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886

886.“在额上,或

886.“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示将这些作为教会的良善,或教会的真理来接受和承认。这从前面的解释(AE 838节)清楚可知,那里出现了类似的话。“在额上受了印记”表示喜欢这些东西,从而承认它们是教会的良善,因为“额”表示爱之良善(参看AE 427节),在此表示承认为良善;“在手上受了印记”表示承认这信之虚假为教会的真理,因为“手”论及真理(参看AE 298节)。这清楚表明,“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示承认唯信的教义之邪恶为教会的良善,它的虚假为教会的真理。之所以说“为教会的良善或为教会的真理”,是因为有些人喜欢“兽”所表示的那信,有些人承认那信为教会的真理。接受那信的头脑简单的人是后一种情况;而以其知识为荣耀的有学问的人是前一种情况,因为他们在学校学习了称义的程度,从而开始相信他们比普通人更有智慧。这同样适用于那些为世界和自己的荣耀而活,却每隔一段时间思想永生的人;因为这些人通过这信确认自己的生活。


真实的基督教 #539

539.省察之后,有

539.省察之后,有两项义务是人必须履行的,即:祈求和认罪。祈求是求主施怜悯,赐力量抵制已经悔改的邪恶,并提供行善的倾向和情感,因为离了主,人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认罪是叫他看到、认识并承认自己的邪恶,发现自己是个可怜的罪人。人没有必要在主面前列举自己的罪,也没有必要祈求它们被赦免。他没有必要列举它们,是因为他已经把它们找出来了,并在自己身上看到了它们;因此,它们呈现在主面前,因为它们呈现在他自己面前。此外,主引导他寻找自己的罪,揭露它们,并激发他为这些罪而悲伤,随之激发停止它们,开始新生活的努力。

向主祈求赦免罪是没有必要的,其原因有二:第一个原因是,罪不会被废除,而是被移除;只要人后来继续停止它们,进入新的生活,它们就会被移除;因为每一种邪恶里面都有无数固有的、可以说缠绕在一起的欲望,它们不能在一瞬间被移除,只能随着人允许自己被改造和重生而逐渐被移除。第二个原因是,主因是怜悯本身,所以赦免所有人的罪,也不将一个罪归于任何人,因为祂说:“他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然而,罪并没有由此被废除;因为当彼得问他当饶恕弟兄的罪过几次时,主说:

我对你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 (马太福音18:21-22)

那么,主不会做什么,或说主会如何饶恕呢?然而,对一个良心上有负担的人来说,为了减轻自己的负担,并获得赦免而在教会的牧师面前列举自己的罪,是没有危害的;因为通过这种方式,他开始养成省察自己、反思每天的邪恶的习惯。但这种认罪是属世的,而前面描述的认罪是属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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