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908

908.“手里拿着锋

908.“手里拿着锋利的镰刀”表示精确仔细地地进行探究并分离的神性真理。这从“镰刀”的含义清楚可知,“镰刀”是指精确仔细地地进行探究并分离的神性真理。这是“镰刀”的含义,因为它与“剑”(gladius etmachaera)的含义几乎一样;“剑”(machaera)在灵义上是指与虚假争战并驱散它的神性真理(可参看AE 73, 131, 367节);故在此处,经上提到“镰刀”以代替剑,因为所论述的是收割;关于收割和“镰刀”,下文将予以详情。“锋利的镰刀”表示精确仔细地地进行探究并分离的神性真理,因为“收割”表示在最后审判之前,教会的最后状态,那时主会探究每个人,并进行分离;当这事成就时,善人被提到天堂,恶人则被扔进地狱,这就是最后的审判。这种探究和分离发生在最后审判之前,而且如今已经发生了,这一点已经通过《最后的审判》一书和前面的一些经历说明了;那本书末尾的附录还会详述它。

“锋利或锐利”表示仔细、精确和完整,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因为锋利的镰刀,就像锋利的剑一样,行动具有很大的精确性,并极其敏锐地穿透,这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耶和华使我的口如利剑。(以赛亚书49:2)

先知的“口”表示神性真理,因此被比作锋利或锐利的剑,意思是神性真理穿透虚假,完全驱散并摧毁它。在启示录中也是如此:

从人子口中出来一把两刃的利剑。(启示录1:16; 2:12; 19:15, 21)

恶人的舌头出于内在的邪恶说虚假,穿透并驱散真理,这舌头也被比作锋利的剑和锋利的箭。如在诗篇:

我躺下,我的灵魂在狮子中间;人子有火着起,他们的牙齿是枪、箭,他们的舌头是利剑。(诗篇57:4)

别处:

耶和华救我脱离说谎的嘴唇和诡诈的舌头,就是勇士的利箭。(诗篇120:2, 4)

此处“说谎的嘴唇和诡诈的舌头”表示来自邪恶的虚假;“利剑”和“利箭”表示这些虚假对真理的驱散。在以西结书(5:1)同样如此。


诠释启示录 #1141

1141.启18:1

1141.启18:12.“这货物就是金、银”表示被他们亵渎的总体上的圣言、教义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因而他们用来谋利的总体上的一切邪恶和虚假。这从“货物”和“金、银”的含义清楚可知:“货物”是指用来获得利益的一切事物,当论及教会时,这些货物表示邪恶和虚假(对此,参看AE 1139节)。“金、银”是指良善和真理(参看AE 242节),但在此是指被亵渎的良善和真理,因而是指邪恶和虚假,因为它们属于巴比伦;当圣言的良善和真理被亵渎时,它们就不再是良善和真理,而是邪恶和虚假;它们因歪曲和玷污,以及照之的生活被亵渎。至于亵渎的性质、源头和品质,可参看前文(AE 1045–1099)。“金银的货物”表示总体上的一切事物,因为本节经文接下来的部分列举了被亵渎的良善和真理;它们是具体的邪恶和虚假,由“宝石、珍珠、细麻布、紫色料、丝绸、朱红色料、香木、象牙器皿、极宝贵的木头和铜、铁、大理石的器皿”来表示。本节经文所提到的事物表示圣言、教义和教会的一切事物,因为接下来的第13节经文所提到的事物表示敬拜的一切事物,第14节经文所提到的事物表示属于结果的一切事物。由此清楚可知,“金、银的货物”在此表示被他们亵渎的总体上的圣言、教义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因而他们用来谋利的总体上的一切邪恶和虚假。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3)圣治的第三条律法是,出于自由照着理性思考和说出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人,而是来自主;出于自由思考和说出虚假,意愿和实行邪恶,不是来自人,而是来自地狱;然而,是以这种方式,虽然虚假和邪恶来自地狱,但自由本身,就本身而言,以及思考、意愿、说话和实行的能力本身,就本身而言,都来自主。本身为良善的一切良善和本身为真理的一切真理都来自主,而非来自人,理解力可通过以下事实明白这一点,即: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是祂神性智慧的神性真理,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热是祂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由于人是这些的接受者,所以可推知,出于爱的一切良善和出于智慧的一切真理都来自主,而非来自人。但一切邪恶和一切虚假都来自地狱,而不是来自人,这一点是一个以前从未听说过的事实,没有像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人这一事实那样成为信仰问题。邪恶和虚假来自人只是一个表象,这个表象若被相信,就是一个谬论。这个谬论是无法理解的,除非知道地狱的性质,也知道随着主以良善和真理从那一边流入,地狱如何能以邪恶和虚假从这一边流入。因此,我们首先要说明地狱是由谁组成的,它的性质和起源是什么,从而说明在天堂与地狱中间的人作为两边的一个纯粹的接受者如何被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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