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890

890.“昼夜不得安

890.“昼夜不得安宁”表示邪恶及其虚假的不断侵扰。这从“不得安宁”和“昼夜”的含义清楚可知:“不得安宁”是指被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侵扰(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昼夜”是指不断。因为“昼夜”不是指白天和黑夜,而是指他们的状态,在此是指侵扰方面的状态;在灵界,人们都没有任何时间观念,而是有状态的观念,如前面频繁所阐述和说明的;“昼”表示他们虚假的状态,“夜”表示他们邪恶的状态;因为人在思维上处于光明,因而在白天,在情感上处于模糊,或在黑夜。此外,虚假和真理属于思维,邪恶和良善属于情感。这就是为何会幕上面白天有云,夜间有火;在以色列人中间,“云”表示真理,“火”表示爱之良善。

“不得安宁”之所以表示邪恶和虚假的侵扰,是因为地狱里的人不断被阻止奔向他们的爱,每当他们闯入时,就会受到惩罚;因为他们的爱是仇恨、报复、敌意和作恶的欲望;对他们来说,这些东西如此令人快乐,以至于可称为他们生命的真正快乐。因此,被阻止享受它们就是受折磨。因为当每个人处于自己的主导爱时,他心里就喜悦;因此,另一方面,当这爱被拒绝给他时,他心里就悲伤。这是地狱的普遍折磨,其它无数折磨都从这种折磨中存在;列举并描述它们不属于本书或这个地方。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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