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87.启14:10.“他也必喝神烈怒的酒,此酒在神愤怒的杯中与纯一不杂的酒掺杂”表示与被歪曲的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结合的虚假及其邪恶的归给或采用。这从“喝”、“酒”、“烈怒”、“与纯一不杂的酒掺杂”和“杯”的含义清楚可知:“喝”是指吸收和采用或归给自己(参看AE 617a,c-e节);“酒”是指来自良善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是指来自邪恶的虚假(参看AE 376节);“烈怒”是指邪恶,因为邪恶向良善发怒,想要摧毁它(对此,参看AE 693, 754节)。经上虽说神的愤怒,但所指的是对神的愤怒,如许多经文把愤怒和烈怒,以及总体上的邪恶归于神(参看AE 481节末尾, 647节)那样;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喝神烈怒的酒”表示吸收并采用虚假及其邪恶。吸收并采用邪恶是通过与善行分离的信实现的,因为当生活的良善,也就是善行,因被视为没有称义的价值,因而不是拯救人的而被搁置一边时,邪恶就会取代它们。事实上,良善退后到何等程度,邪恶就进入到何等程度,“因为没有人能侍奉两个主”,即同时侍奉邪恶和良善。“与纯一不杂的酒掺杂”是指与被歪曲的真理结合(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杯”是指真理的外在容器,因而是指字义上的圣言,因为当“酒”表示真理时,“杯”表示包含它的,而圣言的字义就是那包含真理的,无论属世的还是属灵的。“杯”与“酒”,也就是它所包含之物具有相同的含义,它表示容器,这一点可从圣言中提到“杯”、“圣杯”、“高脚杯”、“小瓶”的经文明显看出来;等到解释接下来的第16和17章时,我们将引用这些经文。由于“杯”表示真理的外在或容器,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而这字义被那些处于教义,同时处于分离之信的生活之人歪曲,所以它被称为“神愤怒的杯”。此处如在圣言的其它许多经文中那样提到神的“烈怒”(wrath)和“愤怒”(anger或indignation);“烈怒”表示人里面对邪恶的爱和渴望;“愤怒”表示人里面对虚假的爱和渴望,因为“烈怒”论及邪恶,“愤怒”论及虚假(参看AE 481节末尾)。这一切清楚表明,“此酒在神愤怒的杯中与纯一不杂的酒掺杂”表示与被歪曲的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结合。
“与纯一不杂的酒掺杂”之所以表示与被歪曲的圣言真理结合,是因为“纯一不杂的酒”是指致醉的酒,因而是指醉酒,因此在灵义上是指在虚假引发的真理方面的神志不清,因为在虚假引发的真理方面的神志不清就是属灵的醉酒。此外,在原文译作“纯一不杂的酒”的这个词源自一个表示喝醉的词。由于这就是“纯一不杂的酒”的含义,而那些歪曲圣言的人属灵地喝醉了,也就是说,在真理方面处于一种神志不清的状态,所以在圣言中,提到“纯一不杂或未掺杂的酒”的这两段经文论述了对真理的歪曲;如在以赛亚书和何西阿书。
以赛亚书:
忠信的城怎会变成妓女;她从前充满了公平,公义居在其中,现今却有凶手居住。你的银子变为渣滓;你未掺杂的酒用水搀杂。(以赛亚书1:21, 22)
在圣言的各个地方,“妓女”都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参看AE 141, 161节);“城”表示教义;因此,“忠信的城变成妓女”表示以前曾为纯正真理之教义的教义已经变成被歪曲的真理之教义。“她从前充满了公平,公义居在其中”表示那里有丰盛的教义之真理和爱之良善,因为在圣言中,“公平”论及教义之真理,并论及理解力;“公义”论及爱之良善,并论及意愿;“现今却有凶手居住”表示这歪曲灭绝了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感知。这就是“凶手”(murderer)的含义(可参看AE 589节)。“你的银子变为渣滓”表示纯正真理变成了虚假;“你未掺杂的酒用水搀杂”表示真理因对它的歪曲而变得卑鄙并毁灭。
何西阿书:
以法莲和偶像连在一起,任凭他吧。他们的酒不见了;他们时常行淫,他们贪恋。(何西阿书4:17, 18)
“以法莲”表示对教会真理的理解,“偶像”表示宗教的虚假。这清楚表明“以法莲和偶像连在一起”表示什么。“任凭他吧”表示教会对这宗教虚假的弃绝。“他们的酒不见了”表示圣言的真理灭亡了;“他们时常行淫”表示对这真理的歪曲;“他们贪恋”表示对虚假的爱。这一切清楚表明,“纯一不杂或未掺杂的酒”具体表示什么。
338.使徒们的信仰正是对主耶稣基督的信仰,这一点从他们书信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我仅从中引用以下经文;加拉太书:
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加拉太书2:20)
使徒行传:
保罗向犹太人和希腊人证明当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稣基督。(使徒行传20:21)
又:
那领保罗出来的人说,我当怎样行才可以得救?他说,当信主耶稣基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使徒行传16:30, 31)
约翰一书:
那有神儿子的,就有生命;没有神儿子的,就没有生命。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信神儿子的名。(约翰一书5:12, 13)
加拉太书: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人的罪人,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使我们信了基督耶稣。(加拉太书2:15, 16)
由于他们的信仰是对耶稣基督的信仰,还由于信仰也来自祂,所以他们称这信仰为“信耶稣基督”,如在刚才引用的经文(加拉太书2:16)和以下经文中,即罗马书:
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叫祂使信耶稣的人称义。(罗马书3:22, 26)
腓立比书:
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而从神来的义。(腓立比书3:9)
启示录:
守神诫命,和耶稣信仰的。(启示录14:12)
提摩太后书:
因信基督耶稣。(提摩太后书3:15)
加拉太书:
在基督耶稣里有借着爱作工的信。(加拉太书5:6)
由此可见,今天教会经常引用的保罗的那句话中的信是指哪种信:
所以,我们认定,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律法的行为。(罗马书3:28)
也就是说,它不是对父神的信仰,而是对祂儿子的信仰,更不是按顺序对三个神的信仰,即对父神的信仰(救恩来自祂),为了父神而对圣子神的信仰,通过他们而对圣灵神的信仰(译注:当今基督教会认为,救恩由圣父计划并差遣,由圣子完成,并由圣灵施行?,三者共同成就,缺一不可;故要信圣父、圣子和圣灵)。当今教会认为,保罗在这句话中所指的是三人信仰,因为十四个世纪以来,或自尼西亚议会以来,教会就不承认其它信仰,因而不知道其它信仰,故以为这是唯一的信仰,其它信仰是不可能的。因此,每当“信”这个词出现在新约圣言中时,人们都以为所指的是这三人信仰,那里的一切都被用于该信仰。所以唯一得救的信仰,即对神救主的信仰,已经灭亡了;因此,许多错误或谬误和非理性的悖论已经潜入教会的教义。因为教会的一切教义都会教导并指出通往天堂或救赎的道路,而这一切教义都取决于信仰;由于如此多的错误或谬误和悖论已经潜入这信仰,如前所述,所以对他们来说,有必要宣布以下教条,即:理解力必须服从信仰。但由于在保罗的那句话(罗马书3:28)中,“信”不是指对父神的信仰,而是指对祂儿子的信仰,那里的律法行为不是指十诫的律法行为,而是指摩西为犹太人制定的律法行为,这从那里随后的经文,以及书信中的类似经文,直到加拉太书(2:14, 15)明显看出来,所以当今信仰的基石已经崩塌了,建立在它上面的圣殿则与它一起崩塌,就像一座房子沉入地下,只剩房顶在地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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