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909

909.启14:15

909.启14:15.“又有一位天使从殿中出来”表示主对总体上教会状态的探究。这从接下来的话和“殿”的含义清楚可知:接下来的话,即这天使“大声喊着说,伸出你的镰刀来收割,因为为你收割的时候到了,地上的庄稼已经熟透了”,这句话表示探究之后宣告:收集善人,把他们与恶人分离的时间到了,因为这是教会的末了。“殿”是指天堂和教会,以及从主发出的神性(参看AE 220, 630, 700a节)。此处之所以指总体上教会的状态,是因为经上补充说:“另有两位天使出来,一位从天上的殿中出来,一位从祭坛中出来。”这些表示关于分离,来自主的显现。所表示的是主的探究,是因为在圣言中,“天使”是指来自主的某种事物(参看AE 869, 878, 883节)。事实上,天使凭自己不能探究关于教会状态的任何事,只能靠主去探究。


真实的基督教 #309

第五诫 不可杀人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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