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895

895.“和耶稣信仰

895.“和耶稣信仰”表示主对真理的植入和对祂的承认。这从“耶稣信仰”的含义清楚可知,“耶稣信仰”是指主对真理的植入(参看AE 813节)。它之所以还表示对主的承认,是因为真理无法被植入,除非主被承认,也就是说,祂的人身是神性,祂是天地之神。要知道,真理和信仰在本质上是一,因为信仰必须属于真理,真理必须属于信仰。因此,古人不谈论信,取而代之的是谈论真理;而当今的人却谈论信,而不是真理。原因在于,古人宣称,除了他们所看到为真实的东西,因而他们以理解力所明白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是可以相信的。而当今的人却声称,要相信一件事,即便他们没有看到它,或以理解力来明白它。这清楚表明,古时的信与当今的信之间的不同,就像被看到的东西与没有被看到的东西之间的不同;而事实上,被看到或被理解力明白的真理本身不应被称为信,只有没有被看到,或没有被理解力明白的东西才被称为信。这就是为何高层天堂的天使甚至不愿提及信,因为他们出于对良善的爱和来自主而在他们里面的真理之光看到真理;他们说,相信任何一个说必须信这个或那个,尽管理解力并不明白的人是愚蠢的,因为这就是认为一件事就是如此,无论它是真的还是假的;相信虚假是有害的。此外,被相信,却没有被看到的东西只进入记忆,因而不能归给他,或被他采用。
由此可推知,最好不要使用“信”这个词,代之以“真理”一词。然而,被相信,却没有被看到的东西可称为信,尽管这种信只是知识(或科学)。不过,一旦一个人变得属灵(当他那与天堂交流的内在被打开时,他就变得属灵),那么被称为信的知识或科学就变成真理,因为这时,它凭天堂之光被看到了。要知道,所有天使和所有善灵看天堂的真理,就像肉眼看世上的物体一样;因为天堂的物体对那些属灵的人来说,就是真理。原因在于,他们的理解力就是他们的属灵视觉。之所以应该用真理这个词来取代信,是因为一切聪明和一切智慧都通过真理存在,而一切无知,也就是在属灵事物上的无知,都通过信存在,尤其通过分离之信存在。因此,当高层天堂的天使听见有人提到信时,他们就会转身离开。原因在于,他们的心智厌恶那些声称理解力应当服从信仰的人所思想的东西;并且看不到真理就等于熄灭了这些天使所在并在他们里面的天堂之光。此外,他们感到惊讶的是,有些人竟相信,理解的信,或理智的信不是属灵之信;事实上,这种信是真理;而不理解的信是历史的信,因为它来自另一个人,就本身而言,这种信只是知识(或科学)。

揭秘启示录 #668

668.“因你的公平

668.“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圣言的真理公开证明了这一点。“公平”表示神性真理,人当照神性真理生活,从这真理可以知道他的品质,他也将照这真理而受审判;由于这些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而圣言现在被打开了,并证明唯独主是天地之神,所以“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因为圣言的真理证明了这一点。圣言现在被打开了,并证明唯独主是天地之神,人当照主的诫命生活,当今的信仰应被除去,这一点可从刚刚出版的四教义明显看出来,即:《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和《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就是指这些教义。
由于主是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公平”(judgment,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公义”表示神性良善,所以在论述主的许多经文中,经上一起提及“公义和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如以下经文;以赛亚书:
锡安必因公义而蒙救赎,她那些被带回的人必因公平而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又: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上和祂的国中以公平公义使国坚立。(以赛亚书9:7)
又: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以公平公义充满大地。(以赛亚书33:5)
耶利米书:
让荣耀的以此为荣耀,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9:24)
又: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在地上掌权作王,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33:15)
何西阿书:
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阿摩司书:
公平必如水流动,公义必如洪流涌流。(阿摩司书5:24)
诗篇:
耶和华啊,你的公义好像神的高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6)
又:
耶和华要使你的公义如光发出,使你的公平明如正午。(诗篇37:6)
又:
耶和华要按公义审判你的人民,按公平审判你的困苦人。(诗篇72:2)
又:
公义和公平是祂宝座的支撑。(诗篇89:14)
又:
我学习你公义的典章;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7, 164)
在其它地方,经上说,人们当行公义和公平(如以赛亚书1:21; 5:16; 56:1; 58:2; 耶利米书4:2; 22:3, 13, 15; 以西结书18:5; 33:14, 16, 19; 阿摩司书6:12; 弥迦书7:9; 申命记33:21; 约翰福音16:8, 10)。在那里,“公义”论及真理之良善,“公平”论及良善之真理。
由于“公平”论及真理,“公义”论及良善,所以我们在一些地方读到“真理或真实和公义”(以赛亚书11:5; 诗篇85:11);诗篇:
耶和华的典章是真理,全然公义;比金子可羡慕,比蜜甘甜。(诗篇19:9-10)
主在属天国度中的治理被称为“公义”,在属灵国度中的治理被称为“公平”,这一点可见于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214-21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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