对人来说,从圣言学习真理,通过真理知道何为良善,从真理和良善知道何为邪恶和虚假,以便他可以受真理和良善影响,不受虚假和邪恶影响,就足够了。诚然,在知道良善和真理之前,他可能知道邪恶和虚假,但不能看见并感知到它们。只有通过这种方式,人才能在自由中貌似凭自己从一种情感被引到另一种情感。人若承认主的圣治在一切细节中,就会照着他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而被引导;但他若不承认主的圣治,就会通过许可、照着他对邪恶和虚假的情感被引导。人无法以其它方式被引导,从而能获得与情感相对应的聪明;他只有貌似凭自己出于真理与邪恶争战,才能获得这种聪明。有必要揭示这一点,因为人们不知道圣治是持续不断的,并进入人生活的最微小的细节中,还因为人们不知道圣治的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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