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879

879.“说,巴比伦

879.“说,巴比伦倾倒了,倾倒了”表示对那些将主的神性权柄转到自己身上之人的定罪和摧毁。这从“倾倒了,倾倒了”和“巴比伦”的含义清楚可知:“倾倒了,倾倒了”是指他们被定罪,并完全被摧毁;“巴比伦”是指那些将主的神性权柄转到自己身上的人。经上说“倾倒了,倾倒了”,是因为它论及作为一座城的巴比伦;但当“巴比伦”表示那些将主的神性权柄转到自己身上的人,“大城”表示他们教义的一切事物时,“倾倒了”表示被摧毁。根据主题的意义,“倾倒了”就这样变成“被摧毁”。在论述巴比伦及其毁灭的第17和18章,我们将解释“巴比伦”总体和具体地表示什么。本节经文论述巴比伦;接下来的四节经文论述龙的兽;再接下来的经文直到本章末尾,论述教会总体上的毁灭。此处之所以论述巴比伦和龙的兽,是因为接下来的几节经文论述教会的毁灭,首先论述总体上的毁灭,然后论述具体的毁灭,最后论述最后的审判。

但关于教会的毁灭,必须提前说明这些事。每个教会一开始都处于对行善的爱和对认识真理的爱;但随着时间推移,它在良善和真理方面遭到摧毁,因为教会不再有任何良善或任何真理。首先,对利用神圣事物逐渐统治人们的灵魂,最终统治天堂和主自己的爱摧毁了它。启示录以“巴比伦”和“骑在朱红色兽上的妓女”描述了这一点。其次,与仁,因而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信摧毁了它;最后没有任何真理在其中的唯信摧毁了它。启示录以“龙”和“他的两只兽”描述了这一点。教会初始的爱,也就是对行善的爱和对认识真理的爱,如前所述,就因这两点而衰落或结束了;当这一切发生时,教会就被摧毁了。对行善的爱逐渐变成对行恶的爱,这些邪恶被称为良善;对认识真理的爱变成对认识虚假的爱,这些虚假被称为真理。

“巴比伦”所描述的那些人来说,教会的一切良善都被玷污或掺假了,教会的一切真理也由此被玷污或掺假了,因为这一个是那一个的结果。但对“龙”所描述的那些人来说,教会的一切真理都被歪曲了,教会的一切良善由此也被歪曲了,因为这一个是那一个的结果。这后者发生在改革宗教徒当中,他们把唯信当成教会的本质来接受;而前者发生在天主教徒当中,他们把统治天上的圣物当成教会的本质。前面已经说明,唯信是如何摧毁教会的,那里论述了“龙和他的两只兽”;在解释第17和18时,我们将说明,对天上圣物的统治是如何摧毁教会的。由此可见,为何本节经文论述巴比伦,接下来的四节经文论述龙的兽,从这里直到本章末尾论述教会总体上的毁灭;然后第15和16章论述教会具体的毁灭。


诠释启示录 #553

553.“头上戴的像

553.“头上戴的像冠冕,仿佛是金的”表示当进行推理时,他们觉得自己似乎有智慧,并且获胜了。这从“头”和“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是指智慧和聪明(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金冠冕”是指胜利的奖赏(对此,参看AE 358节)。仿佛金的“冠冕”表示胜利的奖赏,因为在古代,当君王与敌人交战时,除了当时属于君王的各种标志外,他们头上还戴着金冠冕。原因在于,君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而神性真理从神性良善争战;因此,这奖赏由“金冠冕”来代表,智慧和聪明本身由戴着冠冕的头来代表。这就是为何殉道者拥有冠冕,他们凭神性真理与来自地狱、源于邪恶的虚假争战,并最终成为胜利者,因为他们甚至战斗到死,他们不怕死。由此可见,“头上戴的像冠冕,仿佛是金的”表示那些系感官人的人因他们所处的虚假说服,觉得自己似乎有智慧,并且获胜了。

由于经上描述了蝗虫,即描述了它们的头、脸、有胸甲的胸、尾巴、头发和牙齿,所以重要的是要知道,它们的头和其余的东西表示什么。在圣言中,“头”表示智慧和聪明,因为它们居于头部;但当论述的是那些因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而没有处于任何智慧和聪明的人时,“头”表示愚蠢和疯狂,因为虚假和邪恶在其中并由此而来。然而,此处论述的是那些感官化,并处于虚假说服的人,故准确地说,“头”表示愚蠢和疯狂,因为这些人视虚假为真理,视邪恶为良善,他们总是出于谬误看到他们所看到的。因此,论到这些人,经上说“它们头上戴的像冠冕,仿佛是金的,脸面好像人的脸面”,以及接下来的其它话,这一切都是源于他们幻想的表象,所以经上说“像冠冕,仿佛是金的”;这说明这些表象不是真实的,而是虚妄的,或说是假象。事实上,存在于天堂里的一切表象都是真实的,因为它们是对应。属于天使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内层当映入他们的眼帘时,就会披上诸如出现在天堂里的那类形式;它们被称为表象,是因为它们是可见的,说它们是对应和真实的,是因为它们源于创造。但那些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的说服之人所在的一些地狱里的表象则不然;荒诞不经的异象就源于这些说服,其中没有内在真实的东西;因此,如果来自天堂之光的一缕光线照进来,它们也就消失了。此处关于“蝗虫”所描述的这些表象就具有这种性质。关于灵界的表象,无论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70–176节)和前面的解释(AE 369, 395a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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