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启14:17
914.启14:17.“另有一位天使从在天上的殿中出来,他也拿着锋利的镰刀”表示探究之后关于教会在诸如存在于天上的那种神性真理方面的毁灭,来自主的显现。这从“一位天使出来说”、“殿”和“锋利的镰刀”的含义清楚可知:“一位天使出来说”是指来自主的显现,如前所述(AE 869, 878, 883节);“殿”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天堂和教会(参看AE 220节);“锋利的镰刀”是指进行精确探究和分离的神性真理(参看AE 908节),但在此也指探究之后的毁灭,因为关于前一位天使所说的(启14:15, 16)也表示察罚和探究,以及宣告,即:教会完全毁灭了;但此处关于这两位天使所说的(启14:17–19)表示教会的毁灭;论到“从在天上的殿中出来”的那一位天使所说的表示教会在真理方面的毁灭,论到“从祭坛中出来”的另一位天使所说的表示教会在良善方面的毁灭;因为在至高意义上,“殿”表示神性真理,“祭坛”表示神性良善,这两者都从主发出。这一切清楚表明,“第一位天使”(启14:15)是指来自主的显现,以及对教会品质的探究,结果发现它荒凉了。由此可知,“另有一位天使从在天上的殿中出来,他也拿着锋利的镰刀”表示探究之后关于教会在诸如存在于天上的那种神性真理方面的毁灭,来自主的显现。
之所以说“诸如在天上的那种神性真理”,是因为被歪曲的,是这种神性真理,而不是诸如存在于地上,或地上教会中的那种神性真理。天上的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属灵意义上的那种圣言;而地上的神性真理是诸如属世意义,或字义上的那种圣言。后一种神性真理是给世人的,并构成他们中间的教会;而前一种神性真理是给天使的,并构成他们中间的天堂。它们也彼此不同,就像属灵之物不同于属世之物一样;这种不同就像天使的智慧与世人的智慧之间的不同。拿世人的智慧与天使的智慧相比,就像拿知识与聪明相比;这种不同如此之大,以至于无法描述。
至于教会在神性真理方面的毁灭,这是由对圣言的歪曲造成的;因为当为了支持尘世之爱,确认教义的虚假而解释圣言时,教会就荒废了。但当简单地照着字义来理解圣言时,教会就不会荒废;当圣言被如此解释,甚至于摧毁天上的神性真理时,教会就荒废了,因为通过这种方式,天堂被关闭了,当天堂关闭时,人里面就不再有任何教会了。在教会里,有些人解释圣言的字义,甚至于摧毁了天上的神性真理;有些人没有曲解到这种程度;后者没有摧毁自己里面的教会,而前者却摧毁了。对字义的简单理解不会伤害天上的任何神性真理;但照着教义的虚假、为了支持邪恶的爱来解释的字义,会造成伤害,因为圣言的字义是属世的神性真理。这神性真理的确不同于前者,即属灵真理,就像属世之物不同于属灵之物一样;然而,它们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但当属世的神性真理被如此解释,甚至于摧毁属灵的神性真理时,它们就不能再通过对应构成一体了;相反,解释属世的神性真理所依照的虚假会摧毁属灵的神性真理;对圣言的歪曲,以及通过歪曲对教会的摧毁就在于此。不过,论述龙及其两只兽的地方会进一步论述这个主题;等到下文论述骑在朱红色兽上的“淫妇”,以及“巴比伦”时,我们再详述它。
762.启18:6.“她怎样待你,也要怎样待她,按她的作为加倍地报应她;用她调和的杯加倍调给她”表示他们死后所受的公正的报应和惩罚,那时他们用来迷惑并毁灭他人的邪恶和虚假将照其量和质而回到他们身上,这被称为报应(或报复、报仇)的律法。“她怎样待你,也要怎样待她”表示他们死后所受的公正的报应和惩罚。“按她的作为加倍地报应她”表示他们用来迷惑并毁灭他人的邪恶和虚假将照其量和质而回到他们身上。“用她调和的杯加倍调给她”表示虚假将以同样的方式回到他们身上;因为“杯”或酒表示虚假(AR 316, 635, 649, 672节)。在先知书中,几乎同样的话论及巴别;耶利米书:
照着巴别的作为报应她,照她所做的对待她,因为她向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发了狂傲。(耶利米书50:29)
又:
这是耶和华的报仇,你们要向巴别报仇;她怎样待人,也要怎样待她。(耶利米书50:15)
诗篇:
巴别的女儿被毁灭;报复你像你待我们的,那人便为有福。(诗篇137:8)
按照字义,是他们所迷惑和毁灭的人要报复他们;但按照灵义,不是这些人要报复他们,而是他们自己要报复自己,因为一切邪恶都自带惩罚。这话与圣言经常说的话很相似,即:神会为向祂自己所行的不义和伤害而报应和报复,并出于怒气和愤怒而毁灭他们;然而,是他们向神所犯的邪恶本身如此行;因此,他们向自己如此行;因为这就是报应(或报复、报仇)的律法,该律法从这条神性律法中获得自己的真正起源:
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马太福音7:12; 路加福音6:31)
在天堂,这条律法是相爱或仁爱的律法,由此产生了它在地狱的对立的律法,即:你怎样待人,人怎样待你;并不是说那些在天堂里的人如此行,而是说他们对自己如此行;因为报复的报应来自对天堂的这条生活律法的反对,仿佛铭刻在他们的邪恶上。
在以下经文中,“加倍”表示与量和质非常一致:
愿那些迫害我的蒙羞,愿灾祸的日子临到他们,以加倍的破毁破毁他们。(耶利米书17:18)
以下经文也表示与他们远离邪恶的量和质非常一致:
你们要安慰我的百姓,因为她的争战已经满了,她的罪孽赦免了;她从耶和华手中加倍受罚。(以赛亚书40:1, 2)
撒迦利亚书:
你们被囚而有指望的人,都要转回保障;我今日宣告,我必加倍补偿你们。(撒迦利亚书9:12)
以赛亚书:
因为你们的羞辱必加倍,在他们的地上,他们必加倍拥有,永远的喜乐必归与他们。(以赛亚书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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