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910

910.“向那坐在云

910.“向那坐在云上的大声喊着说”表示探究或察罚之后的宣告。这从“大声喊着说”的含义清楚可知,“大声喊着说”是指宣告(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它是指察罚之后,因为向那坐在云上的宣告:“收割的时候到了,地上的庄稼已经熟透了。”“那坐在云上的”是指天上的主(参看AE 906节)。这位天使的“大声”之所以表示察罚之后对教会状态的宣告,是因为“声音”涉及所说的事,也就是接下来的事。说探究或察罚之后的宣告,是因为察罚发生在分离之前,分离之后,最后的审判就会发生。许多经文都提到察罚,它表示在审判之前,对教会状态的品质的探究。并不是说这种察罚实际存在,只是说在审判之前,天堂天使因来自地狱的恶人势力增长而开始哀叹,并开始向主祈求帮助;主知道一切,因为祂是全知。尽管如此,察罚仍被描述为对天使的差遣和他们的宣告。如当最后的审判即将来临时:

主必用号筒的大声差遣天使,他们必将祂的选民从四风都招聚了来。(马太福音24:31)

并不是说有什么天使被差遣来把他们聚集在一起,而是说主通过祂的神性真理如此行;因为如前所述,“天使”表示神性真理。又:

使徒们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马太福音19:28; 路加福音22:30)

并不是说使徒们要坐在宝座上来审判,而是说主通过神性真理如此行;“使徒”和“天使”一样,表示神性真理,因为他们表示教会的一切;在其它地方也一样。关于察罚,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所说的,即:察罚是对教会中爱与信的状态之品质的调查;察罚发生在审判之前(AC 2242节)。“察罚之日”是指总体上教会的最后状态(AC 10509—10510节);因此是指当旧教会被荒废,新教会建立时(AC 6588节)。它也指对不信者的诅咒和对信徒的拯救(AC 6588, 10623节)。察罚还指主的降临,因为那时主来审判(AC 6895节)。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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