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14.启14:17.“另有一位天使从在天上的殿中出来,他也拿着锋利的镰刀”表示探究之后关于教会在诸如存在于天上的那种神性真理方面的毁灭,来自主的显现。这从“一位天使出来说”、“殿”和“锋利的镰刀”的含义清楚可知:“一位天使出来说”是指来自主的显现,如前所述(AE 869, 878, 883节);“殿”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天堂和教会(参看AE 220节);“锋利的镰刀”是指进行精确探究和分离的神性真理(参看AE 908节),但在此也指探究之后的毁灭,因为关于前一位天使所说的(启14:15, 16)也表示察罚和探究,以及宣告,即:教会完全毁灭了;但此处关于这两位天使所说的(启14:17–19)表示教会的毁灭;论到“从在天上的殿中出来”的那一位天使所说的表示教会在真理方面的毁灭,论到“从祭坛中出来”的另一位天使所说的表示教会在良善方面的毁灭;因为在至高意义上,“殿”表示神性真理,“祭坛”表示神性良善,这两者都从主发出。这一切清楚表明,“第一位天使”(启14:15)是指来自主的显现,以及对教会品质的探究,结果发现它荒凉了。由此可知,“另有一位天使从在天上的殿中出来,他也拿着锋利的镰刀”表示探究之后关于教会在诸如存在于天上的那种神性真理方面的毁灭,来自主的显现。
之所以说“诸如在天上的那种神性真理”,是因为被歪曲的,是这种神性真理,而不是诸如存在于地上,或地上教会中的那种神性真理。天上的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属灵意义上的那种圣言;而地上的神性真理是诸如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那种圣言。后一种神性真理是给世人的,并构成他们中间的教会;而前一种神性真理是给天使的,并构成他们中间的天堂。它们也彼此不同,就像属灵之物不同于属世之物一样;这种不同就像天使的智慧与世人的智慧之间的不同。拿世人的智慧与天使的智慧相比,就像拿知识与聪明相比;这种不同如此之大,以至于无法描述。
至于教会在神性真理方面的毁灭,这是由对圣言的歪曲造成的;因为当为了支持尘世之爱,确认教义的虚假而解释圣言时,教会就荒废了。但当简单地照着字义来理解圣言时,教会就不会荒废;当圣言被如此解释,甚至于摧毁天上的神性真理时,教会就荒废了,因为通过这种方式,天堂被关闭了,当天堂关闭时,人里面就不再有任何教会了。在教会里,有些人解释圣言的字义,甚至于摧毁了天上的神性真理;有些人没有曲解到这种程度;后者没有摧毁自己里面的教会,而前者却摧毁了。对字义的简单理解不会伤害天上的任何神性真理;但照着教义的虚假、为了支持邪恶的爱来解释的字义,会造成伤害,因为圣言的字义是属世的神性真理。这神性真理的确不同于前者,即属灵真理,就像属世之物不同于属灵之物一样;然而,它们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但当属世的神性真理被如此解释,甚至于摧毁属灵的神性真理时,它们就不能再通过对应构成一体了;相反,解释属世的神性真理所依照的虚假会摧毁属灵的神性真理;对圣言的歪曲,以及通过歪曲对教会的摧毁就在于此。不过,论述龙及其两只兽的地方会进一步论述这个主题;等到下文论述骑在朱红色兽上的“淫妇”,以及“巴比伦”时,我们再详述它。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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