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80.“那大城”表示在他们当中教义的一切事物方面的摧毁和毁灭。这从“倾倒”和“城”的含义清楚可知:“倾倒”当论及一座城时,是指破坏和毁灭,如前所述(AE 879节);“城”是指教义及其一切(参看AE 223节)。经上之所以说“大城”,是因为所表示的是,充满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的教义;“大”论及良善,在反面意义上论及邪恶(参看AE 336a, 337节)。“那大城巴比伦倾倒了”表示对“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来说,一切良善和真理都被摧毁了;而且在最后审判的时候,它们将完全毁灭。这些人也被毁灭,他们那位于南部和北部的大城被彻底推翻,其中的人被扔进地狱,这一点可从《最后的审判》这本小著关于巴比伦所记载的明显看出来。
这清楚表明,“那大城巴比伦倾倒了,倾倒了”表示两件事,即:由这些人构成的教会在一切良善和真理方面,在世界上被摧毁;以及在最后审判的时候,他们的毁灭。人们以为,巴比伦的毁灭是指这个宗教在世界上的毁灭;但情况不是这样。所指的,是在天堂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方面,它在世界上被摧毁,因而是那些将主的神性权柄转到自己身上,并出于自我之爱在灵魂,因而在永生方面行使这种权柄之人的毁灭。因为这个宗教仍将在那些持守这种爱,并出于它行动的人中间继续存在。由于所指的是这种毁灭,也就是对教会的摧毁,所以所指的也是这些人在来世的毁灭,无论具体还是总体;具体的是指对前面所描述的所有属于这个宗教之人的定罪;总体的是指通过最后的审判,所有具有这种性格之人的毁灭。
555.启12:11.“他们胜过他,是因羔羊的血,和他们所见证的话”表示凭圣言的神性真理,因而凭对主是天地之神,十诫的戒律是生活的戒律,一个人必须照之生活的承认所获得的胜利。“羔羊的血”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的神性真理(可参看AR 379节);“见证”是指神性真理(AR 6, 16节),它尤其在于这两条:主是天地之神,十诫是生活的戒律(AR 490, 506节);因此,十诫也被称为“见证”(出埃及记25:22; 31:7, 18; 32:15; 利未记16:13; 那鸿书17:4; 诗篇78:5; 132:12)。如今,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以为此处“羔羊的血”是指主的十字架受难,这是因为他们把主的十字架受难当成他们的主要信条,声称主由此将律法的定罪转到自己身上,使父满意,并使人类与祂和好,等等。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主降世是为了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而十字架受难是最后的争战,祂通过这最后的争战完全征服了地狱,也完全荣耀了祂的人身,这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12-14节)。由此可见,“羔羊的血”在此不是指十字架受难,如现代教条所说的。“羔羊的血”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这一点可从以下考虑明显看出来:主是圣言;由于祂是圣言,所以圣言中的神性真理就是祂的血,圣言中的神性良善就是祂的身体。这一点以这种方式变得显而易见:每个人不都是他自己的良善和自己的真理吗?由于良善属于意愿,真理属于理解力,所以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意愿和自己的理解力。还有什么构成一个人呢?就其本质而言,人不就是这两者吗?但主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也就是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这两者也是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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